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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乱象
◎ 邹德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派遣工合法权益被损害问题突出。“据全国总工会对10多个省份的调查结果推算,全国劳务派遣工不少于2000万。一些行业和用工单位已经把劳务派遣作为主要的用工方式,个别单位甚至达到90%。”此前,国际知名奢侈品牌古驰(Gucci)因涉嫌“加班黑幕”及“虐待员工”遭遇调查,广东中山美的公司近4000名派遣用工没有缴纳社保,而令人关注的是,以劳务派遣名义却成了厂方逃避责任的挡箭牌。怎样遏制劳务派遣乱象,一时间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劳务派遣用工的乱象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但是在现实中,这一条款因为各种原因并没有得到执行,导致我国劳务派遣用工非常混乱,甚至成为一些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一种手段,其主要表现在:
一是劳务派遣被严重滥用。有的单位派遣工占到90%,很多在主要或长期性岗位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有一份材料显示,广东省金融系统57.4%的劳务派遣工从事主业岗位。某国有银行广州15家分支行当中有2900名劳务派遣工在一线柜台工作,占其员工的91.5%。”
  四川成都市一名仓储管理人员小冯,在这家工厂已经工作五年了,劳动合同都是一年续签一次。去年年初,单位突然通知他到工厂里的人事部门签一个新的劳动合同。当他拿到合同时,才发现合同上的对方印章是一家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劳务公司,但是在工厂领导的不断催促和保证下,看到很多工友签了字,小冯也在合同上签了字。虽然大家心里很担心签了这份新合同会吃亏,但签字时有工厂领导信誓旦旦地保证“和以往的劳动合同没什么两样”,大家只好都签了。签了新合同都快一年了,合同上的这家劳务公司在哪都不知道,听工友说这家劳务公司就是工厂自己设的,连牌子都没挂,只是在工商局备了案。像这样的派遣工很普遍,人们不禁要问,像这种自己开办劳务公司再派给自己工厂打工的事情,到底是不是合法的?
  二是派遣程序人为复杂化。钻政策空子,阻碍调查监管,减少甚至逃避缴纳参保费用。调查表明,古驰的深圳品牌店建立了一套复杂的劳动用工制度。据介绍,深圳的古驰店铺员工虽然归属古驰管理,但与这些古驰员工签订工作合同的,又是深圳市南山区另一家企业。其实这些员工签署的都是劳务派遣合同。员工签约后,首先被‘派遣’到古驰上海总部,然后再‘派遣’回深圳工作。因此,当需要就发生在深圳的劳资纠纷进行调查取证时,所有的调查就变成了异地调查。这样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调查取证会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难。
  三是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某省的通信、电力、金融行业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只相当于正式员工的38%。同时,劳务派遣工无法正常享受社会保险。现在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险还没有完全实现全国统筹,各地缴费的基数、费率等也存在差距,一些劳务派遣单位就钻空子。如广东省的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在广州、深圳等地招收并派遣职工,却通过其在广东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到江西、广西等外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在当地参保,以此来减少参保的费用。也有的单位就干脆不给派遣工缴纳保险费。
  四是劳务派遣工职业空间小。劳动关系不稳定,保障措施不到位,难以得到长期培训。早在2010年12月,由几所大学的大学生组成的社会调查小组,曾“卧底”调查可口可乐公司装瓶厂的劳务派遣工状况。调查始于2008年7月,北京、广州、杭州三地9名大学生参与了活动。调查小组成员以普通打工者的身份进厂打工。结果显示,很多派遣工在可口可乐装瓶厂工作时间都在2年以上,最长达10年。并且很多工作岗位都是长期性、基础性而非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调查发现,有4家装瓶厂派遣工人旺季每月加班都在100小时以上,远远高于法定的36小时。劳务派遣工使用过滥,带来了劳动关系不稳定。因为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往往都只是想利用派遣工比较年轻、容易创造劳动价值的这段时间,而没有长期使用的计划。而这又使得劳务派遣工的职业发展空间很小,尤其是很难得到应有的培训。
  五是派遣工“救命钱”成为地方政府招商优惠政策。据《人民日报》消息,广东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号称是全球最大的环境电器制造基地,生产产品主要以电风扇、取暖器为主,员工近万人。但该公司给员工买社保的比例一直很低,比例不足四成,而比邻的中小企业,员工参保率却达到100%。据了解,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给纳税大户一个低于实际用工人数的社保核定数量,只要完成这个核定量就行,这是政府给纳税大户派的优惠“红包”,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不惜以牺牲员工切身利益为代价招引企业。
