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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个纠结的房子,你该何去何从?
◎ 张 勇

有人戏称,这是一个房子击溃爱情的时代。购房者似乎永远都有问题需要咨询,开发商也总是会出现各种问题让购房者犯难。买房子,不仅仅是交钱入住这么简单,还有各种各样的纠结不断挑战着购房者的承受底线。面对购房时遇到的各种纠结,你该何去何从呢?

纠结一:一个车库,许配两家

  去年底,吴先生买下某楼盘内的一套房子。为了给自己的爱车找个遮风避雨的家,他还买下了园区内的一个车库。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吴先生为稳妥起见,还特意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关于车库的买卖合同。开发商答应他,等到整个楼盘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就会将车库和商品房一起交付给吴先生。
  楼盘通过验收后,开发商果然按照约定交了商品房。可是,原本已经买到手的车库,开发商却只字不提。吴先生以为,是开发商想先忙活完交房,再向吴先生交车库。可是,他在装修房子期间,却发现自己选定的车库已经是“正在使用中”:总有人开着车在自己的车库里出出进进的。充满疑惑的吴先生找到物业公司查看车库登记情况,才发现自己的车库竟然早就被开发商以高于原来的价格卖给了临近一期工程园区的老住户。
  在找开发商多次无果的情况下,吴先生将开发商告到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一房两卖”。据此,法院的最后判决是吴先生优先取得车库的所有权,由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签约、先入住的另一个买家被判令限期迁出该车库。

  【温馨提示】购房时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一房数卖”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处理权利冲突的顺序是:先考虑房屋所有权登记哪个优先,再考虑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哪个优先,最后才考虑先占优先原则。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买房合同或缴纳房款前,一定要到登记部门了解一下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交易完成后,购房者一定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以防止纠纷的发生。

  纠结二:阁楼还是正房?

  汪先生家的老房子所在地区拆迁。开发商与汪先生签订房屋拆迁产权交换安置协议时许诺,将来楼盘建设好之后,会给汪先生置换一套8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等到摇号时,汪先生摇到了位于6楼顶层的房子。虽然汪先生对这个楼层不太满意,但还是接受了这个结果。可是令他没想到的是,这个所谓的6楼,竟然还有问题。
  去年11月,开发商通知汪先生来楼盘办理入住手续。当汪先生与家人兴冲冲来看新房时,却发现自家所在的楼房只有5层楼高。所谓的6层,其实是楼房加盖的阁楼部分。因为楼房的部分屋顶是斜坡,所以汪先生家的房子天花板也有一部分是倾斜的。而且,阁楼之上直接就是楼房的屋顶,不隔凉不隔热,这样的房子住起来肯定不舒服。汪先生找到开发商,想要调换房子,可是开发商却说这套“6楼”的房间就是给汪先生的回迁置换房。
  汪先生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到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既然开发商与汪先生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交换安置协议,就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协议中并没有约定汪先生的回迁安置房是阁楼,那么开发商就不应当用阁楼当做回迁安置房。《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提供的安置房为阁楼而非正式房屋,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故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汪先生房款损失,用经济赔偿的方式弥补汪先生的损失。

  【温馨提示:户型设计图一定要看清】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某些开发商将以前作为随房赠送的阁楼也算作面积单独销售。这一点其实无可厚非,不过毕竟阁楼的居住条件不能与其他楼层的房间相比,因此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明示。购房者在买房前也一定要做好功课,将房屋户型和楼层的种种约定搞清楚。
  因变更户型和楼层的设计,而导致房屋有关尺寸和户型等不符购房者当初决定购房的意愿,实质上就是对购房者权益的侵犯。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纠结三:地下室悄然“缩水”

  宋先生想要购买一个带地下室的门面房,用来做生意。四处物色后,他看中了一处楼盘,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宋先生购买的门市房建筑面积为78平方米,免费赠送18平方米的地下室。因为地段和户型都与宋先生设想的一样,所以宋先生对这套门市房非常期待。可是令他没想到的是,交房时,房子面积竟然出现了问题。
  去年12月,开发商通知宋先生来办理入住手续。当宋先生来验收房屋时,特意找来装修业的朋友,帮他给房子把关。这个朋友一走进地下室,就对宋先生说:“你家地下室不对劲,面积绝对没有18平方米。”他用专业的量尺测量后发现,地下室的面积比合同约定的足足少了5平方米。这让宋先生十分气愤。因为是门面房,房价本来就比普通商品房高。房子一下子“缩水”这么多,给宋先生带来的损失也很大。
  宋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把缩小的房屋面积说清楚,把差价赔给自己。开发商的解释却是:地下室是开发商赠送给购房者的,卖房时根本就没收购房款,何来退款之说。宋先生无奈之下,只得将开发商告到法庭,请法院替他做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地下室是赠送的,但是宋先生买房子的价格明显高于同一楼盘中没有地下室的其他购房价格,因此,这套房子每平方米的房价应是总房款除以包括地下室在内的总面积。开发商与宋先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房屋和地下室的面积有明确的约定,却在交房时提供了面积严重“缩水”的地下室,面积误差超过3%。因此,法院判令开发商返还宋先生部分购房款。

  【温馨提示:收房时别忘测面积】

  宋先生之所以能够成功要回面积差价,与他及时发现房屋面积“缩水”有关。因此,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在收房时,要及时丈量房屋面积,及时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另外,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也要对房屋的面积和户型等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样一旦房屋面积出现问题,购房者能够依据合同约定,有效维权。


责编: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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