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3年第7期
需要强调“权为民所控”
◎ 本刊评论员
  “权为民所赋”,表明的是权力的来源,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执政党的权力,都是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权为民所赋”是人民主权的基本内容之一,这个大家都明白。
  “权为民所用”,揭示的则是权力行为的目的。即掌权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最高的行为准则。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
  权力的来源和权力的行使是权力理论的两个重要方面,但不是问题的全部,要把问题讲全,还必须加上“权为民所控”的内容。只有加上这一内容,方能构成法治社会权力观的完整体系。
  就整个权力运行体系而言,当前最大的问题不是大家对“权为民所赋”不明白,也不是对“权为民所用”存有糊涂认识,而是“权为民所控”存在突出问题,这个突出问题就是:对权力保障有余而监督制约不足,权力行使无边界、无敬畏的状况使以权谋私问题愈演愈烈,权力腐败案件频发,以至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信任感。
  无数事实证明,解决权力腐败的问题我们现在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因为利益的切割往往比转变观念、比“灵魂革命”更难,占有更大的利益是人们骨子里的劣根性。
  现实生活中,一个使人困惑的问题是,人民赋予各级“公仆”的权力,人民却很少有渠道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都难以得到实际的贯彻落实。这说明,人民当家作主有时是抽象的、形式的,而官员行使权力却是实在的,具体的,往往又是失去监督的。人民缺乏当家作主的感觉,凸显“权为民所控”的苍白无力。因此,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权为民所控”,已成为一个非常急迫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权力腐败问题就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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