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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当选人大代表要补上法治课
◎ 牛兰学

  目前,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县乡人大换届已经顺利完成。各级人大代表中有相当比例的新代表,老代表的退出和新代表的当选,实现了新老交替,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充了新鲜血液,增强了人大工作的活力。以馆陶县为例:县级人大代表172名,其中新代表94名占55%、老代表78名占45%;乡级人大代表483名,其中新代表294名占61%、老代表189名占39%。换届结束,新一届开始,面对新代表增多的现实,他们刚刚开始履行人大代表职务,对他们进行必要的人大代表知识培训迫在眉睫。同时,笔者认为新当选人大代表更要抓紧补上法治课,为未来五年更好履职打下基础。
  第一,树立法治意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工作和活动是一种政务活动。这说明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和“工作奖励”。因此,各级人大代表都要树立法治意识,在头脑中绷紧法治这根弦,敬畏法律、敬畏法治;时时刻刻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发挥作用。
  第二,学习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是法律性和程序性非常强的工作。各级人大代表在树立法治意识的同时,就要学法、知法、懂法,只有了解和掌握与代表行使职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尤其要首先学好《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选举法》等法律知识;其次,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认真学习好和履职相关的其他法律知识如《交通法》、《环保法》等等。再次,迅速适应权力机关的特点、方式、程序、原则,为依法行使好人大代表权力打好基础。
  第三,依法开展履职。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必须坚持宪法和法律的程序进行。人大代表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行使代表权利,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都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实践。人大代表的权利是法定的,既非任何个人所赋予,更不能被任何人所剥夺。履行职责时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在履职工作中,如果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有看法,应当行使代表建议权,而不能直接插手对方的行政管理工作,不能越权工作。人大代表不能颐指气使、指手画脚、飞扬跋扈。
  第四,维护法律权威。人大代表应该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带头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政方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地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既要参与决策、监督协助、联系选民,又要通过自己模范作用的有效发挥,监督政府推行工作。人大代表要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河北省馆陶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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