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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助威团”帮我打官司
◎ 颖 子

李素梅是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普通员工,因为在病假期间外出参加“劳工维权”培训,被超市以违反诚信原则辞退。李素梅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这场“病假期间能否外出”官司一直打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期间,李素梅的工友发起“5元助威团”,即每人象征性地为李素梅捐款5元,表明李素梅“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短短几日,“5元助威团”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连深圳市别的公司员工也纷纷加入,成员很快超过了100人。律师将这场诉讼称之为“众人拾柴”式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素梅病假期间的活动可以根据病情自主安排,超市无权干涉,判决公司向李素梅支付赔偿金48636元。

  
病假期间“外出”,遭遇“诚信危机”
  2002年8月12日,26岁的李素梅被一家大型连锁超市驻深圳分公司录用,成了香蜜湖分店的一名前台收银员。5年后,李素梅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长期高强度的站立操作再加上经常搬运重物,让李素梅经常觉得腰酸背疼。2011年7月8日,李素梅在抬货物的时候,突然腰部一阵剧痛,她赶紧放下货物,蹲在地上。工友见她半天起不来,就搀着她来到附近的福田中医院,医生检查后告诉李素梅:“你这是腰扭伤了,得休息。”说完给李素梅开出一张需休息5天的病假证明。
  李素梅拿着医院的证明向经理请了5天假,回家休息。
  在家躺了一天,李素梅觉得好多了。次日一早,一个好姐妹打电话给她,问她好点没有,李素梅说好多了。听说她好多了,好姐妹兴奋地说:“今天我们几个同事都休息,约好去香港参加劳工维权知识培训,你要是没啥大碍就跟我们一起去吧。”香港大学的劳工维权知识培训班李素梅以前参加过一次,觉得确实能学到东西,还能和别的公司员工沟通和交流,就同意了。
  “太好了,我们马上到你家来接你。”工友高兴地挂了电话。从深圳到香港非常方便,坐车一个多小时就到了。李素梅在工友们的照顾下,全程听完了课。
  11号她提前消了假到店里上班。但她没有想到,因为这次听课,一场猝不及防的打击突然就降临到自己身上。
  7天后的7月18日,李素梅像往常一样早早来到超市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突然看到经理阴沉着脸朝她走过来。经理面无表情地对她说:“李素梅,你不用上班了。”“什么?”李素梅瞪大了眼睛,不太明白经理说的是什么意思。“你自己看吧。”经理拿出一封信递给李素梅就转身走了。
  李素梅打开信一看,信的最上方有几个大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原来公司认定李素梅以腰扭伤为借口请全薪病假,却于病假期间参加劳工维权培训,违背了公司的诚信原则,造成了公司实际经济损失,因此将她解聘。
  “可是我确实是腰扭伤了啊!”李素梅非常委屈,又很愤怒。她平复了一下心情,来到了经理办公室,对经理说:“那天我腰扭伤的时候,很多人都看见了,而且我还有医院正规的病假证明,不是都交到你们这了吗?怎么能说我是故意撒谎呢?”“可是,你确实在病假期间去参加什么劳工维权培训了吧?这些事你都没有跟我们汇报啊!”经理冷冰冰地说,“按照我们的公司规定,任何形式的不诚实行为,都将导致解雇!这些规定都清清楚楚地写在发给你们的《员工手册》上,你不是都看过了吗?”经理一边说,一边翻开放在桌上的一本《员工手册》,指着上面的文字继续说:“你看,这上面说得很清楚,‘……严重的错误行为可能导致立即被解雇,这些行为包括但是不局限于以下几种——欺骗、不诚实、不坚持诚信正直原则……’你什么也别说了,快收拾收拾离开吧。”说完,经理转过脸去干别的事了。
  李素梅愣在那里,她想申辩,可看到经理厌烦的样子就又不知道如何开口。
  回到家里,李素梅扑在床上大哭了起来。回想起这么多年工作的时光,自己一直兢兢业业,为公司付出了很多很多,到最后竟然得到这样一种结局,想不通公司为什么这么狠心。
  
