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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议意见办理程序发挥审议意见监督实效
◎ 高玉怀

审议意见作为一种综合性书面材料,是监督法出台后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经常运用的一种新的监督形式或监督手段。切实做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和效果,有效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平泉县人大常委会不断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和跟踪督办等程序,切实发挥审议意见的监督实效,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严把三道关口,确保审议工作质量
  审议质量的高低,程序是否严谨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坚持做到严把三关,环环相扣,保证整个审议过程有条不紊、顺利开展。
  (一)严把选题关。科学合理确定审议议题,是开展审议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始终按照“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来选好题、选准题。一是抓重点,议要事。紧扣县委中心工作、 “一府两院”着力实施、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的大事、要事,力求与县委、政府步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抓全局,议大事。人大工作涵盖面广,涉及方方面面,确定常委会年度审议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抓住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改革稳定大局的事项,切忌求全求多。三是抓热点,议难事。围绕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审议议题,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几年来,我们围绕建设冀辽蒙三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这一工作重心,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情况,从而保证了选题紧扣县委重心,反映群众意愿。
  (二)严把调查关。没有高质量的调查,就没有高质量的审议。因此,在审议前我们坚持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开展调查研究。一是组建高规格的调查组。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调查组成员,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同时,特别邀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被审议单位业务工作的人大代表参加。二是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调查方案既体现全面,又突出重点,还要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三是丰富调查方式。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实行人大集中组织与小组分散活动相结合、召开座谈会与个别走访相结合、问卷调查与实地察看相结合,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我们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审议,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专门调查组,利用一个多月时间深入到部分乡镇、社区、学校和社会治安重点领域,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问卷测评、明查暗访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查中,除邀请当地部分县人大代表参与,还专门邀请有关法制专业人士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参考意见。此次调查活动共召开各类座谈会5次,发放调查问卷表200余份,收集意见建议50余条,形成了翔实的调查报告,为审议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严把审议关。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审议监督的关键环节。在工作中,我们着重做好三点。一是搞好初审。对“一府两院”提交的专项工作报告,先由常委会相关委室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及时反馈“一府两院”或有关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使报告主题突出,层次清楚,行文规范。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审议前,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阅读专项工作报告和调查视察报告等材料,尽可能多了解被审议单位的情况,使审议发言有的放矢、言之有物。在审议时,安排足够的时间,充分展开讨论,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一位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利。三是科学确定审议结果。为使表决结果的评定更加科学、合理,我们将表决结果分为赞成、弃权和反对三个档次。对于得票未过半数的,视为专项工作报告未获通过,将提请常委会再次进行审议,从而保证表决结果的公平、公正和民主。
  二、抓好三个环节,增强审议工作实效
  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是审议工作的落脚点。我们坚持把跟踪监督贯穿于审议工作的始终,认真抓好三个环节,努力增强审议工作实效。
  (一)抓好交办环节。一是合理归类。对属于建议性质的,需要“一府两院”引起重视,指导开展工作的,以建议形式归类。对在审议过程中组成人员提出的带有全局性的、比较重大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需要“一府两院”及时办理的,以意见形式进行交办,并限期抓好落实。二是明确交办形式。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初稿发至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对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发至“一府两院”办理。三是明确交办时限。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会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一府两院”办理, 3个月后了解“一府两院”的研究处理情况。
  (二)抓好督办环节。一是明确督办机构。一般评议意见由工作委员会负责督办;对重要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领导亲自督办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二是掌握督办时限。一般情况下,“一府两院”在收到审议意见后3个月内报送整改方案,6个月内向常委会提交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一些涉及面广、研究处理工作量大、短时期内难以见效的,可以向常委会书面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0个月。三是丰富督办方式。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同时,为防止被审议部门出现“反弹”现象,常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还加强与承办部门的联系,适时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活动,力求做到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两手抓”,巩固整改成果。我们围绕矿山披绿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矿山披绿工程专项审议。针对矿山披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出审议意见。县政府及有关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深入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收到了一定效果。
  (三)抓好反馈环节。整改落实情况的反馈是审议工作的深化,是检验审议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不断完善审议意见反馈制度,保障了审议意见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一是建立反馈意见审查制。对于被审议部门的整改方案和反馈意见,由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对于不符合整改要求或反馈意见不严格的,要求被审议部门重新反馈,保证审议意见反馈质量。二是实行反馈意见报送制。将被审议部门整改方案或反馈意见及时报送县委主要领导参阅;将审议对象的工作报告、调查报告、投票结果一并存档,建立档案。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在意见反馈过程中,常委会适时听取被审议部门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再次答复;对拖延、推诿或有条件办理而不办理的单位采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保障审议意见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三、完善三项制度,确保审议意见办理落到实处
  我们根据《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实施了三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审议意见办理的规范化水平。
  一是完善了《平泉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建立了对工作报告的“二次审议”制度,强调了“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包括审议在内的常委会会议议定事项进行了完善。
  二是制定了《平泉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明确规定了审议意见的内容要求、行文方式以及“一府两院”办理落实期限、程序和要求。并规定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三是完善了《平泉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办法》。加强了对常委会监督事项,包括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明确了跟踪督查范围、规范了跟踪督查工作程序、明确了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促进了审议意见的全面落实。


(作者系河北省平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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