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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明星被强制诊治精神障碍案始末
◎ 小 生 晓 理

董事长被“精神病” 原是前妻“算计”
  汪闻桦,出生在豫东一个偏僻山村,年轻时来到河南省会郑州闯天下,如今已是河南省酒类销售的大腕。他经营的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是五粮液金尖庄系列河南总代理,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河南专营总经销商。在业内,汪董事长一向以智勇双全著称,然而就在2012 年的夏季,他成为一个绝对“黑色幽默”的主人公。
  2012年7月20日,原本是一个普通的上午。按照以往惯例,汪闻桦早早来到公司商店,与员工们一起忙绿地打理商务。此时,一个意想不到的噩梦正悄悄靠近他。
  不知什么时候,一辆医院救护车停在公司的门口。不一会儿车门突然打开,下来6个一袭医用白大褂的壮实年轻人,直奔汪闻桦而来。
   “就是他,就是他!”汪闻桦瞬间就被四五个彪形大汉包抄并粗暴按倒在地。
  “打劫啊?”还没有等在场的员工愣过神,汪闻桦就被控制得严严实实,继而强行搜身,手机、劳力士手表等物品被全部掳走。
  “你病的很重!”一名医生现场给出了理由。
  “我身体很好,没有任何病,我没有……”汪闻桦极力辩驳。
  可“白衣天使”们不容分辩就把汪闻桦架上救护车,风驰电掣般拉到了郑州市郊区的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等汪闻桦明白的时候,他已经彻底失去了人身自由。
  汪闻桦真的成了一位极其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虽然被强行收治到这家“戒备森严”精神病院后,他极力向医生解释自己没有精神病,但医生根本不听,而且认为“病人”已失去理智,根本不配合治疗。
  像对待“犯罪”的人一样,汪闻桦的手脚全部捆绑到病床上,腰间再系一根绳子,这样的捆绑持续了24个小时。
住院后,医生、护士强行撬开汪闻桦的嘴巴“喂”口服药,还进行静脉注射。汪闻桦稍有解释或不配合就会挨打,毫无人格尊严,简直是痛不欲生但又欲哭无泪。
  因为病房“与世隔绝”,活动范围仅限病房、楼道,里面都是穿着病号服的精神病人。除了神情麻木的医生、护士,就是冷言恶语的看守。没人可以沟通,也不准和外界联系。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神圣殿堂,但在汪闻桦心中,此刻简直就是身处“人间地狱”,甚至他看到了天使把美好演绎成了悲情的魔影……
  毕竟在商海里摸爬滚打,汪闻桦极力寻找和抓住自我“救赎”的每一个机会。
  接受“救治”的第三天,也就是2012 年7月22日上午,趁有人到病房探望病人,汪闻桦多次乞求后,终于得到一位病人家属的怜悯,给他使用手机。
  汪闻桦立即用手机向亲属求救。在郑州工作的四弟汪钧接到求救电话后,感到十分震惊。他感觉自己一人力量不足,就联系河南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参与营救。
  当天下午14时,两人十万火急赶到郑州精神病防治医院,在病房找到了精神萎靡,面容憔悴的汪闻桦。
见面后汪闻桦放声大哭,“冤屈”诉说凄惨无比。
  汪钧和刘律师当场向值班女医生何某交涉。他们用事实和情理反复说明所谓“患者”的汪闻桦,一直是规规矩矩的商业企业家,从无精神病史,此前也没有精神障碍的异常症状,要求立即放人。
  但见女医生一个劲打电话请示,显然电话那端就是不同意。
  折腾了几个时辰,何医生称她做不了主。原来除了值班医生外,当天院领导和其他医生都过周末了。
  汪钧和律师无奈,在医院门口拨打110报警。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一中队两名民警出警,到病房会见了这个求救的“精神病”人。经认真询问,认为汪闻桦属正常人。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且不属他们管辖,遂联系汪闻桦所办公司所在地的的派出所受理。
  到底是阴谋?陷害?还是误会?公安机关立即启动侦查程序。
  案情大白后,此事不仅构不成刑事和治安案件,简直令人啼笑皆非。
  原来汪闻桦被“精神病”,系其前妻殷虹向医院“报警”称丈夫精神失常,医院应家属要求采取强制住院治疗“措施”。
  汪闻桦立即告知警察和医生,他和殷虹早已离婚,离婚后双方因经济问题发生过矛盾,他的前妻才出此“绝招”。

