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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英雄父母的维权路
◎ 柏立席

2012年12月27日,经过长达5年的漫长维权奔波,对以捡破烂为生的安徽泗县籍打工者、现在暂住浙江温州市的朱昌会来讲,是个永远值得纪念的日子。这天,温州市鹿城区见义勇为领导小组,一次性发放抚恤金20万元给“80后”打工女孩、因公牺牲的见义勇为女英雄朱婷婷的父亲朱昌会手里。
  
捧着这沉甸甸姗姗来迟的20万元抚恤金,心力交瘁的朱昌会百感交集,心潮起伏。心酸的往事再一次地浮现在他眼前……
  
打工女孩遭暗算
  父母维权讨说法
  2008年8月8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21岁的朱婷婷正在温州市鹿城区下吕铺温迪路86号“路易 圣保罗兰”服装专卖店上班。此时,她多么希望快些天黑,能够与家人一道收看渴盼已久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
突然,一名20岁左右的男青年闯进了服装店。
  
见店内只有女营业员朱婷婷一人,男青年挑选了三件衣服及一条牛仔裤,声称要购买。就在朱婷婷拿笔低头开具销售清单时,男青年“唰”地从怀里掏出水果刀顶住了朱婷婷的脖子,并恶狠狠地说:“统统把钱交出来,不然的话,要你的小命。”朱婷婷镇定自若地告诉歹徒:“我是替人打工的,这钱你不能拿。”话音刚落,穷凶极恶的歹徒对准朱婷婷就捅了一刀,随之后,朱婷婷便与歹徒顽强拼搏起来。扭打中,歹徒又接连向不甘示弱的朱婷婷雨点般地捅了数十刀,直到朱婷婷倒在血泊中,歹徒抢走店内几百元现金及朱婷婷身上的手机才仓惶逃离现场。最后,朱婷婷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身亡。
  
朱婷婷的父亲名叫朱昌会,母亲名叫王敏,是地道的农民,家住安徽省泗县黄圩镇曹场村。夫妻俩来温州打工已有八九个年头了,常年以捡破烂为生。近些年,因供孩子上学加上夫妇俩长期患有慢性病,所以家中一贫如洗,至今连个像样的房子也没有。当朱婷婷的父母亲得知女儿出事后,夫妇俩悲痛欲绝。
  
第二天,温州报纸称赞朱婷婷此举是见义勇为行为,并号召每个公民都应当向外来务工人员朱婷婷学习,敢于同邪恶斗争,为创造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闻讯赶来的市民挤满了朱家临时租住的小院,他们义愤填膺,纷纷表示要为朱家女儿讨一个说法。
  
但是,此时另一种说法也传入了朱婷婷的父母耳朵里:“这小女孩很可能是恋爱纠纷导致的情杀,再说,她在屋里与歹徒搏斗别人有没有看到?谁知道她是怎么死的? 目前,在社会大变革下,这社会上的好人越来越少了,见义勇为的人更是凤毛麟角。”
  
明明女儿是保护他人财产而死,为何社会上有些人说三道四呢?倔强的朱婷婷父母决心要还女儿一个公道。
  
令朱家欣慰的是,案发5小时后,凶手就被警方抓获归案。警方告诉朱婷婷父母:凶手名叫卓灵军,在瑞安开理发店,是浙江省青田县人。当朱婷婷父母得悉知杀人凶手是本地人时,老两口心中又多了一层顾虑。凶手有无来头?是不是高干或富豪子女?警方能否公正执法?是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我们是一个来此打工的外地乡下无权无势的贫寒草民,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吗?于是2008年8月10日上午,夫妻来到了案发辖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了解案情,并当场向警方提出了三点合理要求:一是希望公安机关尽快将凶手的作案动机调查清楚,二是请求警方对死者朱婷婷进行伤情鉴定,以便掌握歹徒对死者的伤害程度,三是请求鹿城警方对朱婷婷的见义勇为行为给予确认,给被害人家人一个明确的说法。负责接待工作人员告知:“你们的遭遇我们警方很同情,你们的心情我们也理解,请放心,我们一定会依法办事的。”听完此话,朱婷婷的父母悬着的心总算有了些慰藉。
  
不久,犯罪嫌疑人卓灵君终于交待:前些天,他因女友嫌他没钱而闹分手,遂产生抢钱的念头。当卓来到温迪路86号“路易 圣保罗兰”内只有朱婷婷一人,又见其娇小瘦弱,便假装购买衣裤,趁她低头开具销售单之机,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逼朱交出钱财,却遭到朱的强烈反抗,并奋力与之搏斗,于是丧心病狂的他对朱婷婷下了毒手。
  
