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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国家审计职能在阳光下运行
◎ 李 媛

自1983年成立国家审计署以来,审计作为民主与法治的工具,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监督职能、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如何充分发挥国家审计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笔者就此谈几点观点。
  国家审计职能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体现
  (一)国家审计是强化公共受托责任的监督机制。国家审计和公共受托责任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国家审计在公共受托责任关系中地位突出,作用独特,它致力于强化公共受托责任既是法律赋予的职权,又是其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的职责。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目前政府改革的根本就在于塑造更向公民负责、更为有效地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政府体系。而国家审计实际上是代表纳税人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审计体制恰恰是一种审计对政府委托人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审计不仅关注政府责任,而且也是一种强化公共受托责任机制实现的监督机制。因此,连接国家审计和治理之间的桥梁,就是审计必须关注的“责任”。国家审计机关首先要关注政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责任,还要关注政府部门履行责任的有效性,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同时,还要关注一切受托经营者的责任,促使这些受托经营者在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时,时刻不忘对人民承诺的责任。
  (二)国家审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国家审计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市场经济的法制性、自主性及自我调节性特征客观上需要审计扮演经济执法的重要角色;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缺陷,需要政府通过审计监督这一宏观调控手段加以弥补和纠正;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运用审计监督手段揭示和处理;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出现的跨地区、跨国界的经济结果,需要审计部门相应的监督措施。市场越发展,越要加强审计监督,通过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审计监督,促进良好市场竞争环境的形式,从而谋求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和谐。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形成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逐步由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变为裁判员,政府的职能定位于调节、监督、管理和服务,需要国家审计机关对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市场的监管情况及其服务社会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反映。
  (三)国家审计是实现社会公正公平的调控杠杆。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全面系统、复杂的工程,在当前,其核心问题或关键问题是特别要协调好社会的各阶层、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即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公平导向的利益标准是国家公共政策选择的基本标准,在国家审计中应用这一标准,可以降低政府财政活动中会计信息的非对称性,减缓会计信息配置不公平带来的负效应。国家审计是保障收入分配公平的调控杠杆,通过国家审计监督,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缩小收入差距,谋求人与人的和谐。因此,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要注意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在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间流动和重组中的异常现象,善于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维护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障改革的顺利、健康进行;在投资领域建设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的招标投标、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出让与交易等关键环节,是违法违规行为多发、易发的领域,审计应当以其敏锐的视角密切关注这个领域,通过履行审计职能,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注意发现案件线索,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公开化。
  (四)国家审计是提高经济效率效益的重要工具。根据政府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国家审计的基本目的并不是以信息完备者的损失为代价保护信息不完备者,从而使整个社会的损失为零;相反,其基本目的应该是减少信息不完备者的理性行为所导致的社会负效应,从而增进社会福利,这就是政府经济学中公共政策选择所遵循的意大利经济学家提出的“帕累托改进”原理。按照公开披露准则将会计信息从信息完备者身上转移到信息不完备者身上,并对会计信息公开披露实施审计监督,因为这会增加政府财政活动的风险分担的机会,降低会计信息的非对称性。国家审计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为了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效益、真正实现“帕累托改进”的目的,应谋求经济发展的和谐。改革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核心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和效益。当前,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缺乏大局意识,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制定了一些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的政策,审计机关要运用自己的独立地位,发挥专业优势,对此类影响社会效益的突出问题,查清情况,深入剖析,予以充分的揭露和反映,对妨碍自由竞争的做法及时查处,促进自由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以促进社会财富和社会幸福总量的最大化,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五)国家审计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国家审计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要在建设廉洁政府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首先,要按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始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深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加大对被审计单位遵纪守法、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勤政廉洁,尤其是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从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其次,要把依法加强审计监督看作是同经济领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通过审计,注意发现资金运行过程中的不正常现象,从中发现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化公为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侵吞国家资财的违法违纪案件。
  国家审计职能在阳光下运行的路径选择
  (一)以民生项目为切入点,开展专项审计。国以民为本。民为水,国为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国家不断加大对民生的投入,以切实改善民生,保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但民生资金使用、民生项目建设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的好与坏,民生问题没解决好,就必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国家的凝聚力,因此,审计要以民生项目为切入点,开展对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的社会热点领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前移监督关口,实现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相结合审计的转变,客观分析前后阶段相互影响的关联因素,动态监督工程建设全过程,全面准确掌握各种有效信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牢牢把握“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个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及管理重点项目、分配使用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的领导干部的审计。探索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建立“审计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大格局,扩大审计监督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的监督,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整改督查、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切实保障权力在阳关下运行。
  (三)以推动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一切资源归人民所有,人民将人民公有的国家资源,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委托给人民选举出来的该级人民公仆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所反映的人民意志去经营管理。政府完成人民的委托,接受由人代会产生的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监督。对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独立认定后,必须向委托人即人民报告,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人民据此决定是否解除政府和公仆们的责任。从根本上说,在国家审计中,人民是真正的委托人,国家审计要向人民负责,对人民报告工作。审计机关要坚持对人民负责与对党委、政府负责的一致性,向人民如实报告审计结果,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务,这是审计监督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尤其是伴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审计机关不仅要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同时,审计机关还应邀请新闻媒体对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公开审计过程和进展情况。通过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机关与媒体的合作,不仅促进审计整改和落实责任,增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责任和绩效意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审计结果公开来推动中国政府的行政公开和透明,从而为民众了解政府职责履行情况、参与国家治理提供重要条件。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河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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