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2年第5期
劳动者特殊时段的法律保护
◎ 王景龙 晓 翠 胜 秋

打工之路难免有些坷坷坎坎。下面我们说说打工者特殊时段的法律保护:

  应聘期

  应聘是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聘用要求,求职者根据自身的需要,对用人单位的聘用要求进行回应的一种行为。
  案情:某公司,常年作业于野外,职工一年的大部分时间吃住、工作在野外。最近他们招用劳作工人,小黄、小贾的年龄、文化等各方面情况都符合要求,却因“吃饭”问题没被采用。小黄因为是回民,伙食“不好安排”。小贾因为是乙肝,“犯忌讳”。
说法: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就业歧视是聘用期劳动者常常遇到的问题。常见的是性别歧视、身份歧视等。《劳动法》在第十二条中专门作出了:“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前不久发布的《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再一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由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法律对种族歧视有规定,对乙肝歧视也有规定:《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就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
  案情:农民工小王从农村来,在一建筑工地找到了一个给吊车装水泥盖板的力气活。当时他要和工地老板签合同,老板说等你干一段、试用一下再说,这一试就是六个多月。他们住的是只能侧身躺下的阴冷潮湿的工棚,吃的是馒头、咸菜,喝的是白水,挣的是比当地最低工资还低的“试用工资”。大楼封顶,直到他被解雇,还没有尝到签劳动合同的“滋味”。
说法:以试用为由,不签合同、不给标准工资、不给上社会保险、不给福利待遇,这是一些用人单位的“习惯做法”。此外还有劳动合同仅规定试用期,随意辞退试用工人等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尤其要注意与其他劳动者在劳动保险等方面享有平等权益。

  续签期

  劳动合同的续签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续签期”讲的就是这一时期。
  案情:老李是一制鞋厂的工人,他在这个厂子已经工作近十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厂方已经和他先后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应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厂子在与他签订这次劳动合同时,却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现合同到期了,厂方竟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说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期限,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续签”,这里尤其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留用,劳动者继续原劳动合同的约定付出劳动,领取报酬,不能视为续签。“续签”,必须重新订立延续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

  待岗期

  待岗,等待上岗。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待岗期是指等待上岗的时期。
  案情:何在北方一家海景旅游公司工作,冬季雪地冰天,“海景”业务萧条。春节前,根据经营的惨淡状态,公司决定给员工放一个月的长假,让她们回家“团聚”,消息传出,不知内情的她们,感谢公司的安排乐得直蹦。可节后上班发工资时员工傻眼了,“长假”除法定的那几天,其余时间都是没有工资的。
  说法:根据经营状况,给员工“放长假”, 让职工“待岗”,这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期内,不能随意降低劳动合同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也不能暂停支付职工的工资。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这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480号)第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让职工待岗而不给开资的问题较为普遍尤其要引起关注。另外要注意停薪留职、内退、待岗、放长假人员,期间到新单位工作与新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法律予以保护。这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也有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失业期

  一个人愿意并有能力为获取报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况,即为失业。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案情:小夏等大学毕业来一民营企业工作,企业给他们上了工伤、养老等保险,而没有给他们上失业保险。老板说企业只管工人的工伤、养老,不管失业,失业是劳动部门的事。经举报企业受到处罚,并给他们补缴了这一保险。
  说法:“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法在第六十四条、四十四条、八十六条中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期,劳工一旦失业不要忘了登记。《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辞职期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案例:周是一名驰名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去年与一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因不满企业的工资等待遇,今春要跳槽到另一企业。辞职前,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向原用人单位递交了辞职书,提出要提前解除劳动和合同。可原用人单位一直不回应,30天以后也不给周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说法:员工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周的行为就属于这后一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履行了上述程序,超过三十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遇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依法辞职“不理不睬”的情况,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退休期

  退休即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职工退休后应当享受养老、医疗等各方面的待遇。
  案情:吴是一农民,1985年进城,在某装卸公司已当了十五年的装卸工。老板一直没和他签合同,当然也没有上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现在六十多岁了,干不动了,他想回农村。为了今后的老年生活,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没给他上养老保险,不能享受养老待遇的的损失。
  说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吴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至于赔偿数额可根据吴的工资、工龄、应缴费数额等确定。《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责编:陆京慧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