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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代表建议的档案管理
◎ 刘玉良

时值届未,各级人大常委会往往会对本届以来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再次进行“回头看”,尤其是对列入计划且承诺代表解决的代表建议要依法逐件进行核查、落实,对提出建议的代表有个交待,并争取人大代表对办理的情况有一个满意的回复,对本单位的工作有个好的评价。但在实际复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人员发生变更,新老之间没有做好交接。二是不注意办公电脑的加密和备份,因电脑重新装系统丢失了电子文件资料。三是不注意纸质文件资料的存档。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省人大代表工作部门通知要求翻底账时,没有了底数,自己下发的文件自己人也说不清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机关行政职权的严肃性,影响了国家机关在代表心目中的形象。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为人大代表服务的意识。
各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首先要认识到人大代表对国家机关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并负责答复,是国家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党和国家机关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其次要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增强为人大代表服务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意识到这项工作是体现人生价值,为人民服务的直接反映。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意义深远而又重大,有许多代表建议反映了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比如:环境的美化、道路的畅通、生活的便利等许多变化都是通过代表建议来实现的,人大代表建议在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各项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形成定期建档存档的工作惯例。
各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档案应分为日常进度材料和归档备份材料两类。日常进度材料应包括本年度承办的代表建议交办件、答复代表的主办件、商其他单位的会办件、走访联系代表材料、开门办案材料、代表反馈意见和其他诸如参加评选表彰材料、参加联查督办材料等等;归档备份材料应是每年这些材料装订成册的合订本,并以专门U盘备份电子版,一起存档。许多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只重视了前者而忽略了后者,这是因为前者在日常的工作中时常用到,而后者只用在查找历史资料时,这也是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所暴露出的代表建议档案问题症结所在。还有就是一些单位按照日常工作的“抓大放小”的思维模式,忙于应付领导交给的其他事务,对代表建议的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经验表明,有些几乎每年都在百件以上的承办大户,虽然承办任务量大,反而档案工作做得很好,而有些承办任务量少的单位反而不重视代表建议的存档工作。各承办单位一定要消除这种认识上的误区,首先主管领导思想要重视,对代表建议办理以及档案管理要时常过问和督促;其次各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要把代表建议档案管理作为一项经常工作,加强习惯养成;再者就是要定期开展代表建议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自查,建立建议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到防微杜渐。
  三要专人负责,保持建议承办队伍的相对稳定。
要重视承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由于各承办单位人员都存在职务升迁和工作变动的实际问题,而在时间又不能统一掌握,所以最好培训安排在每次人大换届后的每一年进行,培训具体工作应由“一府两院”督办代表建议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可与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共同商定。要建立严格的代表建议档案交接制度,在人员变动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时,新老人员要在单位分管领导的监督下做好建议档案的交接工作,其中包括电子文档的交接和纸质材料的交接,同时做好承办任务的衔接,代表建议承办人员的变动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大代表工作部门。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选任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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