听完侦查员的叙述,小婷婷的父母和其他亲友的心里总算落下一块巨石。
  
接下来,又一个问题摆在了朱昌会老两口的面前,那就是小婷婷的遗体伤情鉴定。他们还得硬着头皮再去找鹿城区警方。
  20多天过去了,夫妻俩得到了一纸鉴定书,朱昌会夫妇俩老泪纵横:“孩子,你死得多么惨啊!身中歹徒48刀呀!! 你老爸老妈一定会把杀害你的凶手送上法庭的。”
  2008年9月24日上午,朱昌会夫妇首次来到温州市中级法院了解案情。接待他们的一位法官告知:“你们回去吧!案子一定会依法判决的。”其他什么也没讲,夫妇俩窝了一肚子火。好不容易熬到2008年11月中旬的一天,朱昌会夫妇突然接到被告人律师的电话,提出要求能否赔偿被害人家属一定数额的钱款之后,看在被告人系独生子女的份上能否给其留下一条“根”?朱昌会夫妇听后当即义正辞言地说道:“别说20万,你就是给我金山银海我也不会要的,我女儿的命是再多的钱也是买不回来的。被告人杀害我女儿,依照法律规定,够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是他罪有应得。这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被害人聘请的律师一针见血地告诉小婷婷父母亲:这是被告人企图“保命”耍的花招,其目的是在法院一审开庭时作为量刑减罪免死的理由。
  终于盼到2008年12月10日法院开庭这天,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卓灵军在商业闹市区持刀抢劫,捅刺被害人48刀致其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昌会、王敏(朱婷婷父母)经济损失184607元。赔偿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勇斗歹徒献生命
  因公殉职被认定
  2008年12月1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一审死刑判决后,被告人卓灵军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时间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9年4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已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被告人卓灵军的死刑判决,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9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刑二终字21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卓灵军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的决定。
  杀害女儿的卓灵军终于伏法了。身心疲惫、奔波等待长达一年多的朱昌会夫妇此时终于松了一口气。
  接下来,朱昌会夫妇把精力投入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卓灵军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84607元的事情上来。因为一审法院认定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所以,这次朱昌会夫妇再次来到温州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半个月后的一天,法院执行人员告诉朱昌会夫妇:被执行人卓灵军家中只有两间小房,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咦!这是咋回事呢?朱昌会夫妇纳闷了,难道被执行人家中没有一点财产吗?是不是这里面有其他文章呢?想到这,朱昌会夫妇当即决定,与律师亲赴罪犯所在家乡调查一番,以搞清事实真相。
  通过实地了解查明,被执行人家中明明有两间三层楼房,而法院执行人员为何轻描淡写地告之只有两间小房呢?这不是明显与事实不符吗?朱昌会夫妇回来后,立即拿调查的情况与法院理论。执行人员不耐烦地说:“不管他家有两间房,还是两间三层楼房,关系都不大。最主要不能执行的原因是:一是被执行人没有房产证,现有房产证上是他父亲的名字,也没有过户到被执行人的名下。二是被执行人不是法人代表。三是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不健全,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
  朱昌会夫妇听后,即刻质问道:“按照《继承法》规定,被执行人也该继承他父亲的财产,也有他的一份,也不该他父亲独自一人占有呀?这于情、于理、于法也不相符呀!”“不相符咋办呢?我们也没有办法呀。”办案人员不紧不慢地说道。
  律师也说,这是全国法院的通病。他也感到无能为力。
  后来,朱昌会夫妇从他们聘请的律师口中得知,鉴于被害人家属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建议他们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这一唯一途径。2009年7月下旬,朱昌会夫妇正式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后经法院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于2010年6月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因被执行人(罪犯)卓灵军无财产可供执行,给予申请执行人(被害人家属)1.5万元的司法救助。故本案为终结执行。为替女儿维权,奔波近两年的朱昌会当接到这1.5万元的时候,眼泪“哗”地一下流了出来,我女儿的一条人命仅仅就值这1.5万元吗?
  见义勇为得到这样的结果,的确令人心寒。根据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律师的指点下,朱昌会夫妇于2011年6月中旬,写了一份申请,“请求对朱婷婷见义勇为行为给予确认的报告”呈送给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公安分局,经调查核实,不久此报告就被批准下来。之后,温州市公安局于2010年8月31日又作出“关于对朱婷婷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认定为因公牺牲的决定”的红头文件,已正式下发。该文件指出: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认定朱婷婷同志为“因公牺牲”。对因公牺牲人员朱婷婷家属进行抚恤、奖励和保障。当接到温州市公安局文件的那一刻,朱昌会夫妇喜极而泣。
  2012年“清明”节前夕,安徽省泗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波自费近万元,将近年散见报端的宣传朱婷婷事迹的稿件搜集起来,整理印刷画册1000本,专门对这位家乡“平民女英雄”做了广泛宣传,并号召全局广大民警、协警向她学习。
  抢救朱婷婷的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一位主治医生评价此事:如果我们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像这位小女孩子一样敢于同坏人作斗争,那么我们这个社会风气就不会出现某些人所讲的“好人怕坏人”的局面,社会风气便会大大好转,这对弘扬人间正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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