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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人”与“得人心”
◎ 本刊评论员
  “为官避事平生耻”。敢于坚持原则、勇于负责、不怕得罪人,是为政之德的基本要求。对领导干部来说,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在群众眼中是最重要的形象,不讲原则、不负责任在群众眼中是最可憎的行为。要看到,不得罪歪风邪气,就必定得罪公道正气;不得罪少数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就可能得罪大多数奉公守法的人。我们不能因为怕得罪人,而使自己成为得罪组织和人民的人。眼下,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利益关系复杂,矛盾问题凸显,尤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原则、勇于任事、敢于担当。唯有如此,才能形成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政治生态。
  敢不敢为坚持原则得罪人,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强弱的试金石。一些领导干部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原则,究其原因,是缘于一个“怕”字:要么是怕搞僵关系,影响自己的选票,要么是自身不硬,怕引火烧身。一个党性强、有原则、敢负责的干部,才会坚持正确的主张和意见,遇到问题敢面对,遇到矛盾敢处理,遇到歪风敢斗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对领导干部而言,既然接受了党和人民的重托,就要任其职、尽其责,在其位、谋其政,在是非面前,旗帜鲜明、原则至上;在难题面前,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动真碰硬。一个干部只要工作,就要处理各种矛盾,就难免得罪人,但是只要代表的是绝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就应该坚持,而且最终会得到群众的理解。
  当然,要让领导干部敢为坚持原则得罪人,除个人加强党性修养外,还必须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当前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的简单以票取人的倾向,无形中助长了少数干部的“好人主义”风气,把主要精力放了在拉关系、争选票上。为此,不能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更不把票数多少作为决定干部任用的唯一标准,尤其要综合分析、仔细甄别民主推荐结果,做到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让坚持原则的人得到褒奖,不让“老好人”占先。坚持原则是干部德的重要因素,对丧失党性原则的干部,得票再多也不能提拔使用。只有不让坚持原则的干部吃亏,坚持原则的人才会越来越多。
  共产党人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正是在同各种不良风气的斗争中体现的。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面对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都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这既是责任,也是使命,更是要求。不坚持原则,宁可得罪工作,也不得罪人,就是渎职,甚至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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