  医院坚决不“放人” 怒告医院讨公道

  按理说,汪闻桦没有患上精神病,医院就应当“放人”,但医院却态度暧昧,致使多方协调“放人”无效。
  派出所的刘警官在医院调查过程中,明确告知通过与汪闻桦直接接触,凭直觉“患者”没有精神病。但医院负责人和医生均支支吾吾,声称没有家属同意,医院无权“放人”。
  就在汪闻桦“入院”第四天上午,汪钧和刘律师再次来到精神病院,请求办理汪闻桦出院手续。
  对此,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医政科长宋某、精神科主任王某出面解释,坚持医院有严格的规定,称“谁送来的谁接走,必须要有殷虹女士到场才能放人”,至于他们是不是夫妻,医院不负责查实。
  在此情况下,汪闻桦的弟弟汪钧只好向当地新闻媒体求助。当天下午,河南电视台第九频道、《河南法制报》分别派记者到医院采访。
  与此同时,汪闻桦的前妻殷虹也被通知到达医院,她虽然承认和前夫汪闻桦已经离婚,但却以汪闻桦真的患有精神病而拒绝签字放人。
  针对以上情况,汪闻桦数度情绪激动要出院,但医院工作人员依旧”恪尽职守”全力阻拦。直到晚上18时30分,迫于各方面压力,弟弟汪钧签字后,医院才允许汪闻桦走出令他胆颤心寒的精神病医院。
  至此,汪闻桦已经失去人身自由长达80 多个小时。
  2012年7月25日,河南法制报以《特殊医院亟须规范化管理》为题,7月27日河南电视台第9频道百姓栏目以《我的哥哥“被精神病”》为题,分别对本案进行了报道,在当地引起激烈反响,惋惜之声不绝于耳。
  2012年8月20日,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汪闻桦到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补办了离婚证,离婚证显示“汪闻桦和殷虹于2010年7月12日正式自由离婚”。
  身体虽说出院了,但心灵的“桎梏”还远没有打开。作为全省名牌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身兼五粮液、茅台旗下的几个品牌河南总代理,汪闻桦一场噩梦后,余波仍然未尽。
  几乎所有的合作伙伴都对汪闻桦董事长表示关切,对其前妻和医院的行为表示谴责。但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个疑问:汪闻桦究竟有没有精神病?能否履行董事长的职务?
  汪闻桦感觉到周围的人都用异样的目光看着自己。“精神病”的帽子好戴难摘,百口莫辩,甚而已影响到企业家的正常交际和经营。有鉴于此,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几经周折,终于从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复印到自己的病历。但他和律师发现,该病历涉嫌伪造,显示的治疗措施和实际不符,用药量和实际被强制治疗的用药量明显减少。
  2012年9月初,汪闻桦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汪闻桦在诉状中称: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非法收治正常公民,限制我人身自由80多个小时,并受到非人待遇,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故要求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0万元。请求判决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院长向我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公正判决 医院侵权担责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倾听了医学专家的意见。
  郑州大学医学院一精神病学博士介绍,对方是否属于精神病人、是否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病人是否要住院得尊重患者家属意见,患者自己作主医院是不会接受的,一定要监护人签名。这是因为真正有精神病的人都认为自己没有病,而这也正是精神科的特点。患者没有自知力,有的自知但觉得不需治疗。
  河南省卫生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精神病人在入院前应经过门诊诊断。对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规定,经相应的程序,收入医院进行治疗。如果一个人在正常工作,只是在某个方面有偏执状态的表现,没有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和威胁,精神病院不应强迫其入院治疗。对于病人看病的手续和对亲属的甄别,目前尚无规定,医院也没有强制检查病人亲属证件的责任。
  综合以上情况,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认真审理。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展开了激烈较量。
  针对原告汪闻桦的诉请,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辩称,原告诉请无事实依据,医院是接到殷虹女士的电话,才接原告汪闻桦来本院治疗。后来虽然得知原告汪闻桦和殷虹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殷虹出示的两人的户口本表明,两人还在一起生活,证明两人有“特殊关系”。而且他们的孩子和殷虹一起送原告汪闻桦来治疗,符合医院的相关手续,没有过错。根据精神病诊治流程,只有送病人入院的殷虹女士才能签字,为其办理住院和出院手续。因殷虹女士一直不愿出面,才导致原告住院两三天。
  经过认真研究,2013 年元旦过后,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向外界公布了本案的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别人的人身自由。目前我国并无法律规定精神病医院有将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强行收入院治疗的权力。因此,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仅凭殷虹办理的住院手续,就擅自派人将原告汪闻桦带往医院诊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身体权和自由权。
  法院同时确认,对形成本案纠纷,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汪闻桦要求被告赔偿人身损害受到的损失,符合有关规定,但40万元中超过部分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酌定为3万元。
  听着正义的宣言,在市场叱咤风云的硬汉汪闻桦,禁不住热泪纵横。

  
案例尘埃落定 必须“警钟”长鸣

  “被精神病”,郑州汪闻桦的遭遇并非孤案。多年来,由于我国缺乏法律规范,近年来屡屡曝出“被精神病”事件,不该收治的个人由于种种精神病之外的原因,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当事人遭遇投诉难、申诉难、出院难。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何平衡社会公共权益和个人权利?这部承载着关注和期待的法律,力图破解包括“被精神病”在内的多项法学医学交叉难题。
  《精神卫生法》在“法律责任”一章申明,医疗机构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出具虚假精神病鉴定报告的,将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在鉴定精神病过程中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将终身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合法的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一个案例尘埃落定,但必须“警钟”长鸣。(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谢绝任何媒体转载)


责编: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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