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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拼养”,就是几个家庭组成一个小圈子,每到节假日或其他时间,将几家孩子集中起来,  由其中一个家庭轮流照看。这样,家长更自由,孩子更快乐,这种方式已成为当前不少父母的新选择。
  调查发现,多数家庭赞成拼养,认为有利于孩子成长,不失为育儿新招。但也有法学专家表示,“拼养”孩子存在一定风险,家长们要谨慎对待。那么,“拼养”会出现哪些法律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拼养”孩子,便利背后有法律风险
◎ 宏 剑

拼养: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拼”是一种生活方式,很多年轻人并不陌生,拼房、拼车、拼游……
  时下,拼养已不是新鲜事儿,而且在年轻父母中还颇为流行,参加者即以一种互助方式养育孩子。一般是指,每逢节假日或其他时间,有孩子的家庭可以组成一个小组,每个家庭的父母轮流照看孩子。家长们选择这种方式,一方面是为了给孩子找到玩伴,让孩子适应与同龄人的集体生活,同时也可以帮家长们从“孩奴”状态中解脱出来,有利于找回自己的独立空间。
据了解,拼养这种方式在西方国家早已普遍,多在亲友和相熟的邻里之间展开。随着我国城市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拼养正在我们的生活中日渐风行。
  但是,对于拼养,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拼养的利弊一直在争论中。
  一些家长对拼养孩子心存隐忧,尤其对于拼养的安全问题。他们认为年轻父母不应太过于自我,甚至认为这是一种违背传统家庭观念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在对方家里出了意外,谁来负责呢?而且不是自己的小孩,怎么能保证对孩子有耐心?并非每个家长都是好的教育者,许多80后家庭连自己都没管好,怎能奢谈管别人的孩子。
  说到拼养,家住郑州的郑女士可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了。孩子幼儿园大班暑假的时候,郑女士正好被派到外地学习。郑女士担心孩子放到长辈那里寄养被宠坏了,于是就和小区里的一对夫妇结对“拼养”。那户人家的孩子也是开学上小学,而且家长还是教师,暑假自己在家会辅导一下。所以两家就约定,由郑女士的老公每天早上把孩子送到他们家,晚上接回来。周末由郑女士的老公负责照顾两家的孩子。结果有一天下午,郑女士的老公接到电话,说孩子在小区里被车撞了,吓得他心急火燎地赶回家,原来是那家父亲让两个孩子独自下楼买冰棒,小孩一路打闹,导致郑女士的儿子被路过的电动车挂了一下,虽然只是缝了两针,但郑女士还是后怕无穷,如果当时是一辆汽车呢?而且“拼养”这种事,也没有什么正式的协议或者合同,完全是看个人的责任心了,遇上不负责的,出了事都没地方哭……
  
“拼养”应慎重衡量得失
  说到拼养,河南省青少年心理协会的程晓老师认为,拼养为年轻父母提供了一个养孩子的新思路,是种不错的尝试,总体来说,利大于弊。现在独生子女居多,孩子缺少玩伴是普遍现象,尤其是到了假期,更是难以与同学朋友在一起。孩子们聚在一起是学习的好机会,虽然有时免不了发生摩擦,但这正是孩子们学习解决矛盾的过程,对孩子的成长非常有利,拼养甚至帮助孩子解决过于自我、任性和依赖的问题,让孩子懂得爱人与被爱,并学会相互谦让、相互合作,共享快乐,改掉任性、蛮不讲理等许多恶习。
  程晓老师说,现实生活中,拼养也存在一些问题,照看人要承担一定风险,拼养的孩子主要集中在3~8岁,并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孩子的安全问题,这依赖于值班家长的责任心。需要注意的是,万一出现问题,很难用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界定责任。建议家长在拼养时应注意一些问题。比如,尽量选择比较熟悉的家庭来拼养孩子。拼养的家长在重要的事情上需达成一致的宽容度,在拼养之前,家长们最好共同协商、明确拼养时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可以,建议签订一份书面协议,避免真的发生事情时,互相指责逃避推诿。还有,值班家长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在视线之内保护孩子免受危险和伤害。
  对于拼养,也有社会专家持反对意见,称拼养虽然冲击了传统的家庭观念,但就目前来说,这种“委托”的权利和责任尚未清晰,容易引起纠纷,还是得谨慎选择,不宜提倡。北京大学社会学一位教授认为,拼养要慎重,抚养孩子不仅是义务和责任,不是吃饱穿暖,不摔跤就可以,还需要有亲情的培养。拼养的好处大家都显而易见,但好处之外,也并非没有需要担忧的事情。首先,照顾孩子的家长不是职业的老师、保姆,那么多孩子,能不能照顾周全,孩子活动时的安全、饮食的卫生等等,是否可以得到保证?其二,妈妈们是不是真的大公无私?几个孩子都哭了,先照顾谁?是照顾自己的孩子还是别人的孩子?能不能平等对待……这些都是对妈妈们的考验,做得不好,不仅会影响到大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
  
