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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新”为基层人大工作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 贾英伟

“创新”无疑是当今使用最频繁的热点词汇。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55处出现了“创新”一词。毋庸置疑,在飞速发展的今天,创新已成为当代的主旋律。具体到人大工作,同样也离不开创新。要想使人大工作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我认为应该通过“三个注重、三个强化”来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工作开展。
  
一、要注重学习,强化观念转变
  要想创新,首先要有思想。而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积累,才能形成自己的思想,转变自己的观念。因此,作为人大干部首先要勤于学习。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做到时刻不忘学习。人大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而言,事务较少,相对“轻闲”,充裕的时间对于从事人大工作的人员来讲,是一笔可贵的财富,应当倍加珍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坚持学习,增长才干,充实自我。乐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对每周集中学习活动常抓不懈,并且不断创新学习方式,让每名机关干部自己拟题,自己撰稿,轮流上台讲课。这种“既当学员,又当老师”的做法给每个人展示自我的机会,打造学习锻炼的平台,实现了由“压力”到“动力”,由“被动”到“主动”的巧妙转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其次要善于思考。“学而不思则罔”。一个人仅仅学习而不思考,那将等于什么也没有学到。为此,乐亭县人大机关在每次学习结束时,常委会领导都会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课题,让大家根据工作岗位思考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工作经验创新工作举措,强化人大职能,真正实现了持续学习,增强了学习效果。第三要转变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要想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就必须学会以新的理念看待问题,学会多角度正视人大工作。任何事物优劣并存,关键在于能否用心去发现和认识。比如,社会上很多人都说人大是“二线”,把人大比作“养老院”,不乏有些讽刺的味道。我想这种说法多数是针对人大机关人员年龄偏高的情况而言的。然而,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想一下,就会发现这不是劣势,而是优势。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尤其是领导,正因为年长,所以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阅历和实践经验,这是众多年轻人可望而不可及的财富,更有利于人大肩负起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任。就我本人来讲,调入人大工作近两年来,在同学和朋友的眼里,很多人认为“三十几岁就到人大工作,有些过早了”。但我坚信:岗位有不同,责任无不在。人大同样也是干事创业的沃土,展示才华的天空,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对于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来讲,应该转变观念,从思想上摒弃“二线”说法,排除“养老”观念,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对百姓负责的高度,让责任和使命在心中扎下深根。
  
二、要注重创新,强化视野拓展
  人大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但这并不意味人大工作没有创新的空间和必要,我们应该通过解放思想,来改变按惯性思维想事,按惯例办事的工作方式,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变化。首先,要通过业务培训,提升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乐亭县人大常委会从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入手,以请进来、走出去,外出参观、评比交流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学习了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使代表正确理解和把握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充分认识了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增强了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其悉心倾听群众呼声,关注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当人民忠实的代言人。其次,要通过完善机制,搭建人大代表的履职平台。用全新的思维,更宽的视野去挖掘和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拓展人大工作新领域。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联系,他们更了解、熟悉所代表的群体,对自己身边的、基层的事情更有发言权。为此,乐亭县人大常委会借助人大代表的调解、说服和沟通的特殊优势,在指导乡镇人大工作中积极探索和建立了人大代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通过人大代表进驻群众工作站,开展“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等活动,让人大代表将群众诉求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使代表们在社会管理中起到了“预警器”和“安全阀”的作用,钝化了社会矛盾,预防了事态扩大,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缓解了当前信访工作的严峻形势。
  
三、要注重实践,强化工作运用
  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我们应该牢固树立“重在行动,贵在落实”的理念,把学到的创新理念和思维落实运用到具体工作之中,通过机制创新,深化人大工作。比如,乐亭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开展“优秀代表建议”、“优秀承办单位”评选等活动,对高质量的建议和在办理过程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承办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以调动其积极性;在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通过健全和完善重点建议“四个一”督办等机制,创新督办形式,加大督办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在人大代表管理工作中,通过积极探索人大代表退出等机制,打破代表终届制。对于因领导职务当选的人大代表,调离或退休后,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对长期因病因事难以正常执行代表职务,而代表本人又不主动提出退出的,由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劝其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对于不出席代表会议、不履行代表职务、又不肯辞去代表职务的“三不”代表,则实行刚性监督手段,由选举单位提出建议,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终止其代表职务,形成了代表能进能出的良性局面,使人大代表履职更加自觉,更具实效。


(作者单位:河北省乐亭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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