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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的要义是铲除痼疾
◎ 焦 健
  反腐倡廉,党和国家忧心焚焚,千防万堵;反腐倡廉,百姓恨气浓浓,痛心疾首。有关注者曾汇总出诸多腐败现象:“一顿饭,一头牛”,“ 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党风喝坏胃”, 公款吃喝,一掷千金。不顾百姓“茅草屋”,倾力打造“安乐窝”。公费旅游“新马泰”,醉生梦死“开洋荤”。“屁股下面一栋楼”,公车超标攀比,贪图安逸享乐。修建豪华办公楼,不是白宫,胜似白宫。“上午围着车子转,中午围着盘子转,晚上围着裙子转”,灯红酒绿,声色犬马。你包二奶,他养“小三”,骄奢淫逸,卑鄙下流。抽洋烟、喝洋酒、泡洋妞出洋相,穿名牌、戴名牌、玩名牌丧名节。买官卖官,“不请不送,原地不动;只请不送,偶尔移动;又请又送,快速移动;请了又送还有背景,想怎么动就怎么动”。批项目、批占地借鸡下蛋谋私利,恨权小不能批太空。“一言堂”一手遮天,“一支笔”损公肥私。“不给好处不办事,得到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一边烧香拜佛,一边贪污腐败”。从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到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原市委书记廖少华等先后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查或被免职,再到中石油腐败窝案的查处,一桩桩个案,甚至一串串窝案,纵观落马的腐败人员,无论是党政高官还是国企高管,无不存在着根深蒂固的腐败痼疾。人们在对腐案频发触目惊心之余,更对一个奇怪现象感到迷茫困惑且后怕不已,就是“杀一不能儆百”。极刑是极其残酷的,不到万不得已不宜实行。延安时期,我们曾经枪毙了一个因恋爱不成杀害女友的旅长黄克功;建国初期,杀掉了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现在,副国家级的成克杰落马伏法,居然对一些人起不到震慑作用,贪腐之人常显,贪腐之案频发,应当引起全党深思和警醒。
  我们党历来重视反腐倡廉,反腐败斗争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的过程。十八大提出反腐倡廉标本兼治,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堪忧如果反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笔者以为,反腐倡廉归根到底就是管好掌权的人和它手中的权。如何彻底铲除腐败痼疾,实现全体人民翘首期盼的倡廉,是一个长期曲折的过程,也是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
  ■反腐倡廉,让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有位哲人指出:“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反腐败斗争不应该是某人说了算,而应该用制度来规范,让权力在制度的阳光下运行。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如英国的《反腐败法》,北欧国家全民参与、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完善有效的廉政法律制度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进一步推进制度反腐。联合国制度最严密,没有腐败发生。中国香港是举世闻名的廉洁之都,多年来在“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指数排序中名列前茅。香港廉政公署在港岛已与柴米油盐一样,成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香港廉政建设的成效,之所以得到港人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是因为它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党的制度反腐思想是在反腐倡廉的实践中逐步确立,并不断强化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和作风问题的决定》等无不是反腐倡廉的好制度,具有较强的规范度和强制力。当前,反腐倡廉已经从重点防治进入到制度预防阶段。人民群众对中央八项规定以来的成果卓著有目共睹,截至2013年10月底,各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必须规定问题17380起,处理198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5人。谁敢滥批滥建楼堂馆所,谁敢公款大吃大喝,俗话说得好,打勤打懒专打不长眼。八项规定也是制度,透过现象看本质,破坏制度者必被制度所制裁,由此制度的约束力可见一斑。诚然,我们已经尝到太多因制度缺失酿造出悔恨终生的苦果,结局是悲哀的,教训是惨痛的,原中国足协腐败窝案就是很好的佐证。政府官员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权力的执掌者,又是权力的执行者,自己如何监督自己,这样难免产生腐败。人大要通过立法和实现法律的监督,为反腐倡廉积极履职。要加大财政预算的审查力度,不能政府提供什么审查什么通过什么,杜绝部门主义和地方保护。细节决定成败,环节监督腐败,从监督专项开支挪作他用入手,严格程序,科学论证,依法把关,随时修正克服制度的短板,扩展立法公权力,遏制立法私权力。近一个时期,中央领导三令五申人权物制度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腐败分子在制度面前没有藏身之地,颇受人民群众欢迎与称赞,反腐倡廉前景呈现光明。