拼养有风险,父母须谨慎
  拼养孩子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在拼养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照顾孩子的爸妈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从法律上来看,拼养孩子又是一种怎样的法律关系呢?对此,法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拼养孩子期间,家长之间形成委托关系。河南鼎盛律师事务所李恒律师认为,拼养实际上就是一种监护权职责的委托转移,也就是委托监护,而委托监护实际是一种合同关系。其实,在拼养出现之前,民间委托监护已经大量存在。比如父母有事临时将孩子交给亲朋好友照看,或者雇保姆照看孩子等。只是拼养较过去的委托监护来说,是互为委托与受托的关系,形式比较新颖而已。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委托亲朋照顾小孩,一般来说不会给报酬,是一种无偿的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小孩如果出现意外,按照法律规定,受托人只有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拼养是双务合同,在其他时段委托人还要作为受托人完成同样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负有的监护义务要大于无偿的受托人,受托人一般过失造成小孩受到伤害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小孩在受托人监护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则按照法律规定,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拼养孩子期间,家长之间不形成委托关系。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宇认为,如果是父母雇保姆照顾小孩,双方是一种雇佣法律关系,保姆对雇主负责,在其照看孩子有过错时要承担法律责任。但问题是,拼养孩子是各个家庭轮流照看,家长之间并不形成雇佣或委托关系,仅仅是相互帮助,孩子在拼养过程中产生的责任问题将难以依照法律进行追责。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小孩这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别人家受到损害应该如何赔偿,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小孩子本身又是容易受伤的主体,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很难认定照看人存在过错,损害也将难以追偿。
  王宇博士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他人家里受损害时的责任处理情况。尽管法律规定在行为人(即照看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小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容易受伤的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受损害很难认定照看人的过错。且在相互帮助的关系中,难以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因此,在照看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小孩人身受到损害难以追偿,拼养父母存在较大的风险。
  还有一个问题需设想一下:在拼养过程中,假如孩子之间产生矛盾,或者说孩子间产生了较大的伤害,比如一方用器物伤害到他人。那么,又该哪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呢?
  对此,王宇博士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己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这就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自己的孩子受到其他孩子伤害时,由孩子的父母承担责任,这时照看人并不是监护人,其并不承担责任,这将影响到照看人的注意义务。照看人在不需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疏忽。另一方面,在自己的孩子给其他孩子造成伤害时,自己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在拼养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呢?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父母可能都将因为将孩子交给他人照看而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都将承担未尽监护义务的责任,这也是拼养孩子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新问题。还有,几个家庭轮流照看孩子是否意味着父母尽到监护责任了?王宇博士认为,父母有照看孩子的监护义务,在拼养孩子时,应当视为并没有尽到必要的监护义务,应当对孩子的行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对于有家长认为,在拼养孩子前应签订相关免责条款和具体协议,以此来解决相关法律纠纷。王宇博士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照看孩子时的免责条款本身应该是无效的,父母不能签订孩子出现人身安全时免责的条款。同时,协议约定照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也将因相互帮助性质的拼养而失去法律意义。


责编: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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