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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的事”背后有腐败
◎ 颜玉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严厉抨击的重点。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海宁市华丰村书记朱张金带了300件有毒食品到“两会”上展示,痛骂奸商是王八蛋。“舌尖上的安全”问题丛生背后的腐败现象更是触目惊心。李克强总理在3月17日的中外记者会上说:“食品安全,那可以说是天大的事,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政府应该对假冒伪劣和黑心食品坚决进行查处,并且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如何将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如何才能将这“天大的事”管好,让人民满意?本文试从理性的角度,剖析“天大的事”背后的一系列腐败现象,为早日终结“舌尖上的安全”难题提供借鉴。
  
监管严重变味 助长腐败
  我国的有些职能部门,监管严重变味,客观上助长了执法腐败事件频频发生。
  “马后炮”式监管,一个稀奇古怪的执法模式。“马后炮”式监管,执法总在媒体曝光后——这是一个稀奇古怪的食品监管模式。资料显示:仅仅2012年上半年立案查处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99﹪以上是媒体先曝光后,监管部门才被动跟进,予以查处。近年来被查处的“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瘦肉精”猪肉、“牛肉膏”事件,以及以前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大头娃娃”奶粉、“假葡萄酒”事件、毒豆芽……无一不是查处均在媒体曝光后。当年发生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中,有关监管部门早就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在长达四五个月时间内,几级检测机构先后多次对三鹿奶粉进行检验,结果是“均未发现问题”。直到被媒体曝光后,监管部门才开始“彻查”。
  这种被媒体曝光出来的就查,没曝出来就拉倒的“马后炮”式监管方式,监管部门总是跟在媒体后面跑的现象,是执法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
  “猫鼠结亲”式监管,一根触目惊心的利益链条。监管部门腐败、责任缺失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因素。监管者被造假企业收买是很容易的事情,结果,执法人员成了制售问题食品链条中的“分利者”。福建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开庭曾宣判了一起“猫鼠结亲”式腐败案件。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名执法公职人员,与贩卖病死猪肉的不法分子相勾结,收受贿赂25.35万元后,放纵那些未经定点屠宰的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使得国家严格的生猪屠宰制度遭到严重践踏,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隐患。
  “养鱼式”监管,一个“为利执法”的巨大黑洞。“养鱼式”监管的含义是,发现生产者有违法苗头,执法者不去制止,而是坐等违法者搞大后再去罚款。这样一来,消费者和监管部门从利益上根本对立起来:消费者为健康希望吃上安全食品、“放心食品”;而监管部门却无视公众利益和生命安全,反倒希望企业违规违法,以便增加罚款搞创收。
  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搞养鱼式监管,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监管部门人员工资、福利,财政只给一部分,也就是只能吃一部分“皇粮”,其余就要靠罚款收费吃一部分“杂粮”来解决问题。
  罚款的目的本来是为了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用以警示他人。然而,在一些基层监管部门那里,认为执法就是罚款;罚款就是执法。罚款竟然成了“生财之道”。鉴于此,监管中即使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因为罚“死”了,下次找谁收钱去?本来罚10万元的现在罚1万,企业等于交了“保护费”,焉有不放一马之理?这样的怪象下,监管部门与违规企业就自然结成为“利益共同体”。这种为了敛财的“养鱼执法”,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要想治理问题食品,首先要治的是“养鱼式”监管,不打破这个腐败的“养鱼池”,食品安全就无从谈起,祸根就难以根除。
  
