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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四个并重”机制 努力提升群众工作水平
◎ 王 刚

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检察机关如何深入和加强执法办案,努力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是检察机关尤其是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部门面对的新课题。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执法办案是密切联系群众、广泛贴近群众,深入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加强和延伸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的执法办案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有效提升检察机关推进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具体要做到“四个并重 ”:
  快速审查案件与化解社会矛盾并重,打开案件当事人“心结”和“法结”。建立完善案件快速审查机制,同时积极开展提前介入侦查、捕诉衔接以及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等工作,保障案件不在检察环节梗阻,形成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良好态势。同时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积极开展刑事和解、释法说理等工作,促进涉法问题的解决,并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矛盾纠纷,让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和“法结”,实现案结事了。
  重点保护与源头治理并重,帮助群众维护权益和防控风险。建立完善被害人、未成年人被告人、被告人子女等未成年人的重点人群保护机制,维护合法权益。对刑事被害人的诉求,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犯罪嫌疑人悔罪及其亲属思想沟通和联系工作,为刑事犯罪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创造条件。对未成年被告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到场、刑事和解、亲情会见和量刑建议等保护性措施,让涉案未成年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接受法律教育、感化教育和亲情教育,主动认罪和真诚悔罪。对被告人家属是未成年人的,积极开展检察救助工作,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积极做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社会风险研判工作,结合个案查找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究类案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完善管理机制,进行社会风险防控,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专项监督与服务两个环境建设并重,助推群众保护美丽家园。侦查监督部门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工作衔接和工作配合,重点监督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案件移送、立案和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与反贪、反渎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相互之间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案件线索移送,形成以食品药品安全、涉农惠民、环境资源等领域严重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为监督重点,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民生犯罪案件的同时,深挖隐藏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如:在审查郑某、赵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发现当地护林员和林业主管部门没能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可能涉嫌渎职犯罪,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进行初查。
  警示教育与“五进”活动并重,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大提审、讯问、案件审查、庭审等各环节的工作力度,深挖余罪和漏罪,不断加大揭露和证实犯罪的工作力度,对以身试法、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当事人形成震慑,并让那些不学法、不懂法、不惧法人员受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有效减少和防范违法犯罪的发生。同时为扩大和延伸执法办案效果,以“五进”活动为载体,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或大中专学校学生进行观摩,在实现执法办案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外部监督的同时,让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员受到很好的法制教育。深入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的检务公开工作,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告知权利和义务,宣传法律的具体规定,积极通过法律手段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办理的一些具有典型性、借鉴性、宣传性的犯罪案件引发成宣传材料,向社会群众发放,让群众从中受到警醒和启示。

 
(作者系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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