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3年第23期
依法撑起社会保障“保护伞”
◎ 方 圆
  据报道,从全国范围来看,有的省市已开始尝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的“统一征收”,但也有很多省市,依然是分险种参保、缴费,不捆绑。“作为企业,我们也愿意为职工参保,让职工更踏实地工作,可是五项社会保险都参加,负担太重了,实在负担不起。”一家餐饮企业的老板如此抱怨。而一位从事社会保障研究的专家也表示,对于那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来说,为每位员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确实存在着负担较重的现实。关于五项社保费统一征收,这位专家表示,“我个人认为,每项社会保险都有自己的属性和特点,捆绑缴费从理论上没有依据”。
  近段时间,我们无不在关注养老体系的改革,我们无不在质疑当前的“双轨制”养老体系存在的诸多弊端。有的群体不交费或很少交费,却可以享受高额的养老福利“安度晚年”,而有的群体却不仅要必须交费而且还得多交费,却享受不到前者的养老“待遇”,退休后只能拿到少的可怜的养老金,也许真得必须像某位教授所说的那样,“男的去养老院做园丁,女的给老人洗衣服做点编织”。然而除了这些养老双轨制造成的“安度晚年”和“自谋出路”的两大群体外,更有另外一个群体,他们游离于社会保障“保护伞”的边缘甚至外部,只能“享受”到部分甚至根本就没有任何的保障,如城市中的很多农民工等群体甚至连最起码最急需的“基本”工伤保险都没有,他们出现工伤怎么办?老了以后怎么办?难道真得要去做园丁、去洗衣服、做点编织吗?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的法定制度,是有法可依的,任何企业以“负担太重”为由不参保或少参保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而以“捆绑缴费从理论上没有依据”为由有选择地参保而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权利的行为同样也是违法的。我国已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险金额缴没缴、缴多少、缴得够不够,险种全不全,不仅劳动者个人可以查询,用人单位可以查询,相关的监管部门同样可以依法查询。1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社保机构可强制扣费;逾期仍未补缴的,可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社会保险法制定的初衷,更是千千万万辛苦工作的劳动者的心声。
责编: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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