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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如何履职
----寄语新代表
◎ 王振平

新一届人大代表经选举产生后,如何尽快适应代表角色,掌握代表工作方法,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是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新代表面临的共同课题。人大代表如何履职,根据实践经验,依笔者之见,就是牢记四句话,即:“人大代表是职务,权利义务要记熟,会内会外都履职,服务于民为基础”。

  一、人大代表是职务

  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前提是正确认识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代表法中有哪些规定和要求,熟悉我国人大代表所具有的工作特点。
  在我国,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政治荣誉,更是具有政治性的公共职务和国家职务。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发生冲突时,按照法律要求必须“优先执行代表职务”。不能仅把参加代表工作和活动看作个人行为,而要意识到人大代表的履职是法律行为,是履行政治责任,不仅代表个人,还代表选民和民众的利益。人大代表作为一种国家职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代表法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性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人大代表经依法选举产生,通过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权力的受托者、是人民意愿的表达者、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二是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法定地位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人大代表的有效工作,没有代表的积极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就很难发挥作用。三是明确了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既是代表发挥作用的根本途径和形式,也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集中体现。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我国人大代表具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民选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是选举制度,人大代表的职务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民通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这个选举的过程就是人民委托授权的过程;二是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当人大代表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或者违法乱纪、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随时都可以被选举单位或选民罢免或撤换;三是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和任期制。我国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不以担任人大代表为专门的职业,也不因此领取薪酬,与西方国家议员实行专职制不同。我国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须依法重新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但不是终身制。我国人大代表的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统一规定为五年;四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得到保障和受到保护。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同于一般民事行为,因此要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经费保障以及组织服务保障,切实促进代表发挥作用。同时还要依法保障人大代表享有的言论免责权和人身特殊保护权。

  
二、权利义务要记熟

  人大代表既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各级人大代表尤其是新当选代表要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了熟于

心,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新修改的《代表法》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依法享有七项权利,履行七项义务。七项权利包括:第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第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第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第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第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第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都很重要,必须认真对待。以行使选举权为例,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我国人大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选出的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有权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代表应当以高度的责任感,极为慎重、极为负责地行使选举权,投出神圣而庄严的一票。在选举过程中,一定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切实站在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坚持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地方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正确有效地行使好选举权。
  代表应当履行的七项义务包括:第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第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第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第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第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人大代表要主动担当,切实履行代表职责。比如,省第八次党代会作出了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重大战略部署,刚刚闭幕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也作出了具体安排。建设“经济强省”,就要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建设“和谐河北”,就要创新社会管理,大力抓好社会维护稳定工作。人大代表在这些方面都大有文章可做,可以深入了解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反映;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工作;同时带头宣传法制,带头遵纪守法,推进依法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因担任代表职务而产生的,所以不能像私权一样让渡或者放弃。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代表义务与代表权利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在某些方面,往往权利即义务,义务即权利。比如,“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等,既是代表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代表的义务。

  
三、会内会外都履职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整个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不仅要在会议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还要通过多种方式在闭会期间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做到“会内会外都履职”。
  人大是一个权力集体,通过举行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方式主要是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主要包括:对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审议,通过审议发表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为修改完善有关议案和报告、进行表决提供基础;在本级人大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联名提出议案;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通过选举、决定任命产生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参加大会的各项表决;向本级人大提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此外还享有联名提出质询案、罢免案和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职权。
  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积极开展代表活动,也是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执行代表职务不可或缺的方面。要克服“代表代表,会散就了”的错误认识,深刻意识到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一个有机整体,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会议期间工作的延伸和基础。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列席有关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和其他活动等形式。人大代表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但可以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并督促办理。

  
四、服务于民为基础

  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反映者和维护者,是人民意志的表达者和整合者,是人民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所以要努力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人大代表履职最关键的是要牢记“一个核心”,练好“两个硬功”,树立“三个意识”,发挥“四个作用”。
      牢记“一个核心”。人大代表要把维护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联系选民、反映民意、发挥作用作为代表经常性任务,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实践“人民代表为人民”的宗旨,积极协助政府推动各方面工作。密切联系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调研,通过视察、走访、座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自觉倾听选民和选区的意见和呼声,使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促进各项工作的改进,真正做到“立主人志、办主人事、尽主人责”。
      练好“两个硬功”。提高代表素质、加强调查研究,是当好代表的两项基本功,也是代表依法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在以往的工作中,有的代表在审议发言时存在不想说、不敢说、不会说的现象。“想不想说”是个认识问题、态度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代表意识到自己担负的职责使命,树立责任意识,提升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该不该说”是个时机问题、条件问题,代表要善于看条件、抓时机,有的放矢,尽量针对那些时机已经成熟、有条件尽快解决的问题来提,以利于相关问题的解决。“会不会说”是个能力问题、水平问题。当一个好代表不容易,不仅需要强烈的政治感、责任感,还要具有比较高的素质和能力。这就要不断学习,学文件、学政策、学法律,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多种途径知情知政;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摸实情、抓关键、找要害,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树立“三个意识”。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第一是要有政治意识,做到讲政治、顾大局。特别是要积极参加人大会议和各项代表活动,积极参加议题的审议和讨论,积极建言献策,履行参政议政的政治责任。第二是要有责任意识,树立主体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有效地行使职权。在出色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时刻牢记代表职责,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正确运用言论免责权,既要消除顾虑,敢于痛斥时弊,秉公直言,又要讲究发言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议事水平。第三是要有法制意识,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代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还要自觉依法接受选民和选区的监督,不做对不起选民的事情,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做有损人大代表形象的事情。
      发挥“四个作用”。一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生产、工作和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对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感受最直接、最深刻。人大代表的作用之一就是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以及社会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适当方式反映给国家机关,做到“下情上达”;同时要将国家权力机关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的精神带到人民群众中去,做到“上情下达”。二是发挥参与决策作用。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都需要代表的积极参与。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上各项议案、报告的审议、表决,直接关系到这项议案、报告的通过与否,关系到决策的后果。代表在人大会议上参加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实质是参与形成国家意志。三是发挥协助作用。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有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四是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代表要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信服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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