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1年第19期
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 姬婧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畴
  刘伟和晓丽婚后感情很好,但刘伟的妈妈担心他们日后离婚发生财产纠纷时会对儿子不利,多次暗地告诉刘伟要以自己的名义控制财产,最好先去做一个财产公正手续。晓丽知道后非常不高兴。于是夫妻二人共同来到律师事务所询问,想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个人财产又是指哪些?
  解答: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三)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人明确说明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7)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即使夫或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理行为未经与另一方协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处理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该处理行为也是有效的。这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口头约定财产的归属
  邢凯和文静是相亲认识的一对情侣,相恋不到一个月就打算结婚了。但是双方由于彼此不是太了解,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两人在婚前口头约定了财产的分配方式:婚后各人的财产各人自主支配。那么夫妻可以这样口头约定财产的归属吗?哪些财产可以约定?         
  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在结婚以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属。法律规定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应当采取

书面形式,但也不排除口头形式,只要口头约定内容非常明确,夫妻双方对内容又没有争议,可以认定口头协议的效力。但是如果口头协议的一方反悔,在没有其他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就很难保障口头协议的效力。
  夫妻双方可约定的财产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法律允许双方对财产进行各种形式的所有权约定。不过要注意: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因为这不属于婚姻财产的范围之内。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婚后按揭的房产
为一方单独所有或者夫妻共有
  林女士和丈夫结婚后一起贷款买了房子,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现在婚姻法新解释出台,林女士对此十分疑惑:婚后按揭的期房,均没有父母出资证明,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男方,现在该房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办房产证时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吗?双方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子的产权比例吗?
  解答: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为一方单独所有或者夫妻共有。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根据规定,房子若是双方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一方要加名字,只需到交易中心办理变更就可以了;如果房子是个人财产,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是一种交易行为,需要按照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需要按照房产评估总价的一半交纳契税等各种税费。
  夫妻双方联合署名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了份额,办理登记的时候会明确按百分比共有,离婚时也照此比例划分;另一种是没有份额约定的默认共有,在离婚时,会考虑到首付、还贷中双方实际付出的比例有所偏向。为了避免联合署名后的财产分割纠纷,夫妻双方最好在共同登记时,立有婚前或婚后协议,写清楚房产的所有比例。

一方不执行财产约定合同,另一方可起诉
  林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后,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两人在婚前约定了财产的分配方式:婚后各人的财产归各人自主支配。两人还特意去做了书面公正。婚后张先生做生意不慎投资失误,赔了五十万元,林女士对他很是失望,两人协议离婚了。张先生让林女士帮忙支付这五十万的债务,林女士不服,将之告上法庭。
  解答: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与一般合同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一方违约后,另一方一样可以去法院解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订立了财产约定后,如果在后来离婚的时候一方翻脸不认账,另一方完全可以拿着书面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来判决具体财产的归属。法院受理后,只要查明该财产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就会根据该约定做出相应的判决。据此,张先生不能让林女士支付这五十万债务。
                                                                     责编:王玮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