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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 晓 红

2012年7月11日,山西籍女应届毕业生曹菊以“平等就业权被侵害”为由,将招聘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某培训学校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这是我国自《就业促进法》生效后第一起性别就业歧视案,引起广泛关注。一群来自全国各地的女大学生在集团门口声援曹菊。不管此案如何判决,中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将随着此案的判决进入公众视野。
  
我只想要一份工作
  2012年6月,21岁的曹菊从北京一所大学大专毕业了,她迫切想找到一份工作,因为,家里等着她接济呢。
有一天,曹菊到北京一家单位展台排队投简历。这家单位招的是销售顾问,队伍排得很长。刚站到队尾,前面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就指着曹菊喊:“那个女生不要排队了,我们今年不招女生!”
  一听这话,曹菊心里顿时凉了。注意打量了一下排在前面的人,果然都是男生,但是既然来了,就争取一下吧。曹菊陪着笑脸游说工作人员:“男生能做的事情我同样能做,您还是看下我的简历吧,我并不比他们差。”
  “对不起,我们这儿不行,你去别家看看吧。”话说得很客气,却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曹菊很愤怒,想跟他争几句,又觉得除了惹一番闲气,不会有什么结果,便很无奈地拿着简历走了。
  接下来,曹菊又跑了几家单位。有的虽然初试通过了,面试也会被刷下来。曹菊能感觉得到,有的面试官明显是在敷衍她,她猜不透其中原因,嫌她是女生吗?没有人告诉她答案。这让曹菊感到很无力,想去抗争,却找不到着力点。
  
“仅限男性”太伤人
  时间一天天过去,自己身上存的钱也花得差不多了。既然招聘会没戏,曹菊想到了上网求职。
  在网上海量的招聘信息中,曹菊盯上了智联招聘网上某教育集团6月8日发布的一则行政助理职位的招聘信息。这个岗位对应聘者的要求,曹菊完全符合。
  2012年6月10日,曹菊向某教育集团对外公布的招聘邮箱投递了求职信息。
  整整十多天过去了,满怀期待的曹菊依然没有等来任何面试通知。6月25日,曹菊上网找到了该公司的招聘电话,犹豫再三后,拨通了电话。
  电话那边说道:“我刚刚看了公司的招聘信息,您求职的职位是行政助理,但是我们上面明确注明了,这个职位只招聘男性!”
  曹菊挂断电话后,迅速上网查询招聘信息,发现在行政助理的职位描述中,果然有只招男性的要求:“1、仅限男性,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及办公设备,普通话标准;2、形象好,沟通能力强;3、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4、踏实认真,责任心强;5、市场营销专业,并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
  看到这儿,曹菊的心一下子凉了。
  自己为了这个职位准备了很久,为什么?行政助理不是什么特殊的职位,男性女性应该都能做啊!曹菊平复了自己心情,再次拨通了公司的电话,希望对方能给自己一个解释。
  对方依然坚称:“如果招聘信息上注明了‘仅限男性’,我们就只招男性。”
  曹菊说:“我觉得我个人条件完全符合这个职位要求,我想我能够胜任,请给我一次面试的机会!”
  “对不起,已经跟你说过了,我们只招男性!”
  曹菊气道:“男性和女性,各有各的优势。你们这种做法是性别歧视!”
  “对不起,上面是这样规定的!”
  曹菊不甘心。回到宿舍之后,几个室友都在,满腹委屈的曹菊把自己的遭遇说给室友听。室友晓雯安慰曹菊:“别伤心了,这种情况并不是你一个人遇到过,我们也遇到过。”“是啊,”另一个室友接口道:“不光我们寝室,班上其他人都遇到过。”
  曹菊顺手把晓雯的笔记本搬了过来,进入到智联和各种招聘网站上的搜索栏中输入“只限男性”等关键词,面对跳出来的成千上万个搜索结果,曹菊在仔细阅读比对相关职位描述和要求后,发现其中绝大多数职位男女都可胜任,但是偏偏这些单位非男性不招。
  为什么不招女性?曹菊弄不懂。几个人讨论了大半个小时,也没讨论出结果。曹菊就在网上和用人单位磨牙,磨得人家实在烦了,就说了实话:女生工作两三年就会结婚、怀孕、生孩子、哺乳,即使哺乳期结束,哪怕孩子上了幼儿园,作为母亲,也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所以,对用人单位来说,招女生是绝对“亏本的买卖”。
  曹菊气不打一处来,生孩子、哺乳、当母亲,这是社会赋予女性的角色,是一个民族繁衍生息的根本,不是女性自己选择的结果,把板子打在女人身上是不公平的。
  曹菊到隔壁,把其他寝室的女生都喊了过来。除了已经离校或出去找工作的,全班女生都聚在曹菊的寝室。大家热火朝天地讨论三个问题:1、这么多用人单位在招人时明显歧视女性,该不该反击?2、招聘行政助理“仅限男性”是否算就业歧视?2、曹菊该不该状告这家公司?
  最后,全班女生达成统一意见:支持曹菊起诉,开庭时全班同学都去声援曹菊,为她打气助威;待曹菊获胜后,同样受到性别歧视的另外两位同学再告别的用人单位,一定要狠狠打击一下那些没有公平意识的用人单位。
  
