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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政机关感受到人大监督的震慑力
◎ 方 圆
  近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再整改情况的报告》,这已是湖南省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所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第4次接受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从最初的2010年审计报告到整改报告、跟踪整改报告、再整改报告,一份年度审计情况报告所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先后四次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不仅在湖南人大历史上罕见,在全国也很少见。这种较真的整改方式,让行政机关感受到了人大监督的刚性与震慑力。
  “2010年列举的11个问题还没解决,现在又曝出这么多新问题,而且很多单位是屡审屡犯。”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了有关审计报告后,即将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在法定期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按“惯例”,人大常委会的该项监督工作即告结束。至于“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的成效如何,所涉及的问题责任人是否被问责,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一般不再继续追究,对其提交的书面报告也不再详细审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屡审屡犯”,也影响到人大常委会的权威。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再督促、再整改的形式,使政府和各个部门更自觉地遵守法纪,真正用好人民群众的血汗钱。”湖南人大四审“审计整改报告”,是在宪法和监督法的框架内,对提升人大监督实效进行的一次重要尝试。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督促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落实到位,否则不予通过!这不仅大大提升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整改意识和人大意识,也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了人大监督的刚性与震慑力,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同时,维护了人大作为法定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权威。多次审议整改报告是人大强化财政预算监督的积极探索,有助于破解当前审计面临的“年年老面孔老问题”、“年年体检从不治病”的困局,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重视并抓好审计整改落实,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借鉴和推广。
责编:白玲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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