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1年第21期
“名星”律师陈卓伦和贪赃法官共舞的戏法闹剧
◎ 刘天明
  在广东省律师界,提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可谓是大名鼎鼎的通天能人。陈卓伦的知名度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他年轻有为,凭借自己的勤奋敬业创造的辉煌业绩,为业内人士望尘莫及,高看一眼;二是他曾经与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已判刑)和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已判刑)这两位重量级人物的特殊关系。黄松有、杨贤才因涉嫌受贿等重大经济犯罪被检察机关查处后,陈卓伦也因涉案其中而落入法网。陈卓伦被捕后,一时间新闻媒体和民间议论纷起,有关陈卓伦犯罪的内幕众说纷纭。日前,陈卓伦因犯行贿罪在河北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位昔日的广东明星律师公关法官、戏弄法律的罪恶行径也随之昭然于世人。

勤奋刻苦自奋斗 功成名就扬南粤

  陈卓伦毕业于重庆市西南政法学院(现更名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在广东律师界渐露锋芒。自那时起他先后办理了多起诉讼标的达千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房地产纠纷案、投资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等,都以胜诉的业绩闻名南粤。
  2002年,陈卓伦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一个亿,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年收入过亿的律师,此情形在全国也不多见。2005年,陈卓伦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在此前,他还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律师”。这期间,他随着名气的升高,先后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被聘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成为广东省司法界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

两次行贿60万 “诱”倒法官赖则松

  陈卓伦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就和法官打交道,他深知法官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收入微薄,但手握执法大权,没有法官的配合,律师的非法念想难以实现。为了使法官天平倾斜,陈卓伦用金钱做敲门砖,攻下了一个又一个党性意志薄弱的法官。
  2003年10月16日,香港C·C公司和香港越信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信隆公司)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香港C·C公司因不服判决向该院审判监督庭申请再审,赖则松担任该案的主办人。
  当陈卓伦从越信隆公司介绍的情况中得知赖则松是本案的主办人时,心里有了底儿。因为他和赖则松早在1992年就认识。为探明案件审理情况,陈卓伦多次打电话给赖则松,表示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是越信隆公司一方的代理人,希望和赖法官见个面,聊聊案情,但被赖则松婉言拒绝。
  2005年6月份的一个晚上,陈卓伦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旁边宴请赖则松,并表示他想代理越信隆公司的案子,请赖则松在审理此案中给予关照,如赖则松能帮忙,他会感谢他的。身为多年法官的赖则松自然知道陈卓伦“感谢”话语的含义,向陈卓伦表示:“这种省法院判的案件一般改正过来的比例很少,我尽可能地帮忙吧。”他的表态。不仅满足了陈卓伦的渴望,而且也使自己迈上了犯罪之途。
  在这次饭局后没多久,陈卓伦再次电话约请赖则松吃饭。陈卓伦从银行提出了30万元人民币送给赖则松,赖则松假意推辞了一番便收下了。
  赖则松收取陈卓伦的感谢费后,也积极为陈卓伦效力。在法庭调查和评议时,积极发表有利于越信隆公司的倾向性观点,提出了维持原判的意见。2006年6月6日,由赖则松主持的合议庭通过了“维持本院二审判决”的审理意见。
  陈卓伦得知案件维持了原判,自然是欢喜不尽。随后陈卓伦与赖则松见面,把装有30万元人民币的纸袋子送给赖则松说:“案子维持了原判,谢谢你帮忙了,这里有30万,你拿去用。你再费点心,尽快给我送达判决书。”赖则松有功受禄没有丝毫推辞。2006年9月22日,广东省高法下达了该案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很快,陈卓伦收到法院的判决书。

