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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河北建设理论研讨论文集粹(二)
◎ 本刊记者
  切实加强监督工作 确保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在各种形式的监督中,人大监督是最具法律效力、最高层次的监督。因此,法治政府的建设与运行,不能缺少人大监督。一是政府要正确理解人大监督。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的监督,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政府应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深刻内涵,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的意识。二是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或者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和提请;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要坚决贯彻执行,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要高度重视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尤其是对市委确定的各项重要工作,要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三是人大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宪法、监督法已经明确赋予人大监督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方式。那些“监督是给政府添麻烦”、“监督会得罪人”等说法都是过时和错误的观念,不利于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工作部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只是部门不同,着力点不同,但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力、感情上同心、节奏上同步。因此,人大监督工作非但不可或缺,而且应该不断加强。
  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一是统筹谋划。结合市情和上级人大法律监督工作重点,确定年度执法检查和调研计划。二是细化方案。每次执法检查前都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采用上下联动、明查与暗访结合、自查与检查结合的方式,深入实地,查出实情。三是解决问题。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为目的,重要问题由常委会议审议后作出审议意见。四是跟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逐项跟踪问效,狠抓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使许多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例如:近两年围绕市委“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路”、打造“山水泉城、魅力邢襄”科学发展战略及目标,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执法检查、跟踪督办的重中之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围绕打造青山绿水硬环境、高效服务软环境,扎实开展了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提升、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等专题执法调研和视察,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持续推进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效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保护和改善了邢台的生态环境。
  谈谈权力与法律的关系 (沧州市人大常委会 郭金刚)
  国家的任何权力都是法律赋予的,都要依法行政并受法律约束,任何人不应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和以权乱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凡事按领导意见办的习惯根深蒂固,法治观念还很淡薄,有法不知、有法不依、违法不纠、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执法违法、贪赃枉法,人民对此深恶痛绝。这些问题,已经和正在严重影响着党群、政群和干群关系,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甚至有的已经成为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混乱的根源,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最大障碍。从“人治”走向“法治”,它决不是实行由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以权治民”,从一定的角度讲它是“依法治官”,也可以说是“依法治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说,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的运行,这在法治国家都毫无例外。这是因为,不受监督和约束的权力产生腐败。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法律虚置,国将不国、民将不民,根本谈不上是法治国家,更谈不上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权”和“法”这个问题上,必须树立“法”大于“权”的观念,树立“权”是“法”赋予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依法行使权力的观念,树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树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依法行政、依法行事,自觉地、真心实意地、老老实实地接受法律监督,坚决纠正特权思想,克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和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的错误做法。
  拓展载体,培育法治文化 (磁县人大常委会)
  (一)围绕社区(村)法治文化抓基层基础。在全县376个行政村、10个社区均已建立了法制学校、法律图书室,建法制宣传栏200余块,在磁州窑博物馆广场等建有法治文化广场100余处,法治文化长廊30处,法治文化宣传一条街300处,在社区建有法律图书室10处,行政村建有法律图书室376处,各图书室均配备不少于300册的法律书籍,村(社区)建立法治培训学校,开设社区法制课堂,组建了以司法局工作人员、退休法官、律师、优秀调解员为主的“普法讲师团”,定期为居民群众进行法治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县法院建立的“以案说法”宣讲团和“法律文化沙龙”服务工程,通过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橱窗、“法官通道”宣传站、法治宣传站牌等形式,切实加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文化认同感。(二)围绕机关(单位)法治文化抓文明创建。将学法用法列入党委(党组)及各部门各单位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举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培训班,通过“磁州大讲堂”、“干部法律超市”等系列载体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公务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筛选一批违法施政和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制成警示录,在机关和公务员中开展警示教育。(三)围绕园区法治文化抓安全文化建设。针对河北经济开发区、童装城工业园区等园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商客户之间摩擦等问题,在园区建立了法治工作站,把法治文化建设与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经济等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同时,利用其原有设施,设立人民调解室、法律援助咨询台、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等。(四)围绕法治公园抓公园主题法治文化建设。在西海公园、平安公园等处,利用原有公园的地域、环境和人气优势,推进普法广场、法制公园、法制长廊、法制宣传电子屏幕建设,融入浓厚法制元素,把与群众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丰富多彩的形式融于公园的各角落,同时,将创作的快板《司法工作一小段》、诗歌《迎着春天再出发》、《普法忙》、小品《戒赌》等文艺作品在公园人口聚集处,进行演出。(五)围绕网络法制文化抓平台建设。建立并开通了“磁县普法网站”,同时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县一中等单位也都开通了各自门户网站,将各自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情况贴在网站显著网页,供各界点击查看。通过手机微信、普法短信平台等新兴传媒手段定期向干部、群众发送法律知识近万条,形成以网络辐射来宣传法治的文化效果。
  勇于纠正错案 (兴隆县人大常委会)
  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处理案件,加强人大司法监督,不直面具体案件,但弱化和否认人大通过有效方式对具体案件的监督,无异于自缚手足、自废武功,会导致人大监督权的虚化。人大通过不直接参与具体案件办理的监督行为,在司法机关头上悬起达摩克利斯之剑,可有效地防治司法不公和腐败行为。人大要抓住那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违法案件,或个别影响较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开展监督,勇于纠正错案,以监察、督促司法机关更好地行使司法权,达到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要坚决避免摆花架子、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做到敢于碰硬,讲求实效。形式化、不触及本质问题的监督势必削弱人大作用,降低人大威信。看准的问题要树信心、下决心、有耐心,一抓到底,决不能半途而废,不了了之。对那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行为,人大必须运用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不论是谁,都要敢动真招,绝不手软。
  突出从用权环节加强监督 (霸州市人大常委会)
  从用权环节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就是要加强对县级政府行政权力运作过程的监督。一要着力加强对用权合法性的监督。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如果行政机关违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人大可以依法撤销其决定。二要着力加强对用权公正性的监督。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是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偏私、歧视的行为。如由上述行为,人大有权力也有责任通过代表批评建议的形式督促其及时改正。三要着力加强对用权透明性的监督。看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是否做到公开透明,有关社会公益性事项的决策和涉及社会公众的收费项目的调整是否召开听证会,是否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涉及行政管理相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实施是否让相对公民对相关政策充分知情等。四要着力加强对用权效率性的监督。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是否遵守法定时限,是否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对不按法定时限办理,不认真积极履行职责、效率不高、办事拖拉的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要依法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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