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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促进工作创先争优
◎ 杨晓林 付文亮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做出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2011年以来,河北省兴隆县检察院坚持“围绕执法办案开展调查研究,抓好调查研究促进创先争优”的调研办案一体化思路,以完善调研工作制度、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为突破口,以课题研究和实务研究为重点,紧扣业务工作、重点工作选题,紧抓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破题,不断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时效性,推动了检察工作创先争优。

  
一、落实调研工作制度,完善长效保障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机制,是推进调研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保障。在机制、措施的建立与落实方面:一是推进调研考核责任制和调研课题制。为推进全院整体工作上水平,县检察院制定《调查研究考核奖惩办法》,要求各部门结合检察实践、案例分析、理论探讨、类案分析、典型经验开展调研。规定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发表1篇调研文章,各部门在市级以上发表调研文章数不低于内设机构干警数的50%,把调研工作的源头延伸到业务科室和一线干警,形成领导带头示范、干警深度参与的调研工作大格局。研究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注重把调研工作放在检察业务的前沿,结合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大改革,拟定调研参考题目,对调研完成情况实行月督导、季通报制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强沟通,确保工作良性运行。对高检院、省院、市院确定的重点课题,成立课题组,明确牵头人、撰稿人及具体分工,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充分发挥课题组的整体作用,提高调研水平。二是落实表彰奖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将调查研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购买检察理论、业务书籍加强图书室建设,组织业务骨干参加高检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的专题培训,选派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完善检察调研、检委会工作机制专题研讨班”,为干警开拓视野、提升研究能力创造良好环境。

  
二、构建学习交流平台,促进检察成果转化

  构建内外部学习借鉴、总结交流、研究探讨平台,是促使调研成果提升质量、形成科学决策的有效措施。一是运用京津冀检务合作机制推进工作。2008年5月8日,兴隆县院成功举办京津冀检务合作签约仪式暨检察文化论坛,搭建了京津冀相邻检察机关检务合作的交流平台。二是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的科研资源开展专题研究。2009年11月12日,兴隆县院正式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示范基地。兴隆县院积极协助国家检察官学院开展教学研究和实践工作,积极申报2010~2011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一般课题《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研究》。课题列入学院科研项目后,成立了由3名省院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参与的课题组。课题组集中时间、群策群力、深入研究,深化对检察管理规律的研究和认识,明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功能定位,对当前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对检察管理与行政管理进行比较研究。课题研究过程中,积极争取市院、国家检察官学院、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领导对课题给予具体指导,对检察管理的历史变迁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论证,从检察一体化、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基层检察机关设置纪检组、政办室、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局、刑事诉讼监督局、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局、信访维护稳定中心6个内设机构的构想,使课题顺利完成并被综合类知名期刊《中国刑事法杂志》采用,并荣获2011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三是围绕研讨会主题、重点课题开展深度研究。全院召开“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执法”研讨会,形成调研成果11篇。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研究重点,就如何创新检察工作机制推出有亮点有特色的工作谋划思路,就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成立由副检察长任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调研组,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分析研究论证,及时完成高检院专题调研重点课题3篇、省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4篇。结合高检院调研课题《民事执行监督制度研究》提出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构想,积极与县法院协商在县法院执行局成立民事执行监督办公室,探索民事执行监督的途径和方式,使监督方式由事后监督转换为事中监督。运用省院课题《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监督的途径、方式和改进措施》提出的调研成果,对全县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集中检察,掌握发现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3名,提出检察建议5件、书面纠正违法意见4件,结合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原因,向县综治委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三、实施调研办案一体化,推动工作创先争优

  执法办案为调查研究提供一手资料,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保障。只有形成调研办案相互联动、互相促进的良好态势,才能推进整体工作创先争优。一是实施调研办案化。建立检察长负总责、主管检察长具体抓、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办案调研一体化机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和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成立由检察长领导、党组成员牵头和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业务骨干参与的“调研办案一体化”小组,采取联合攻关、科室一体、深入办案一线等形式,进行理性思考、深入分析、综合论证,形成以调查研究促进执法办案的推动力。2011年11月,“调研办案一体化”研究成果《解决“执行难”大背景下的民事执行监督》入选第二届河北检察论坛民事执行监督研讨会文集。二是推进惩防一体化。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推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调研办案的主攻方向。我们对如何建立健全内部惩防配合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配合,有效促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预防犯罪工作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遇到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关于贪污贿赂犯罪证明体系研究》、《发挥惩防一体化优势推进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等8篇调研成果,对于指导办案起到重要作用。2011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件23人,其中要案1人,挽回经济损失650万元。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干警对2010年兴隆县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找准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预防对策研究,形成《兴隆县2010年度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多位县领导对报告作出批示,县纪检委、检察院、监察局对2010年全县发生的5起违纪和3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其经验做法被高检院预防厅、省检察院预防处采用。三是促进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我们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运行状况,成立由研究室、自侦、预防、侦查监督部门组成的调研组,根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就如何对行政执法加强监督进行专题调研,明确监督的内容、方式和步骤,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办法》,被县委政法委转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省、市人大作出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决议后,我们立即对2006年以来本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问题和不足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举措,形成《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及时上报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8月2日,兴隆县人大召开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决议》座谈会。县人大领导出席会议,县公检法负责人和17个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县人大领导对如何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执法提出明确要求,推动了法律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责编:马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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