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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农民工被欠薪难题
◎ 爱 民

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的话题,每到元旦春节更是政府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农民工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有的采取爬塔吊、跳楼等极端方式;有的甚至被殴打,付出血的代价;更有甚者,搭上了自己宝贵的生命。针对讨薪难这一顽疾,有没有根治之药方呢?
  
悲剧频发
  讨薪被撞,1死5伤
  2012年6月19日14时许,在内蒙古鄂托克旗蒙西镇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内蒙古德晟金属制品公司施工工地,黄斌等14名工人向湖北籍包工头连全明讨要所欠5万元工资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黄斌等工人将工地大门围堵,阻止连全明离开。双方僵持过程中,连全明19岁儿子连光兵驾驶一辆黑色江淮牌越野车向工地大门撞去,导致堵在大门口的工人1人死亡、2人轻伤、3人轻微伤。
  讨薪未果,跳楼身亡
  2012年8月6日,因多次讨要2100元工资未果,来自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龙池村二组的42岁农民工黄发忠在东莞跳楼自杀身亡。
  13个娃娃打标语替父母讨薪
  2012年8月14日,13名孩子来到大理南国城大理东盟玉石城门口替父母讨要工资,他们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仅5岁,孩子们手中都拿着一张要学费的标语。他们的父母6年前在南国城项目打工,开发商拖欠1000多名农民工工资达2000多万元,6年后仍未付清。
  在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至今仍有近30%的农民工被欠薪。
  
所难何因
  近年来,为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系列规章制度相继出台,然而,欠薪顽疾并未得到根治,其原因何在呢?
政府拖欠工程款
  在建筑施工领域,业主拖欠总承包企业工程款必然造成总承包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和材料供应商的款项,进而在劳务分包企业中造成欠薪,“上游没水,下游枯竭”是一个必然的情况。
  近年来,拖欠主体不少为政府或政府的派出机构。人民日报记者王炜在采访中了解到,“政府工程拖欠”占了27%。政府对建筑市场的行政干预威慑力强,绝大多数施工总承包商不敢“主动出击、追讨拖欠”。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地方政府不顾财力盲目上项目,在工程预算超出建设资金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完成项目,但却实在囿于财力无法偿还欠款。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
  四川宜宾市劳动保障局监察支队负责人文卫华介绍,从对工资投诉的统计来看,多数欠薪行业属于建筑施工,多数欠薪情况属于“做完活也拿不到钱”。
  这是跟目前建筑行业的经营模式有关。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的建设项目基本上都采取承建单位——大班长——中班长——小班长——代班长——民工等层层转包模式,下一层认上一层,而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时要找具备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责任。目前,在一些工地上,一线民工普遍存有这种意识,“我是某某代班长喊来的人,我就认他”;上层的承建单位也认为,“一线工人不是我们单位项目的人,我只管下面的班长。”
  于是,两者一脱钩,无疑埋下了隐患,增加了解决难度。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是造成农民工维权困境的直接原因。一项覆盖京、渝、沪、深四地的调查发现,75%的建筑工人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依法保障农民工维护权益、获得报酬的重要依据。一些用工企业执意不签合同,意图就在于模糊甚至否认劳动关系,为拖欠、少付、不付农民工薪水埋下伏笔。合同的缺失,不仅将农民工权益保护置于不确定的尴尬境地,也增加了行政执法、诉讼调查与司法执行的成本。其实,农民工并非不知道合同的重要,他们往往没有条件和能力去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遑论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与欠薪者对簿公堂。
  恶意欠薪无本万利
  讨薪难的另一大原因是,欠薪付出成本太低!有时简直是零成本。拖欠就拖欠了,即便媒体介入了,职能部门催逼了,欠薪老板被迫全部归还了欠薪,但不会因欠薪而被惩罚。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资深律师刘继承认为,目前各行各业尤其是建筑业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很严重,主要是因为工头的违法成本太低。劳动诉讼一般要经过一裁两审,走的程序很长。“农民工打官司打了一两年,即使赢了,工头们支付的也只是他们本就该支付的。”
  维权成本较高
  与“黑心”老板恶意欠薪违法成本较低相对应的,是讨薪者以及全社会为“清欠”所支出的高昂代价。
一个公益律师团队发布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一个农民工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需要历时11至21天;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支付各种花费920元。
  讨薪者中经济和时间的付出还不是最昂贵的,还有一种讨薪成本是“被打致死”,付出生命的代价。
  《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还测算过讨薪的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一般情况下,讨薪1000元需要付出综合成本至少3000元,这些数字还仅是几年前的保守估算。
  讨薪成本太高,迫使农民工或选择“忍气吞声”,或催生“极端维权”,让欠薪问题久治不愈。
  
治理对策
  拖欠农民工工资,极大地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与不稳定。因此,我们要多管齐下,努力化解欠薪顽症,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劳动所得。
  首治政府工程欠薪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要从政府部门做起,治理欠薪,首先要确保政府建设工程不欠薪。
  2011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政府若欠薪,不准上马新工程。此通知可谓击中了欠薪顽疾的要害。
  政府要为欠薪设置多道防火墙
  面对层出不穷的农民工讨薪事件,地方政府更应该有所作为,为欠薪设置多道防火墙。
  四川眉山规定农民工工资发放须“三清”。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川眉山市人民政府在2012年5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农民工工资发放不仅要做到“月月清、季度清、年度清”,而且“每月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要在用工场所公示不少于5日,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和职工监督。”
  云南省发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2011年4月11日,《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省级政府规章,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规定》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应急周转金制度的“三金制度”为核心,要求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在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建设单位将不低于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总额10%的资金预存入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并由银行直接从工资准备金账户向农民工个人账户发放工资;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负责管理;建设领域由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的3%存入工资保证金,非建设领域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农民工一至两个月工资总额存入工资保证金;要求州(市)和县(市、区)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建立应急周转金,在发生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提高欠薪成本
  解决欠薪问题,在简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的同时,要大幅提高欠薪成本,使恶意欠薪者得不偿失、寸步难行。
  提高欠薪的违法成本
  因为欠薪违法成本太低,多年来坊间一直呼吁恶意欠薪入罪。2011年2月25日,恶意欠薪终于入罪——新的刑法修正案明确了恶意欠薪入罪,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这一法律条款于2011年5月正式实施。
与恶意欠薪入罪相对应的是,广东惠州一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昌均,因为拖欠工人10万元工资而逃跑,随后被抓。2011年9月29日,惠州当地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昌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这是广东省首例审决的欠薪判决案例。这一判决释放了积极信号,广东省劳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它为广东运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打击恶意欠薪提供了可操作的范本。
  2012年9月11日,江苏第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某因故意拖欠民工工资140多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恶意欠薪入罪,无疑有利于破解农民工讨薪难。
  提高欠薪的经济成本
  相关法律应该完善,欠薪者除了兑现拖欠工资外,还应赔付补偿金,承担农民工为讨薪而付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费用。只有这样,欠薪者才会有所顾虑,也只有这样,法律路径才能起到预防欠薪的作用。
提高欠薪的信誉成本
  对无故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公布,并将有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使用人单位一地违法,他地处处难行。
  砸欠薪者的饭碗
  有一句话说得好:谁让农民工讨饭,就砸谁的饭碗。对于欠薪者的耍赖,相关部门就要用“叫停投标权利”这样的强力手段,端走他们的饭碗。这样一来,到政府部门“磕头”的就不会再是农民工,而是赖账的人了。笔者建议,像叫停投标权利这样的举措,不妨逐步推广开来,成为全国范围内的一致行动,这样,欠薪者就没有了立锥之地。


责编: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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