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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残的送奶工
◎ 金 旺

柔软的透明胶带,非刀非枪非棍,但却成了杀人凶器。这近于离奇的故事一般人也许很少听说过,然而,住在南京市浦口区兴浦路某小区的居民,却真真实实地见识了胶带杀手的凶残。此案因发生在居民区、作案手段残忍而受到广泛关注。

  胶带缠头,手法残忍

  “不好啦,快来人啊,有人被绑架啦。”2011年7月31日晨5点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兴浦路117号2幢1单元一小学教师宿舍楼上,一名送奶工上楼至半途时,发出如此惊叫,惊动了楼里的居民。
  一名小区居民说,最早发现现场的是这名前来送奶的工人,他行至三楼至四楼的拐角平台时,发现一名女子仰躺在平台处。再一看,这名女子上半身及头部像裹粽子似地被人绑满了白色透明胶带。此时,女子已一动不动地仰面朝天斜躺在平台处,送奶工吓得大叫,将不少仍在睡梦中的该单元住户吵醒了。居民们纷纷出来看个究竟。发现此种惨状后,有人立即向警方报了警。“下手的人太狠了,将两只手交叉用胶带缠着,置于胸前,然后又用胶带从身体上绕圈,将手整个捆死,不能动弹。”一位看过现场的居民王先生说。更惨的是,女子的头部被胶带缠得严严实实的,连面孔都看不清。嘴巴鼻子都被胶带捆住并堵住了,因用力过猛,脸甚至扭曲变形了,女子根本就无法呼吸,怎么能不窒息死亡呢?王先生说,这些人太狠心了,电视上经常看过的,把人的嘴巴用胶带贴上,人就不能呼救了。如果抢人东西,也不应该把嘴巴鼻子一起封上啊。
  很快,110、120赶到现场,急救医生将缠在女子面部的胶带剪开,发现女子早已死亡,医生随后离开了现场。而警方在现场取证完成后,将女子的尸体抬上一辆警车带离了现场。
  在受害女子的身旁,遗留了多件物品,且比较凌乱,似乎女子生前遭到过抢劫,并发生过撕扯。一位目击居民介绍,死者两只鞋子散落在身边,死时赤着两脚。而其随身携带的一只白色女包,也被扯掉,拉链被扯开。有人说,钱包可能装在包里,被人搜出来翻看过。此外,死者上楼所拎的一个装有鞋子的纸袋也被打开。这两样东西被人胡乱地扔在一楼道出口的角落里。“现场比较乱,还有打斗的痕迹,像是被抢劫过一样。”一位居民说。死者上身穿粉红斜纹短袖衬衣,下身着米色裙子,穿连裤袜。而捆绑她的胶带,跟商场所用的封口透明包装胶带一样,宽约6厘米。
  警方很快联系上了受害人家属,并核实了受害人身份。受害人陈某,南京市户籍,有固定工作,今年24岁,被害前暂住在案发地居民楼内。

