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1年第19期
由“醉驾入刑”宣传标语想到的
◎ 俞中社
  最近在许多街道路口都悬挂了防范酒驾、醉驾的宣传标语,以提醒人们醉酒驾车的严重危害,倡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习惯。这一举措,虽然简单,但特别方便直接,叫人一目了然。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写入刑法,不仅对遏制酒驾醉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对引导人们形成健康文明的开车习惯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曾经一段时期,少数驾车者面对酒杯毫无顾忌、大饮特饮,以致“前脚喝完酒,后脚驾车走”。由此带来的诸多危害有目共睹,悲剧屡屡发生,成都孙伟铭无证醉驾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南京张明宝醉驾连撞9人,杭州魏志刚酒后狂飙撞死17岁女孩,浙江三门县一企业主醉酒驾驶黑色宝马,5分钟内在县城最繁华路段连撞八辆车,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一个个惨烈的事故案例,冲击着公众的视觉神经,一起起血淋淋的交通事故现状,引发人们对酒后驾车、飙车危害性的空前关注。因此,笔者认为,设立“危险驾驶罪”顺应了公众“平安出行”的诉求。应该说,这是民意所需,众望所归。
  加大对“醉驾入刑”的宣传力度,使这条法规让更多的人知晓,这对减少酒驾、醉驾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抑制作用。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就必须让“醉驾入刑”入脑入心,让“醉驾入刑”这一法规真正成为驾车人的一条“高压线”。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警力、警务资源,从查获、取证等各个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置法律和他人的安危于不顾、顶风作案的酒驾、醉驾者。另一方面,也要切实加大“醉驾入刑”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坚持长时期、高密度的宣传教育,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最大限度地做好普法文章,让老百姓切实认识到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认识到醉驾必须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对于千千万万的普通驾驶人而言,更需要从自身作起、从现在做起,时刻绷紧远离酒驾、醉驾这根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红线,做文明驾驶、理性驾驶的模范遵循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影响身边的车友。
  我们相信,随着“醉驾入刑”法律宣传的不断深入,随着交管部门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当“醉驾入刑”观念日益得到树立和普及时,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必将会大大减少,马路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会大大降低,市民的出行环境也将会越来越安全,越来越顺畅。
                                                                                     责编:白玲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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