苦涩的起诉
  同学的支持让曹菊很欣慰,但是对于起诉,曹菊还是心有顾忌。自己家里条件不好,连自己上学的钱父母都负担不起,起诉用人单位,要支付昂贵的律师费啊。又怕自己起诉之后会被曝光,别的用人单位会对自己产生看法,那样以后求职就更难了。
经过商议,曹菊他们决定在学校举办一次募捐,用募捐来的钱请律师,立誓要把用人单位告上法庭。于是曹菊的学校里出现了这一幕:一大群年轻的女大学生顶着烈日,坐在一个写着“我们是女性,我们要平等”的木箱子周围,有的手里拿着复印的传单发给过往的行人,有的对着不了解事情的行人解释。几天下来,只募捐到几百块钱。
  这几天,曹菊很累,身上的钱不够用,学校也在催促毕业的学生尽快离校。
  但是,曹菊觉得不能退缩。她以前在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公益活动中,同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打过交道。于是她给益仁平中心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某集团“仅限男性”的招聘行为的确涉嫌就业性别歧视,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
  考虑到曹菊还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北京益仁平中心帮她联系到了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黄溢智律师,希望黄溢智义务为曹菊打官司。黄溢智觉得曹菊这个案件很有社会公益性,打赢了对全社会女性都有好处,于是答应免费帮曹菊起诉。
  曹菊很高兴,但对打赢官司心里没底。黄溢智让曹菊放心,我国目前虽然少有人打女性就业歧视官司,但国家在法律法规中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规定其实并不少。曹菊和黄溢智律师协商后,于2012年7月11日上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递交了诉状。曹菊在诉状中写到:某集团公司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性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请求贵院依法裁判以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并且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7月25日这天,在某集团公司门口,聚集了一大群人。这些人大部分是曹菊的同学,也有一些是其他高校的学生,以女生居多。她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有过在求职时被不平等对待的经历。
  在某集团公司门口,10位来自多个地方大学的女生在载歌载舞,用行为艺术吸引路人,声援曹菊。这次活动是瞒着曹菊举行的,发起人是李橙,她要以自己的行动支援曹菊,同时唤醒社会对平等就业的关注!
  对于这件事,公司没有出面,也没有发表任何看法,和曹菊一样在等着法院最后的判决。
  笔者发稿前登录某集团的招聘网站,发现上面“仅限男性”一词已被删去。目前,曹菊在学校介绍的一家公司实习,她把这个案子的一切事宜交给了她的辩护律师黄溢智女士。对于未来,她不是很乐观,即便赢了官司,以后求职也会留下一个污点,肯定有用人单位把她当“刺头”看,有多少单位喜欢用“刺头”呢?(文中主要人物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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