  逃窜途中落入法网

  因案情重大,案发后,南京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徐珠宝第一时间要求尽快破案,并亲自指挥案件侦破工作。南京市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7·31”案件专案组,迅速启动命案快速侦破机制。8月1日凌晨2点至4点,警方在兴浦路附近开展了夜间设卡盘查工作。同时,派出大量警力,对兴浦路几个小区,特别是117号小区进行排查。并且根据嫌疑人特征,印制了5000余份协查通报发往周边街道,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在排查过程中,警方搜集到了几百条线索。
  “案发地区平时发案并不多,所以我们重点调查了一些曾在夜间袭击妇女或抢劫的人员。”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宋敏介绍说,在调查中,警方也重点了解到了居民所说的那名可疑的送奶工。根据“赤膊”、“送牛奶”、“撕胶带”等线索,警方锁定了送奶工、30岁的男子钟某。钟某,暂住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浦建村数年,从事过个体商贩等职业。案发当天凌晨,钟某曾在案发地周边送过奶,而且跟案发后目击群众描述的体貌特征相似。与此同时,警方还了解到,钟某平时喜欢赤膊、穿短裤送奶。而钟某在7月31日下班后,就再也没有回到住处。
  8月1日上午,警方电话联系钟某要其来派出所协助调查,钟某以在外收奶费为由避而不见。钟某的反常行为让他的嫌疑开始上升。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钟某在当日下午突然到银行将存款取出后失踪。而据目击者反映,当天下午钟某从桥北路打黑车去了中央门长途汽车站。警方追踪后发现,钟某下午3点多到了中央门长途汽车站。警方意识到,钟某很可能已经坐车逃离南京,逃跑方向很可能是他的老家四川内江方向。
  民警查询了中央门长途汽车站当日班次,发现当天大部分车辆都是发往周边省市的,而下午发往中西部地区的长途车辆,只有山西、河南、湖北等几班,而且很多发车都很早,在3点以前已经发完,只有去往湖北十堰的班车是4点发车。湖北十堰与四川内江离得不远,警方估计钟某极有可能坐车前往十堰,再换车回内江。南京警方迅速通过苏皖警务协作区域向合肥等多个城市发出紧急协查通报,要求在这辆车途经的城市协助拦截。
  事后证实,正如警方所料,钟某在中途下了车。8月2日凌晨2时许,钟某乘坐的车在经过湖北襄阳时,被当地民警拦下,但民警上车检查发现车上并没有钟某,警方由此判断,钟某肯定中途下了车。在一番思索和讨论后,民警们决定从大巴车的运行轨迹和规律入手,找出钟某可能的去向。
  民警们发现,这辆大巴的司机有个习惯,在下午4点发车后,晚上7点左右,会到安徽肥西县高刘镇一个服务区的饭店吃饭,每次都是这样,基本没有变化。民警们立即对乘客进行调查,获悉8月1日晚7点到达该饭店后,的确有一名男乘客下了车,再也没有上来过,其体貌特征与钟某非常相似。民警们二话不说立即驱车赶往高刘镇,找到了饭店老板。据其反映,该可疑男子吃完后往镇里去了。
  警方迅速分成若干组,每到一个路口就留下一个工作组进行追踪调查。
  最终的收获,属于赶往六安市岔路口镇的民警。到达岔路口镇之后,民警们逐个走访饭店旅馆。8月2日晚6点半左右,一家饭店的店主反映说,见过类似的人,这个人在他店里喝了酒,随后就往镇西去了。
  专案组迅速调集其他几路警力赶往增援。终于,在一家小旅馆门口,民警们发现了一名神情落寞的男子,正站在门口,嘴里叼着烟,样子和钟某非常像。民警上前询问该男子姓名,该男子先是报了个假名,民警要他出示身份证,他拿出了临时身份证,一看,果然就是钟某。于是迅速将其拿下,从其身上搜出了南京到十堰的长途客车票。此时,时钟指向晚上9:30。8月3日凌晨,钟某被南京警方连夜押解回宁。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钟某交代了自己于7月31日凌晨杀害受害人陈某的犯罪事实。

  被害人的理想永远定格

  犯罪嫌疑人钟某落网后,警方还原了事情的基本过程:受害女子陈某,今年24岁,徐州邳州人,是南京一家公司的职员。案发前,租住在单元楼的502室。7月31日凌晨3点,受害人陈某在与同事聚会后打车回到了新浦路117号她的住处。当时是凌晨3:40左右,当她步行至单元楼3楼楼梯口时,遭到犯罪嫌疑人钟某(男,30岁,四川内江东兴区人)侵害,身上财物被抢走。之后,因头部被钟某用胶带捆扎,陈姓女孩最终窒息死亡。
  受害人陈某租住的这套两室一厅、五十多平方米的房子里,有一对老年夫妇和两名年轻男子。一名年纪稍大一点的男子小陈说,老年夫妇是他的父母,小一点的是他的弟弟。而死者正是他的女友叫小静,8月3日早上,小静的家人带着伤痛已返回到了老家徐州邳州。
  小陈说,小静稍微有一些内向,很是文静,跟同事相处落落大方,非常融洽,同事都很喜欢她。“出了事后,我一直沉浸在痛苦当中,刚刚下午接到警方的电话,得知凶手被抓住了,我的心才好受一点。但又能怎么样,小静就这样永远地走了,我怎么办?”小陈痛苦地说,就算再怎么处罚凶手,都换不回小静失去的生命,不能抚慰他心中的痛楚。
  当前来采访的记者提出看看小静的照片时,小陈拿出一叠照片,里面大多是老照片,且大多是合影,记者仅找到了两张单身近照。“小静非常懂事,非常节约,就是想多攒点钱,为了我们以后能在南京有更好的生活。”小陈说,我们都计划好了,明年下半年结婚,如果到时钱攒够了,还要买房。
  “我们曾经认真地讨论过这个问题,是迁回户口,回徐州;还是留在南京,努力奋斗?”小陈说,他们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就是在南京好好工作,一起为留在南京努力,但现在,小静却因意外永远走了,他到现在都无法面对这一现实。
在送记者出门的一刹那,小陈眼角泛着泪花,他低下头,整理着手里有着小静身影的那一叠照片,默然无声。

  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

  2012年2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凶手钟某进行了不公开的审判。
  钟某并非第一次犯罪。起诉书显示,早在2000年,钟某就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4年7月才刑满释放。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凯从司法机关了解到,钟某12年前抢劫时携带的作案工具包括封口胶带、剪刀等。而本次作案,钟某也使用了胶带。案发后,钟某辩称随身携带胶带是为了方便在助力车上捆绑物品。杨凯认为这纯属狡辩,“从他的前科,特别是工具的一致性可以看出,他惯于使用胶带实施抢劫,胶带对他来说就是一种作案工具。”
  据杨凯透露,检方也注意到了这些重要细节,并据此认为,钟某系蓄谋作案而非临时起意作案。
  2012年3月7日,南京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钟某因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编: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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