金钱“攻关”执行案 三名法官同下水

  陈卓伦在“攻关”法官上有一套自己的规则和办法,且屡试不爽,只要他盯上某位法官,就会穷尽办法拉下水,甚至不惜结成利益共同体,为其所用。
  在“攻关”赖则松的同时,陈卓伦在省高法执行局还进行着另外一场的“攻关”活动,进攻的对象包括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副厅级)、执行局一处副处长陈基武、执行局书记员(内勤)粤增(化名)。
  2004年12月,广州宏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与万宝洗衣机工业公司、万宝电器集团公司申请执行案,通过熟人关系找到陈卓伦,请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派一名律师代理该案。当时,这起申请执行案标的达1个多亿,已经由省高院执行局受理。为了解案情,陈卓伦抄起电话打到了省高院,找自己的老乡粤增询问这个案子的有关情况,并告诉粤增他是这个案子的代理人。粤增在电话中犹豫了一下,但最终还是告诉他:这个案子有可能要指定到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执行。
  听说这个案子要指定到海珠区法院执行,陈卓伦有点不高兴。因为在海珠区法院他人脉不旺,这个案子一旦指定到海珠区法院办理,他怕自己的诉求难以实现。于是他又找到省高法执行局执行一处副处长陈基武,提出道:“这个案子交给海珠区法院不太合适吧?因为这个案子标的超过了一个亿,按规定应属于省法院管辖的范围。”陈基武表示无能为力:“这是领导决定的,我也没办法。”
  虽然陈卓伦费了一番口舌,但无法改变省高法已作出的决定。但他信奉事在人为的信条和自己的“攻关”能力,还是下定决心拿下这个案子。2005年5月17日,广州宏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这个案件采取的是风险代理,代理费为1400万元。
  很快,这个执行案子由省高法指定到海珠区法院执行。事情的发展果然如陈卓伦所料,一年过去了,案子到了海珠区法院一直未能得到执行。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陈卓伦约请陈基武吃饭。用餐期间,他向陈基武提出:“海珠区法院对这个案子执行不力,能不能将此案调离海珠区法院。”陈基武问:“你们写材料没有?”陈卓伦一看有门儿,便连忙说:“还没有,那我们马上写材料上去。”陈基武说:“好 ,你们抓紧写材料,等领导看了以后再说。”
  陈卓伦和杨贤才很早就熟悉。听了陈卓伦的反映后,杨贤才当即表态:“你打个报告上来,我们研究。”很快,宏峰公司的申请报告便报送到了杨贤才的办公桌上。
  看到宏峰公司的报告,杨贤才即批示将宏峰公司和万宝集团的执行案指定由广州中院执行。为使案件得到顺利执行。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陈卓伦约请粤增到“潮景酒家”吃饭,去之前他备齐了20万人民币准备送给粤增。俩人分别时,陈卓伦把钱交给了粤增,粤增谦让几句便收下了。
  由于有法官暗中相助,再加上高人指点,信息畅通,陈卓伦在本案代理的后期过程中顺风顺水。2006年底,宏峰公司和万宝公司及案外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终于使这起执行案得以顺利执行。陈卓伦从宏峰公司取得了首期律师费700万元。收到这笔律师费后,陈卓伦决定再次感谢给予帮助的粤增。两个月后的一天,陈卓伦约粤增在“逸香阁”酒家吃饭,并再次送给粤增30万元。
  就在陈卓伦拿到第一笔律师费后不久,心存鬼胎的陈基武给他打来了贺喜电话。陈基武平时很少主动和陈卓伦电话联系,精明的陈卓伦意识到,陈基武连续几次给他打电话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为了应付陈基武,陈卓伦送给陈基武20万元人民币。为了这20万元,陈基武日后付出了沉重的政治代价。案发后,陈基武以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查处,2009年10月21日,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依党纪政规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陈卓伦也没有忘记杨贤才在本案中对他的关照。2007年上半年,陈卓伦得知杨贤才准备为儿子买房子,便送给杨贤才人民币12万元,表达了对杨贤才的感激之情。