  
因为老是跟公司叫板,她成了公司的“麻烦人物”
  那么,公司是怎么知道李素梅去香港参加培训的呢?几个要好的工友告诉李素梅,培训班主办方将参训人员照片贴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司就将照片下载下来发至旗下各个分店,让分店经理进行辨认,然后将参训人员记录在案,再想办法惩戒。
  “梅姐,其实你在公司这么多年,为我们仗义执言做了好多事,可这让公司的利益受了影响,他们可能早就看不惯你了……”“梅姐,你走了,我都觉得没有什么盼头了,以后我们对公司有什么意见就更不敢说了。”等到李素梅送走了姐妹们,一个人坐下来,回想起她们刚才说的,一直想不通原因的她突然明白了。
  一直以来,李素梅都是个热心的人。一般员工在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时,为了保住饭碗大都选择忍气吞声,可李素梅不是这样,她敢于在领导面前表达意见和建议。这几年,她做了两件别人不敢做的事:一是代表店里女工,向公司争取生理周期的保护措施,惊动了总公司;二是作为分店工会的“女工委员”,代表员工同公司对话,要求公司掏钱为闷热的员工更衣室添置风扇。李素梅的敢言得到了很多工友的认可,这也让公司觉得她很难管理,甚至会在工人中起到“坏”影响。公司觉得,李素梅已经成为了很难管理的“刺头”,再加上她在工友中间非常有号召力,俨然已经成了公司的“麻烦人物”。
  “公司担心我在工人里传播维权的‘坏’思想,这才是解聘我的真正原因。”李素梅终于明白过来。想到这里,李素梅很不服气。“这不公平。”李素梅想,“如果我就这样离开,以后我的那些姐妹们会更加胆小怕事,不行,我得站出来维护我应有的权利!”
  第二天,李素梅又来到店里,她想跟公司好好说说清楚。可是领导一看见她,就是一副不耐烦的样子:“你已经不是我们的员工了,还来干什么?”“你们突然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怎么不合法?是你先欺骗公司的。”“我确实是腰扭伤了,病假期间我可以根据我的身体状况自由安排活动,这并没有影响工作啊!”领导根本就不想跟她谈:“反正是你欺骗在先,我们已经辞退你了,你还是赶紧走吧。”李素梅说:“如果你们是这样的态度,我会去法院起诉你们的。”
  李素梅知道,公司认定她只是嘴上说说,不会真的起诉,觉得她根本耗不起这个时间和精力。可这一次,李素梅决定破釜沉舟。

  
“众人拾柴”式诉讼:小女工告倒“巨无霸”
  李素梅首先申请了法律援助,经过了好几个月的调解仲裁,2011年10月26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与李素梅的劳动关系是协商一致解除的,并不存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看到这样的裁决结果,李素梅很不满意。明明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变成了协商一致呢?无奈之下,她想起了曾经帮助过她们的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劳动维权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他们不提倡偏激维权,主张通过理性有序的方式与老板对话。劳维所同意承接这个案子,但李素梅信心不足,代理人何远程鼓励着她:“你放心,这个案子一定能赢!只要你坚持下来,我们一定会帮你到底的。”
  2011年11月10日,李素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超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李素梅赔偿金49234.5元。
  诉讼的过程通常极其漫长,一般情况下一审二审几乎都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同时,打官司还需要付上一笔金额不小的诉讼费用。正因为如此,许多利益被损害的劳动者不敢选择这样的方式,因为他们真的是耗不起。
  李素梅店里的工友们得知李素梅起诉后,经过商量,决定以实际行动声援李素梅。一天下午,几个工友相约来到李素梅家:“李素梅,打官司最需要钱,我们大伙儿每人替你出500块钱,你先拿着。”说着纷纷从兜里掏钞票,往桌子上搁。
  李素梅非常感动,但钱她不能要:“大家赚钱都不容易,你们在精神上支持我就行了。”“李素梅,这个钱你一定得收,你要知道,这不是你一个人的官司,是我们大家的官司,懂吗?”不顾李素梅的阻拦,工友们丢下钱就走。
  第二天,李素梅带上钱去了劳维所。出乎意料的是,律师告诉她,所里决定为她减免部分费用,加上诉讼费,她只需要交300块钱就可以了。
  李素梅喜出望外,她立刻找到工友们,激动地对他们说:“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劳维所已经给我减免了部分费用,打官司我只要交300块钱就行了!”
  工友们为李素梅感到高兴,但一个工友说:“这钱我们还是要捐,不是捐500,而是捐5元,表明你的背后站着一大班人,表明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对!我们捐5元!我们回去后还要发动其他人也捐5元!”大家纷纷附和,每个人都都拿出5元钱塞到李素梅手上。
  5元钱不多,但李素梅觉得心里亮堂,觉得不孤独。
  几天后,在劳维所办的的一次劳工维权培训班上,学员们纷纷向律师打听李素梅的近况。参加培训的学员既有几个分店的员工,也有深圳市其他公司的员工。当得知有工友给李素梅捐助5元钱助威,有人立即表示要加入这个“5元助威团”,一人带头,立即有人响应。很快,“5元助威团”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短短一个星期,“5元助威团”的成员就超过了100人。

  
律师将这500多元捐款交给了李素梅。
  500元实在不起眼,几乎创造了深圳当年最少捐款记录,但这一张一张不起眼的5元钱承载着100多个工友的热望,把原本由李素梅一个人大的官司,硬生生变成了带有集体诉讼性质的官司,何远程律师称之为“众人拾柴”式诉讼。李素梅有了勇气,有了信心。
  数月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定李素梅胜诉,李素梅病假期间外出没有违反诚信原则,公司解除与李素梅的劳动关系违法。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素梅在“腰扭伤”病假期间应当休息,尽快恢复健康,以便正常工作,其在病假期间前往香港参加培训活动,有可能使病情加重或加长恢复时间,其行为有违其申请病假的初衷及公司批准其病假的用意,确有不妥。但是,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中关于不诚实行为的规定过于宽泛,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且李素梅的病假已经得到批准,其病假期间的活动可以根据病情自主安排,公司以李素梅病假期间前往香港参加培训活动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过于苛刻,属于违法解除。
  最后,判决公司向李素梅支付赔偿金48636元(前12个月每月平均工资×9×2)。历时一年多的“病假期间外出”官司终于以李素梅胜诉而告终。(李素梅为化名,文责自负,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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