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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在路上
—— 有些“规矩”不能误读
◎ 章 法

现实生活中,尽管很多司机对交通法规已烂熟于心,但在遇到熟悉的交通违章种类时,因误读法律而吃了哑巴亏的并不鲜见。

出租车应按规定停放在出租车位
      【案例】李师傅,开出租四年多,从来没有因违章受过罚。一天,李师傅像往常一样行驶到一学校门口准备停车待客,却发现出租车专用停车位被私家车占了,李师傅就在私家车旁边停车待客。可没想到的是,就这短短几分钟的停车,被路边监控摄像头拍下,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李师傅的行为构成违反规定临时停车,处以罚款二百元。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李师傅停车地点位于学校门外交叉路口一侧,且未将车辆停放在路边施划停车位内,已经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违反了上述法规的规定。虽然出租车专用车位被私家车占用,但是李师傅也不能以别人的违法行为作为自己违法的抗辩理由,交管部门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无禁停标志的非机动车道不可随意停车
      【案例】王先生开车外出办事,到达地点后,虽然路边有收费的停车场,但是王先生看该路段并没有禁止停车标志,就把车停放在了路边的非机动车道。20分钟后,当王先生办完事下来开车,发现车窗上已经被“贴条”了。王先生认为,没有设置禁止停车标识,没有施划禁止停车标线的道路都不是禁止停车的道路,且不是所有停车场以外的道路和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都是禁止停车的道路,所以他的行为没有违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同时,《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在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停车费大幅上调的背景下,很多司机和王先生一样,为了节省停车费会存在停车“见缝插针、乱停乱放”的情况。本案中,王师傅停车的路段虽然没有设立禁止停车标志,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的顺畅与安全。因此,即使道路上没有设立禁止停车标志,机动车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不能在路边随意停放,更不可以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因此,王先生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图像显示红灯“偏黄”亦难逃处罚
      【案例】张女士平常开车十分小心,生怕“挨罚”,每天都会上网查询自己的违章记录。一天晚上,张女士查询发现自己白天闯了红灯,但是张女士印象中自己是黄灯时候过的线。为此第二天张女士专门来到交通执法站查询,张女士看到监控设备拍下自己车辆违章的照片中显示汽车过线时交通灯的确是红灯的部位亮了,但是照片中红灯的颜色却偏黄,看起来像黄灯。因此,张女士将交管部门告上了法庭,认为自己是黄灯时过的线,没有违章,请求法院撤销交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本案中,通过交管部门提交的现场照片可以看出“黄色”信号灯出现在“红色”信号灯的位置,并且照片中与张女士同向行驶的车辆已经按照“红灯”的指示停止通行。因此,法官综合认定张女士的行为构成“闯红灯”,应当受到处罚。
责编: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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