利令智昏作恶多自寻法网终入监

  2008年3月,汕头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与张林(化名)合作协议纠纷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败诉。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杨一新(化名)为该案的主办人。
  为求得胜诉,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凭借熟人关系找到陈卓伦。陈卓伦感到此案诉讼标的小,又是上诉案件,本不想接,但碍于面子还是接了下来,把案子交由其弟弟陈卓豪代理。之后,收取了律师费80万元。
  由于以前同在一个办公楼办过公的缘故,陈卓伦虽然与杨一新认识,但平时俩人没什么交往。
  确定代理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上诉案件后,2008年4月中旬,陈卓伦打电话邀请杨一新在“海怡明都酒家”吃饭。宴请杨一新后,陈卓伦又先后给杨一新打了三四次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但每次都被杨一新以“不方便回答”为由搪塞了回去。为取得杨一新的支持,陈卓伦打电话约杨一新在省高法的天桥底下见面。见面时,陈卓伦将20万元人民币送了杨一新。
  2008年6月11日,省高法下达了对本案的判决书,判决书基本上维持一审原判,只是在利息计算方面做了一点点变动。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显然没有达到陈卓伦的满意。案件当事方花了钱没有收到想要的结果,更是出言不逊。这一切都深深地伤害了大律师陈卓伦的自尊心。
  在陈卓伦决定受理案件的记录上,几乎没有败诉的,这次没想到一个小案件竟破了陈大律师“无往不胜”的记录。陈卓伦感到面子上挂不住,受到愚弄。恼羞成怒的他打破了一般不得罪法官的常规,抄起电话向杨一新索要送上的20万元,并在办公室里当着他人的面歇斯底里破口大骂杨一新收了钱不办事,不是个东西。2008年7月21日,陈卓伦赴北京拟向最高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行贿,到京后还念念不忘追讨杨一新所收的20万。他打电话给杨一新,问什么时候把钱还给他。杨答应等他从京回来见面时把钱带去。虽然杨一新答应将收他的20万元退还,但还没来得及退,陈卓伦便受到中纪委的“双规”。
  据陈卓伦交代,他在执业期间,为求得案件胜诉,曾先后向30多名法官施以贿赂。在众多的行贿对象中,有两位特殊的关系人,一位是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另一位是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2008年7月7日,杨贤才以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2010年5月31日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卓伦和黄松有是通过杨贤才介绍认识的。由于杨贤才和黄松有是关系密切的好朋友,当陈卓伦经过杨贤才牵线搭桥和黄松有认识后,很快便攀上了这棵广东法院系统的参天大树。陈卓伦和杨贤才、黄松有之间的铁三角关系也为为外界所熟知,许多人慕名找到陈卓伦,希望陈卓伦的律师事务所能接手代理他们的案子,在这些人看来,只要陈卓伦能答应接手他们的案子基本上就能够胜诉了。一时间,在广东律师业界流传着“没有陈卓伦摆平不了的事儿,没有陈卓伦拿不下的案子”之说,因此,他也有着“最牛律师”之称。
  这期间,陈卓伦在广东代理了一起标的上亿元的执行案件,便找到黄松有帮忙。黄松有很快给广东高院执行局打了个招呼,使案件最终得以调解解决。事后,陈卓伦送给黄松有好处费300万元,他将这笔钱打到了黄松有亲戚公司的账户上。
  2008年,中央纪委在调查“中诚广场”(又称烂尾楼)有关司法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过程中,发现了包括黄松有、杨贤才、陈卓伦等人在内的经济犯罪行为。6月28日,杨贤才在广东被中纪委双规;7月21日,陈卓伦以涉嫌行贿犯罪被河北保定检察机关依法刑事拘留,8月1日,被依法逮捕;10月15日,黄松有在北京也被中纪委双规。至此,闻名南粤司法界的“铁三角”全部落入了法网。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以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3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对黄松有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据法庭审理认证,在黄松有贪污公款120万元、受贿人民币390余万元中,其中就包括陈卓伦先期送上后有撤回的300万元人民币。
  日前,陈卓伦因行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本人对这一刑罚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戏弄法律的明星律师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作者声明:未经本人允可,请勿网上发布,违者必究)
                                                  责编:王玮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