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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发生纠纷不出门就可以解决”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三级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见成效
◎ 程志军 樊玉平

一季度,魏县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大量的民事纠纷在诉前予以化解,受到了社会各界及群众的好评。魏县仕望集乡崔阁村党支部书记崔玉新深有体会地说:“村里有了法官联络室,群众发生纠纷不出门就可以解决,改变了以往由于村里干部人手紧、村务忙,在村民矛盾纠纷处理上‘群众等着办、调解干部拖着办、办不了就将矛盾上交’的现象。”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把能动司法的功效延伸到社区、村庄,从源头上排查矛盾、化解纠纷,魏县法院结合实际,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将化解矛盾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建立了以法官为主导,村有调解员,乡镇(街道办)有联络员,县有陪审员的三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并于年初出台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构建化解社会矛盾体系的实施意见》,在全县561个村庄、社区设立法官联络室,乡镇(街道办)设立诉讼联络站。联系法官通过参与综合治理,协助社区、村庄及时排查掌握矛盾纠纷的最新动态和特点,处理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加强司法督导,指导基层调解,使之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衔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为社区、村庄组织履行职责提供法律支持,为其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其依法行政;联系基层组织、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提供司法服务,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和利民措施;开展普法宣传、做好法律咨询。
  为保证“三级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效实施,该院还制定了便民调解员、诉讼联络员和人民陪审员的奖励培训制度。规定对便民调解员、诉讼联络员和人民陪审员定期进行培训,半年考核一次,并适当给予奖励和经济补偿,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解除聘任关系。对院各部门和人员工作开展情况的考评验收,并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化解社会矛盾体系工作纳入2012年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魏县人民法院院长岳建国深有感触地说,针对由于利益格局调整而导致矛盾纠纷增加的现状,法院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便民调解员、诉讼联络员、人民陪审员贴近一线、贴近农村、贴近生活的工作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诉外,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样既有利于把握基层群众舆情,又使群众诉求就地解决,是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作者单位: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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