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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综述
◎ 霍建明 张培林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了2012年的立法工作,即将踏上2013年新的征程。回顾2012年,是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收官之年,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两个环境”建设,围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收获了一个个丰硕的立法成果,经常委会审议通过法规5件,继续审议法规2件,审查报批法规8件,审查报备的政府规章11件。
  邮政条例——为邮政服务民生提供强有力支持
  2012年3月28日,《河北省邮政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规范了邮政规划建设、普遍服务、快递服务、邮政安全、监督管理等内容,突出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在邮政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明确了责任部门及其职责。条例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之一贯穿始终,对投递时限等项目提出了具体服务质量标准,对邮件、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等情况,明确了企业赔偿责任,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条例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居民住宅信报箱建设、农村邮政设施建设、用户名址信息保护等问题,都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另外,针对我省环京津的特殊地理位置,对邮政安全进行了专章规定,独创性地构建了一个邮政安全体系,系统化的梳理了安全保障措施,在全国是一个创新。
  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为发展农业现代化“助力”
  2012年7月27日,《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在针对我省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效益比较低的现状,必须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和保障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的背景下重新制定出台的。
  条例强化了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完善服务体系和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职责。规定了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的内容。明确了加大政策扶持,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等措施,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机械化,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同时,条例还针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造成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规定了农业机械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从事客运和违法载人,禁止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等内容。
信息化条例——促进发展,维护和谐
  2012年9月26日,《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经三次审议,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适应我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针对信息化发展中存在的对信息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倍增作用认识不足、信息化发展统筹规划不够、重复建设严重、网络信息安全存在隐患、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等方面的的矛盾和问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并借鉴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制定了符合我省实际的《河北省信息化条例》。
条例充分肯定了信息化产业对河北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在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三网融合等方面作了明确说明。同时,为保障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能够平等享有信息综合服务,条例规定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保障。另外,对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安全违法行为和相关责任,对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为沿海地区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2012年11月25日,《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我省港口建设、临港产业和海洋经济迅猛发展,而海上渔事纠纷和违法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各类矛盾愈发凸显的现状,全面规范了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为公安边防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法规依据,对于切实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的法制化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行为,有效维护沿海边防辖区治安秩序稳定,服务保障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结合河北省实际,明确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行政调解、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规定了省和沿海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级公安边防机关对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并根据违法行为轻重,设定相应的处罚,对严重影响和破坏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保障出海生产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沿海地区边防治安秩序稳定。  
  技术市场条例——为提升企业科技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2012年11月25日,《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规范技术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技术市场环境,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遵循“培育、引导、规范、提高”的国家新时期技术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针,淡化了政府管理色彩,明确了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职责。条例对于技术市场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活动进一步细化,规定了认定登记机构的确认及其职责、认定登记的效力、认定登记异议的救济方式等内容,尤其是对开发、转化、应用技术成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于鼓励企业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升我省科技整体水平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同时,从我省着力改善“两个环境”的角度出发,条例还对引进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技术进行了限制,明确了企业所引进的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有关规定。
  透过全年通过的5部法规我们不难发现,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始终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总体目标,致力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不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都在不断的提升。面对2013年,人们也同样有理由期待,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将会更加精彩。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责编: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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