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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网络替代了法律和制度
◎ 布 衣
  据报道,效仿印度网站“我行贿了(I paid a bribe)”,国内已出现“我行贿了”、“我行贿啦”、“我贿赂了”等多家民间反腐网站。“我行贿了”网站创办第二天就有近5万人访问。
  在印度蹿红的“我行贿了”网站,在中国被迅速“山寨”,根本原因是当前国人对社会方方面面业已存在并蔓延的腐败问题深恶痛绝,也充分暴露出我国当前抑制和惩处腐败所存在的问题——在腐败面前,法律和制度方面的刚性不刚,功能欠缺,腐败分子可以钻人情和法律的空子,规避和逃避法律制裁。许多腐败案件举报不查、匿名举报被压、实名举报遭打击报复。导致人们不得不“求助”网络,发挥其容量大、影响范围广、传播快、表达方式多样等优势,网络曝光腐败实情和相关证据在国人面前,以造成随之而来的强大舆论压力,促使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不得不迅速查处。一些法律制度没有解决的问题,网络媒体皆因网民的自觉参与、挖掘真相,最终形成势不可挡的网络舆论气势,促使有关部门不得不重视解决。比如,2010年,广西来宾烟草局长“香艳日记”在网上曝光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香艳局长”也在立案调查后被送进监狱。
  不久前,科学院发布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1)》,蓝皮书中提到,2010年,政府部门管理者的贪污腐败、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问题成为网民关注的重点,如湖北恩施腐败书记“日记门”事件、安徽马鞍山某局长打人事件等。蓝皮书认为,数据显示,起正向某作用的网络舆论占绝大多数,其正面的积极意义十分明显。
  网络媒体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不仅在网络舆论事件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主导作用,而且在推进事件圆满解决方面的正向作用也十分突出。网络舆论的高涨体现了国人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和充分利用互联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也反映出面对腐败和某些部门和个别官员的不作为是可以通过网络监督来弥补的。在网络监督面前,不仅那些无作为的部门颜面无存,相关的法律、规章和制度亦显得作用不充分。
  网络反腐往往是由于腐败信息或问题官员被晾在网上——暴露在“阳光”下,引起众多网民“围观”,产生网络舆情,这样的舆论压力迫使公权力机关采取断然措施去查处案件。正所谓“舆论猛于虎也”!网络在反腐方面发挥一定作用,暴露出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的同时,网络本身所固有的虚拟化、情绪化、鼓动化和不负责任等特点所导致的信息失真,也容易滋生“造谣”和“诽谤”等不良信息。
  当前,网络反腐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网络反腐不应该成为反腐的主导或关键力量,或者不能成为群众所完全依赖的反腐工具,否则,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制度就将失去其本来必须具有的权威和职能。屡屡出现的发帖被删除、上访被遣返、举报被跨省的现象说明些什么,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说明什么,有法不依,甚至知法犯法说明什么,我们真的不敢想,假如网络替代了法律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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