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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 王 宏

近年来,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屡发生,它不仅破坏了国家法令和党的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使农民由对少数村干部的怨恨转变为对党组织的不信任,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甚至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不断上访、还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围攻政府机关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践踏了农村基层民主,削弱了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一、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基本状况
      从2009年至今,阜平县检察部门共立案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涉案金额近15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5万元。其中贪污案7件8人,占立案数的87.5%;贪污、挪用公款案件1件3人,占立案数的12.5%;在查处的11人中,高中文化4人,占37%、初中以下文化7人,占63%;年龄40~50岁的4人,占37%;50岁以上的7人,占63%;中共党员10名,占91%。

  二、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农村干部选用教育不当,埋下了职务犯罪的祸根。农村干部选用教育不当是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好多农村干部靠投机钻营挣了些钱,有了点势力,就想再捞取政治资本,于是在换届选举中采用金钱贿赂、拉选票等办法,进入村班子;还有的是家族势力过大,拉帮结伙,混入班子。这类村干部本来就没有什么素质,再加上农村工作的松散,对这些村干部党性和理想信念教育不够,导致宗旨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私欲膨胀,将手中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产生了“谁选我,我给谁办事;谁给我好处,我给谁办事”的思想,变着法儿往自己腰包里捞钱。二是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上级监管缺位。从涉案被查处的村来看,有的村根本没有财务、村务管理制度或者不健全、不完善;有的村尽管规章制度上了墙,但如聋子的耳朵——摆设,根本没有依照落实和执行。同时,上级政府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不能依照规章制度去监督村干部,特别是对村干部发生的问题讲情面,不能及时查处,不愿及时查处,不敢及时查处,从而对一些村干部起到了包屁纵容作用,致使一些村干部胆大妄为,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财务管理混乱,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在被查处案件的村中,有的村财务、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知识,不懂财经纪律,致使村账目处理混乱;有的村没有收支审批制度,没有理财小组,甚至账目不全或不按规定建账,换届后不交账,账目不能衔接;有的村主要领导既管钱、又管账,自批自报,实行家长式管理,支出审批一人说了算,花钱随意;还有的村,家族势力大,权力过分集中,村里的财务由一人支配,开支采用“白条子”抵账,村民敢怒不敢言,任由村干部乱“折腾”。如罗峪村支部书记刘某,自己把持着80多万元的高速公路补偿款,随意动用。四是“白条子”成堆查处较难,惩治不力,客观上助长了村干部职务犯罪。农村账目“白条子”成堆是普遍的现象。然而面对这么严重的状况,农村财务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多为走过场,象征性审查,甚至还出谋划策消化票据;更有甚者多年来根本没有审计过,从而导致了农村财务的更加混乱。由于“白条子”成堆,办案时费力,证据难以固定,所以好多审计、办案人员不愿办这类案件;再加上法律对农村财务规定比较笼统,导致办案人员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对侵占、挪用的资金性质难以界定,案件定性难以把握,管辖不明确,留下了“真空地带”,客观上助长了村干部犯罪侥幸心理,导致农村职务犯罪案件频频发生。五是监督手段没能及时有效地付诸实施。村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开支项目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但从被查处的村来看,大多数村根本没有召开过此类会议,只有少数人说了算,或者找几个听话的、受益的做做样子;在党内不搞民主议事,村内不搞民主公开,不成立村民理财小组,即使成立也根本不能发挥作用,致使村民自主理财、村财乡管等许多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都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六是法制意识淡薄,业务素质差,不能依法办事。从被查出的村干部来看,他们普遍文化素质偏低,接受教育很少,特别是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更少,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知之甚少,认为村干部可以不讲法律,自己说了算,把事办圆就行,以至于已经违背了法律规定,还蒙在鼓里,一味蛮干。七是个别公职人员吃拿卡要,客观上助长了农村干部的贪腐之风。村干部在申办项目、支取款物、办理处罚、许可事务等手续时,个别公职人员吃拿卡要,致使好多项目资金被“扒掉一层皮”。由于现在在村里已经形成“谁办事都要花钱”的错误导向,致使这些非正常的费用被视为正常的开支,因此一些村干部就借机虚报、多报、重报;另外一些村为了今后到相关部门好办事,逢年过节时,请客送礼,一些村干部就借机捞钱,从而助推了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最近,中央下发了关于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文件,要求查防并举,预防为主,要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应结合实际,提出预防对策。
  要切实加强村干部的任用培养,努力提高村干部的法律和业务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干部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素质、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特别要加强考核,要把法律知识考核作为村干部任用的必备程序,法律知识不过关,不能担任村干部;同时,要不断完善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对那些廉洁奉公、执政为民、懂经营、会管理、有威望、有公信力的人,要重点培养,吸收到村班子中,并委以重任。
  要坚决落实村务政务公开,真正实现民主管理。透明办事是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因此,要坚决落实执行中纪委提出的要求,使村务、政务全部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实行民主管理。在民主理财方面,要健全村民理事会、村民理财小组,并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对村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开支必经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真正达到科学决策。另外还要加强对村民民主管理的检查和验收,确保公开透明。
  要开展农村财务审计检查,促进财务制度的落实。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要统一联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及早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同时,要进行年终财务审计考核,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村班子的考核范围,作为奖惩的依据;还要对在职村干部进行任中、离任审计,切实起到超前预防作用。
  要加强警示教育,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充分发挥乡镇农经站和纪检机构的作用,对村干部中出现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侦破、从重从快查处,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也要加大对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绝不姑息。要及时解剖案件,组织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村干部犯罪的“防波堤”。
  (作者单位:河北省阜平县人大常委会)
                                              责编:关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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