体制明显不顺 促成腐败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多机构分段管理模式,职责不清、职权不定,出现了乱作为、不作为和“九龙治水”的局面。
  体制不顺,为执法腐败奠定基础。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添加剂、膨化食品归卫生部门监管,饲料添加剂、转基因归农业部门监管。卫生部和农业部的许多专家都在与相关企业合作,成为利益相关者。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自身角色严重对立,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执法者本身缺乏监督。真正公正中立的科学评价及检测监管体系严重缺失。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很难有效实施,必然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上存在重大漏洞。
  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应该在各自管辖的职权范围履行监管职责,从而防范食物安全方面的问题,但在现实中则容易出现多头与重复执法,或责任推卸而致使出现监管真空等情形。
  农业、卫生部门及其上级一些领导和专家,出于利益考虑,不仅不关心食品安全,反而不断为各种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无罪辩护。对铁酱油、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农药、添加剂、反式脂肪酸、面粉漂白剂和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他们都认为很安全。甚至对安全风险巨大的转基因食品,他们也居然说“转基因食品并不构成食品安全问题。”
  体制不顺,为执法腐败创造条件。
  一是监管不够专业。食品安全监管应该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机构。应该拥有一批专业人员。我们国家质检总局专业人士很少,尤其是省级以下质监部门更是如此,食品安全检验常常是走过场。
  二是地方化严重。我国的质检总局正像很多部委一样,下面设层层地方分支机构,地方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划分,虽然直属上级领导,但同时也受地方政府领导。在很多地方,地方质检局和地方大企业都属于地方政府,他们是“一家人”,很容易被大企业的物质利益俘获,即使不被俘获也有可能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可能实施有效监管。
  三是信息不够透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虽然也在逐步开放,但总体思路上不是对公众负责,而是对上级负责。
  
政府责任缺位 诱发腐败
  不严惩失职监管者必然诱发腐败。在数以万计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肇事企业及其领导人或多或少会受到处罚,碰上民怨难消的事件,企业消亡,责任人被判处重刑的也有之。但是负有失职责任的监管人员却罕有真正承担法律责任的。
  当央视节目播出了《胶囊里的秘密》后,一些企业利用工业明胶来制作食用胶囊外壳的地下产业链被揭露了出来,引起民怨沸腾,此事件在药品行业的影响犹如当年食品行业的三聚氰胺事件。可惜的是,社会危害如此巨大的一个事件,却未见有一个监管部门的领导真正遭受处罚。
  让失职渎职者轻易复出必然诱发腐败。令人不解的是那些被问责的官员,往往过不了多久就会在另一个领导岗位上复出,有的甚至异地高升,而且是以规避选拔程序的方式(任命)直接复出。
  对违法者不用重典必然诱发腐败。在经济学原理上,只有让危害健康者倾家荡产,才能加大危害健康者的成本,也就是如李克强总理所说的那样“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
  在食品药品事件处于井喷时期的现阶段,更需要对违法者严厉处罚。我国食药品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实际上,在海量的食品安全事件中,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者微乎其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比较普遍。
对于食品安全,无疑政府部门必须加大查处和惩处力度。但更为重要的,还是要坚决落实《食品安全法》,并启动对监管部门的问责机制;让不法商家倾家荡产,让懒政贪腐官员丢掉乌纱,让失德专家颜面扫地,否则,“舌尖上的安全”恐怕只会永远是遥远的梦。
  缺乏民间监督必然诱发腐败。任何国家食品安全不可能完全靠政府监管,来自民间社会的监督很重要。但让人忧心的是,在利用诉讼手段维权方面,公众参与度非常低,大部分民众对自己的权利表现的很漠然,这就有利于滋生和诱发腐败现象。
  公民社会监督的力量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国家非常缺乏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至少在两个方面限制了公民社会监督的力量:一是缺少惩罚性赔偿制度,导致普通消费者缺少监督动力;二是缺乏惩罚性赔偿制度,无法调动一些公益诉讼人士的积极性。
  从今年两会上传来好消息,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改变“九龙治水”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后,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评估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宣告了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的结束。
  食品安全问题长路漫漫,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的党中央领导下,食品安全这个“天大的事”背后的腐败现象,一定会得到解决,人们“舌尖上的安全”一定会有保障。(本文引用资料引自《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新华社、《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文责自负。)


责编: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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