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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代表工作 发挥代表作用 永葆代表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 马保利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神圣职责。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践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增强监督实效,是人大工作的一个永恒主题。
  一、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履职能力是充分发挥代表监督作用的基础。
  做好代表工作,要严格控制源头确保代表质优,要科学划分小组确保组织有力,要加强后续教育确保能力提升。一是优化代表结构。本次县乡人大换届,严把资格审查关、代表结构关、政治素质关,按照“两升一降”的总体原则,科学界定代表的界别和条件,充分考虑职业结构、知识结构、党派结构、年龄结构,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代表入口。二是科学划分代表小组。配齐配强代表小组负责人,为小组有序开展活动提供组织保障。以便于开展工作为先,多组别、多层次、按地域、行业、知识结构划分代表小组,为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提供素材,为随时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夯实了基础。三是切实加强代表培训。由于基层代表素质水平存在差异,培训学习尤为重要。新一届代表履职伊始,邀请了省人大选任委专家领导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位和性质,代表的权力与义务及执行代表职务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讲座,提升了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同时,辑印了《人大代表履职实用法律汇编》,深入宣传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并针对监督议题,有的放矢地组织代表学习财政经济、城市管理、文化教育、规划建设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切实提高了代表的履职水平。
  二、健全代表制度,规范代表活动,激发履职热情是增强县乡人大代表工作生机与活力的内在动力。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在大会期间工作的基础和延伸。一是工作制度要健全有力。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分工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建立健全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项工作评议等制度,有效拓宽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途径。近两年来,县乡两级积极创建“代表之家”,建立了“代表活动日”制度,增强了县乡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二是代表活动要规范有序。组织代表活动力求做到计划周密、选题准确、程序规范、成效明显。要求代表活动必须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有效提高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常委会要民主公开。结合监督议题,在召开常委会议时,邀请各个层面的代表列席,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四是推进方式要刚柔相济。制定了《议案建议办理办法》,规范办理程序,承办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建立班子会议研究、答复意见与代表见面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办结率和满意率。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公开,充分激活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监督能量,使之成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助力和推手。
  三、搭建沟通平台,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是凝聚代表监督合力的有效途径。
  一是搭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平台。组建代表之家、代表小组活动办公室,形成定期活动机制,搭建一个便捷的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沟通桥梁,形成常委会依靠代表壮大监督力量,代表再进一步依靠广大选民壮大监督力量的良性循环。二是畅通代表与常委会的沟通渠道。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代表定期会谈制度,让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的沟通成为一种常态,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三是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代表线多面广的优势,建立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制度,积极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做到下情上达,并通过人大代表把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到人民群众中去,做到上情下达,推动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四是建立监督联动机制。加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与政协、新闻媒体、检察、审计、纪检监察等不同监督主体的联系,合力监督。
  四、创优履职环境,强化履职监督,提高履职效能是增强监督实效的机制保障。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督促“一府两院”倡导“阳光政务”,强化政情政务公开。建立重大事项听证制度,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要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尊重群众意愿。二是优化代表履职环境。依法保障代表执行职务,使代表参与监督有法律保障,对轻视代表权利、阻碍代表执行职务甚至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三是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建立健全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机制,督促代表经常听取选民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使代表始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四是健全代表考评激励机制。细化量化代表履职考核评价办法,对优秀代表给予隆重表彰和宣传报道,激发履职热情,组织和引导全体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创先争优。五是要建立代表进出机制。制定代表资格终止和罢免撤换有关规定,对代表履职提出约束性的量性规定,对达不到要求的可劝其辞职,对只挂名、不履职的代表,原选区选民可按照法律规定的和程序提出罢免要求。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监督主体,要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一府两院”的人大意识,激发代表活力,提高监督实效,永葆人大代表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系河北省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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