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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确保饮水安全
◎ 澜 涛

“农村饮用水问题是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影响大、范围广,同时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关涉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国家要求在‘十二五’时期全部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双城市的农村改水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这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执行力提出了严峻考验……”2012年12月18日上午,黑龙江省双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双城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对于为什么把农村饮用水问题作为第一次“询问”议题,双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江如是说道。
  双城市全市辖24个乡镇,246个行政村,661个自然屯,总人口82万,其中农业人口64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较低。2005年开始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截至2012年12月,共完成饮水安全工程191处,解决饮水安全人口22.7万,占农业人口的36%。距离计划在“十二五”时期彻底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还有三年时间,任务艰巨。
  
问答:句句关系民生民情
  “水源安全才能提高饮用水的质量,农村排水问题一直没有列入日程,形成污水四溢,个别村屯污染比较严重,请问如何采取切实措施,在加强水源保护的同时,逐步处理减少污染源?”双城市、新兴镇人大代表范业霞担任新兴镇新胜村村书记多年,一直困扰于农村普遍存在的排水问题,发问开门见山。
  双城市农业局局长蒋书范从四个方面应询道:“一,成立专门环卫队伍,定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会战,组织农民及时清理垃圾粪便等污染物,实现垃圾粪便日产日清,远离村屯集中定点堆放;二,引导养殖户出村集中饲养,减少村内污染;三,利用粪便生产沼肥、有机肥和生物质燃料;四,把农村排水沟渠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村屯排水不畅的街路都要修筑硬化边沟或土边沟,边沟和出村排水渠要沟渠相通,保证及时排出污水。”
  双城市环保局局长祖贵桥补充回答道:“关于农村排水问题,根据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要求,兰陵镇、周家镇率先建设了小城镇污水处理厂。针对畜禽粪便随意堆放问题,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问题村项目’整治入手,研究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加工生物质燃料项目、生物有机肥项目、沼气工程,处理农村畜禽粪便。”
  “质量”也成为问询焦点。双城市人大代表、团结乡农富村妇联主任白丽娟就此提问:“质量是农村改水工程重中之重,请问,我市在这方面是怎样做的?”
  双城市监察局局长李贵军应询道:“为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纪委监察局主动靠前,采取跟进监督和专项检查多种方式,对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无隙监督。另外,我们还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度、验收报告制。还有,实现‘三个效果’,既,实现工程优质、达到干部廉洁、保证群众满意。”
  李贵军的话音刚落,乐群乡人大代表、双城市乐群乡乐群村村书记汪振江立刻追问:“按照国家对自来水水质标准卫生指标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是如何确保农村已经吃上自来水村屯水质标准的?是否有专门机构、专业队伍定期检测?”
  双城市卫生局局长关和应询道:“2012年,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对我市农村15个乡镇的40处已建成的集中式自来水厂水质进行采样化验,结果显示,农村生活饮用水23项指标中,除个别水厂单项指标不合格外,绝大多数自来水水质符合标准。下一步,为确保水质标准,我们将采取以下几点措施:集中供水单位必须有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进行检测;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消毒设备、药品必须齐全;供水区域环境整洁,水源地无污染源等。”
问的明确,答的清楚。询问从一开始就进入状态。
  
应询:事事有根有据
  双城市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四个方面:一,重建轻管。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运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各村屯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农户依赖性强,村里只用不管,出现故障没钱修、带病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二,水源地保护不力。个别村屯水源周边垃圾较多,特别是一些村屯的畜禽粪便随意倾倒,水源污染严重;三,工程建设协调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管线穿越铁路、公路自来水管网延伸等问题,乡村干部不配合,甚至层层设置障碍,影响工程进展和入户率。四,井房用电审批难。国家饮水工程项目不含配电费用,加之村里没有经费解决用电问题,基本上需要乡镇和村屯自行解决等。询问会上,问题也集中在这四个方面。
  “我市自来水改造,通过谋划项目,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上是什么情况?两年来,国家拨付到我市的资金是什么情况?另外,我市在资金匹配上是什么情况?是否有相关政策和相应的措施?”哈尔滨市人大代表郭永利发问。
  双城市财政局局长张志强应询:“2011年,我市争取农村饮水安全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共计2205万元,2012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1468万元,省级匹配资金大约900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采取由乡镇及村级提供自来水改造项目用地及配电设施等方式给予匹配资金支持。在落实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费及维护费方面,拟采取管理及维护经费‘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解决,市财政在财力允许范围内按照市政府要求给予适当扶持,逐步达到‘以水养水、自主负担’的良性循环结果。”
  “国家发改委已经出台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电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优惠政策等,请问,市政府是怎样贯彻、落实和把握的?在征地费用、建设税收、用电政策等方面是否还有地方政府相应的优惠政策?电业部门对新建饮水井房在配电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双城市、周家镇人大代表、周家镇东宁村村书记孙立刚接问道。
  双城市电业局局长周长江回答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按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居民电价0.51元/KWH的优惠电价。2012年8月1日起,按有关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执行0.513元/KWH的优惠电价。配电建设方面国家没有优惠政策,但我局考虑到是惠民工程,农村村屯公用电力设施能满足供电要求的,破例给予接入该村公用台区供电。电力设施不能满足供电要求的,建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将电力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造价之内。”
  双城市国土局局长陆明久用详实的数据应询道:“农村饮水工程占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规划内集体农用地都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收费标准是,测量费0.21/平方米,登记费0.1/平方米;使用规划内集体农用地收费标准是:测量费0.21/平方米,登记费0.1/平方米,补充耕地费用12.88/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由税务部门收取,涉及占用集体土地补偿的,执行双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不同区片标准为30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45元/平方米,65元/平方米,85元/平方米共五个等级。”
  双城市建设局局长朱子奇的回答干净利落:“只要是农村饮水工程需要,我们将组织专家组对饮水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施工中的难点问题,做好饮水工程竣工核验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跟踪:有问有答更要有果
  两个多小时的专题询问,在不知不觉中度过。在对政府部门回答进行的当场测评中,15人满意,4人基本满意。对于这次专题询问及其走向,无论是媒体,还是旁听公民都充满期待:专题询问中提出的问题和政府部门的承诺会不会没有下文?
  对此,参加专题询问会议的双城市政府市长毛臣当即表示:“此次会议后,市政府将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交市政府常委会议予以安排,特别要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彻底解决全市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双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江则表示:“专题询问的效果,不仅在于被询问者的答复情况如何,更在于答复后的实际行动和效果。为防止专题询问止步‘一问一答’,流于形式。对于启动专题询问后,仍不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询问的问题仍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或是有关部门敷衍塞责,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彻底的,人大将及时启用更具刚性的特定问题调查、质询、撤职等监督手段。”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责编: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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