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2年第5期
解决诚信问题的关键是政府以身作则
◎ 本刊评论员
  近些年来,诚信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从“毒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家乐福价格欺诈”、“达芬奇家具身份造假”等各种商业欺诈,到学术领域里“论文剽窃”、各种“学术不端”、文物专家的“指鹿为马”,再到体育界的“大吹黑哨”、用人问题上的“假学历”、“假档案”、“假干部”等等,种种不讲诚信、不道德行为,直接影响着社会个体对社会的观感和评价,甚至发展到“连好人好事也会遭到质疑”和“凡事都得问个真假”的程度,这不能说不是一个社会的悲哀。
  社会诚信问题的缺失,原因比较复杂,但政府的诚信或曰国家主权信用的缺失是一个关键环节。这是因为,政府掌握着公权力,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同时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政府无论自觉不自觉,都是一个社会道德的人格化,都承载着一定社会的主流道德和价值取向。政府倘若不讲诚信,就会直接影响到社会风气,就会影响着企业和社会个人也不讲诚信。
  举例来说,一些地方政府的吸引外资,先是把各种优惠政策说得天花乱坠,但当投资方要求兑现时,却又出尔反尔,以种种理由不履行承诺。此种行为不用发生多次,仅一次倘若传播开来,就足以对社会产生恶劣的影响,甚至颠覆某些地方政府的信誉。须知,“苟一时欺诳,则终身见疑矣!”
  正因为诚信的问题事关国家形象和社会风气,所以,古往今来的政治家无一不对国家诚信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北宋政治家司马光在编撰《资治通鉴》时,对诚信问题多次进行论述,其中一次他写道:“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至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这可以说是对诚信问题的经典论述了。
  这样说来,解决社会诚信问题,需要上升到国家层面,关键是要解决政府及整个公共权力的诚信问题。只有政府和公权力以身作则,担当起公共信用示范者的责任,社会才能逐步构建起诚信的氛围。
  政府一方面要带头讲诚信,一方面还要严加整治不讲诚信。“只见贼吃肉,不见贼挨打”是不可以的。政府只有将企业和社会个人的纳税、合同履约、信贷、产品质量以及贪污受贿等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建立起诚信档案,才能有效制约和打击各种造假和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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