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2年第3期
人大建议“变脸”
—— 河北省魏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建议交办方式
◎ 周学峰
  众所周知,无论是人代会之中,还是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建议大多是一名或多名代表提出,然后,人大常委会将代表的建议转交相关部门办理,有的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后,只要找到代表签个“满意”,就算完成任务,很多人大代表的建议成了在纸上提出,又在纸上答复,并未取得实效。为打破这个局面,近日,魏县人大常委会在这次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创新了建议的交办方式,既非是简简单单地将代表提出的建议,也非是经常委会审议后的“审议意见”,交政府办理,而是将执法检查总结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原汁原味地以人大常委会建议文件的形式交县政府办理。这样做,使政府明白人大的执法检查不是“走过场”的,不是“蜻蜓点水”的,人大提出的问题不是没有“真凭实据”的,人大的建议不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这样,更能激起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更能有力地加大事关人民生命健康与安全的监督力度,更能维护好人民的切身利益。

  执法检查不走“老路”

      2011年以来,国内不断发生“瘦肉精”、“防腐剂”、“漂白粉”等事件,全县人民谈“食”色变,议论纷纷……
      魏县人大常委会站在关注民生、关爱人民健康的高度,按照上级人大的部署,组织人大代表自4月初至7月下旬,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为了摸实底、察实情,掌握真实情况,使执法检查以事实为依据,增强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魏县人大常委会创新了执法检查程序,由过去“坐等汇报”变“出门暗访”,组织人大代表暗访8次,先后深入全县蔬菜大棚、面粉加工厂、畜禽屠宰厂、餐饮洁具加工点、蛋糕房、水果蔬菜批发市场、超市饭店、学校食堂等57个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走访各类人员2000多人次,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在了解到魏县对食品安全监管归属多个部门或单位监管的情况下,执法检查组又检查了药监、卫生、工商、技监、商务、农牧6个相关部门落实职责情况,执法检查组不事先给有关部门“打招呼”,由“预先安排”变“突击检查”,避免了因被检查对象“有准备”而使执法检查“走过场”。为此,执法检查组切实了解掌握了全县食品安全法执行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确保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查摆问题不“避重就轻”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食品安全法在魏县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总结,客观公正地分析我县的实际情况。魏县是河北第一人口大县,食品安全监管“线长面广”。魏县政府克服不利因素,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把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逐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食品安全法在魏县得到了较好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全县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但是,执法检查组也发现了“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差”、“个别学校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状况堪忧”、“餐饮洁具加工点管理不规范”、“定点屠宰厂未能有效利用”、“个别重点领域食品的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一是受人员、经费制约,食品安全执法力量薄弱;二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企业受利益驱动,不注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三是由于食品安全涉及6个执法部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积极主动;四是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技术落后;五是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尤其在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提出建议不是“个体户”

      食品安全法执法结束后,检查组立即针对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六条建议:一是县政府要把食品安全看重看大,切实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在全县开展一次大规模、拉网式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要把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三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四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管,特别是对小加工点、小作坊、小摊点等,要严格进行监管;五要加大投入,充实力量,整合资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对各部门的检验检测力量要搞好综合利用,更好地发挥作用;六要加强协调联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着力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对落实责任不力,玩忽职守人员要敢于处理和追究责任。
      2011年8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玉峰在县人大机关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了这个报告和建议。各位主任研究后,一致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主任会议同意,将这次执法检查中所提出的建议作为人大常委会建议,并以人大常委会文件形式转县政府落实,要求县政府于9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专题听取落实情况。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