六是每年用工企业逃避社保数额惊人。劳动关系和法律专家认为,凡是“偷漏”员工社保的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企业和地方是获利方,把普通工人的社保当作“优惠政策”送给企业,而企业因此每年可以省下巨额社保支出。如果全国2000万劳务派遣工都没有缴纳社保的话,按每月150元人均算,仅社保一年就是360亿元。劳务派遣用工不但成为社保盲区,而且也逃避了其他医保、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多项法律规定的保障。

  劳务派遣用工乱象的思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劳动争议易发、多发、劳动争议总量呈居高态势。企业是争议产生的源头,也是处理矛盾的主体,争议在企业内部解决,成本最小,效果最好。但这一规定是不是适用于劳务派遣用工,目前没有明确说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已经到了亟待管理的时候了。
  严格执法,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在生产一线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已成为一些企业的漏洞。“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三原则在实际执法中存在尺度把握问题,弹性太大,很难准确界定,需要上级立法机关给予更明确的司法解释,使基层更好地严格执法。一个纠纷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多种问题,使劳动关系更加复杂、主体法律关系更加混乱。同时,劳务派遣用工等应改由劳动部门审核,这样有利于监管。
  明确规定,厘清“派遣”各方利益关系。业内人士认为,根治劳务派遣乱象,关键在于厘清派遣机构、务工人员、用工单位三者间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派遣用工行为,一方面明确派遣条件、时间、权限、方式等,加强派遣机构的培训教育功能,提升务工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另一方面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明确同一岗位的派遣工与正式工享受同工同酬、参加社保等规定,对遇到工资拖欠、工伤事故等,要采取先行赔付等形式,切实保障派遣工的合法权益。近日,吉林省人保厅出台《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核准使用派遣工视为直接用工,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完善的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制度。
  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劳务派遣。既要用工,又不愿负担必要的用工成本,更不想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派遣工成了企业眼中的香饽饽。无视劳动合同法规定,出现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被派遣人员两不管现象。因此,亟需有关部门为派遣工权利撑腰,细化劳务派遣标准,提高用工成本,健全社会保障网络;同时,通过惩处机制让滥用劳务派遣的企业付出高昂代价,倒逼其保障劳动者权益。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把凡是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含有劳务派遣项目的机构全部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对违法单位作出重罚,并按规定补交社保等,以保护劳动者权益。
  完善机制,保障派遣工的发展空间。现在多数派遣单位没有工会,有的用人单位的工会也没有把派遣工纳入其中,所以劳务派遣工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劳务派遣工超时劳动、劳动条件差、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以及业余生活单调单一等现象比较突出,这些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等,要依靠法规和制度的完善,保障派遣工的权益和发展空间,在国企或央企单位中有大量的派遣工,他们大多工作在生产经营最前线。因为“派遣”身份,他们的各项待遇远远不如企业的正式员工。派遣工是块宝,他们有着更多的实际经验,但他们的发展机会很少,成长空间有限。建议企业特别是国企探索创新,比如对派遣工实行工资随服务年限阶梯式上涨,几年以上的派遣工和正式工可拿相同工资,逐渐化解同岗不同酬的矛盾。在这方面,国企应带头执行劳务派遣工的法规,探索派遣工成长机制。(文责自负)
责编: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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