  ■反腐倡廉,让官员在法治的范围内作为。“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对朝官的不法行为深恶痛绝,《大明律》、《大诰》严律以法约束和依律处罚官员,对贪官污吏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先秦时期的巡视制度和历朝历代官员微服私访均可借鉴。官员作为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主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执政党的官员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衡量社会法治实现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层面上,官员必须树立法治意识,遵从法律作为。尤其是高级官员,如果没有相应的惩罚责任,缺少有力的约束和强制,其行为必将跳出法治围笼,违法成本过低,甚至用权抵罪,敬畏法律成为空谈。只有对官员的违法滥权行为真惩实处、狠抓严治,逼迫他们权衡得失,放弃侥幸心理,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才能杜绝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扰法、执法犯法。在具体操作上,紧紧牵住管束官员的牛鼻子——财产公示,从官员提拔之日起财产公示,且提拔一次公示一次,公示间隔超出应得财产,公开说明来源,说不清者依法论处。韩国推行财产公开最彻底,不论何人,违法必究。居然连总统卢武铉都因财产来历不清,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和舆论监督跳崖自杀。
  ■反腐倡廉,让特权在百姓的视线内消失。特权是某些掌权者所拥有的游离于法纪和政策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前苏联拥有20万党员时建立政权,拥有200万党员时取得卫国战争胜利,拥有2000万党员时却解体,根本原因是党脱离群众,搞特权阶层,教训极其深刻。我们的《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可以说,不搞特权,是我们党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共产党人先进性纯洁性的充分体现。周恩来一心为公,逝世后联合国降半旗致哀,各国领事不解,纷纷询问,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解释,周恩来作为国家元首身后一无存款二无子女,其他国家元首哪个能做到?这种激励人心、震撼人心、征服人心的清廉之举和高风亮节,成为我们党的巨大精神财富,是国际公认的伟人楷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反对特权彰显了我们党基于历史和现实的清醒认知,体现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公车改革的方向是社会化、市场化,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除保留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特殊车辆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各地相继取消警用“0”牌车,改变小号特权车,严管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无不是向特权宣战。“两会”期间取消警车开道已经揭起反对特权的序幕。试问,某领导大嚼公款万元的“闸蟹宴”却大骂百姓;教师工资尚无着落,小小乡镇长屁股下坐着几十万高级公车风驰电掣,溅了乡亲们一身泥;站在发生事故惨烈现场的“表哥”手戴名表,面带微笑;“县太爷”包养了十几个情妇,诸多恶行,群众看在眼里,岂能不恨在心里。长此以往,党将不党,国将不国。所以,我们必须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管住他们个人和他们的房子、车子、票子、孩子,扎紧篱笆,关严笼子,管住他们的印把子,在全社会厘清负面影响,传播正能量,发挥正效应,让特权在百姓的视线内消失。
  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2013年1月至11月,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236件36907人,其中大案21848件,占立案件数的80.2%。国家统计局2013年11月在21个省(区、市)开展民意调查显示,87.3%的群众认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与以往相比有好转,77.1%的群众认为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度。人民网进行的网络问卷调查显示,78.9%的受访者认为中央实施八项规定以来,身边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或有所改进。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问卷调查显示,89%的普通干部、76.1%的专业人员、73.8%的企业管理人员,认为腐败蔓延势头正在有效遏制和一定范围内遏制,比2012年分别提高1%、5.9%和22.8%。数据表明,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信心明显增强。根据媒体的相关盘点,已有多名副省级以上官员、逾200名厅官和31个国有企业高管落马,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决心坚定,态度鲜明,无论“苍蝇”还是“老虎”,只要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反腐倡廉,根除痼疾,决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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