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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生行政执法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孙贺增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通过实行计划生育国策,我们已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应该看到,计划生育取得的重大成就,很大部分依靠行政强制和“人治”来实现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来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受长期以来行政手段管理计划生育的思维模式的影响,目前农村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且对其监控管理和依法查处更是难上加难。现就近年来计划生育执法工作进行剖析,并对执法中存在问题、成因及解决措施找出可行的途径。 
  存在问题: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 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近年来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了法规知识培训,并为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基层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他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导致人员错位,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 一是超政策计划外生育者经济能力较差,交不起社会抚养费。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计生部门无有效的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强制执行到位率不高,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计生队伍中还有极少数人受利益驱动,执法人员将执法权视为个人的权力、特权,将法律赋予的职权异化。由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执法能力低 。国家在法律层面上规定了执法的任务、性质和法律责任。但从目前执法效果上看,行政执法关系没有理顺,计生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低下,执法作风简单粗暴,不为行政执法对象所认可。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较差。 农村群众“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封建思想仍普遍存在,短时期内,他们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计生政策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执法工作难以迅速到位,造成了部分群众认为计生管理“没那么严了”的假象,也使得计划外生育依然高发。 
  分析原因: 一是法制观念不强。 一些干部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依法管理只是依法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自己可以不受约束,未认识到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符合法律程序,否则就是行政违法。 二是行政执法关系未理顺。 一方面,由于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推行,使一些干部重政策、轻法律,重目的、轻手段,重实体、轻程序,以权代法,造成违法执法。另一方面,在计划生育行政处罚中,由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必须由相关部门联合执行,由于案件执行难度大等原因,有关部门能推则推,使部分计生处罚久拖不决。对一些疑难案件,仅靠计生部门调查,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难以取得成效。 三是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 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素质,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法律素质偏低,教育培训滞后,干部不会或不善于依法行政,工作方法简单,违法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解决对策:农村计生管理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虽然量少额小,但危害很大,如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及时遏制犯罪势头,长此下去,不但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会动摇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为此,我们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夯实基础。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一方面取决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执法能力,另一方面取决于人民群众对计划生 育法律法规的了解掌握程度。因此,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的同时,更要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让更多的老百姓懂法、守法。二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懂法、守法意识,特别是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着力抓好执法者的法制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国家政策、法制理论及工作经验的交流研讨会,彼此交流执法经验、学习心得,不断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三要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干部队伍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计划生育法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高素质的计划生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作风建设,要坚决执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凡培训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称职者,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对部分思想道德差、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漠,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的人,要坚决清退。注重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再教育,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化、专业化水平。四要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在计生行政执法中,要充分发挥组织、宣传、公安、工商、监察、法院、广播、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于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该采取组织措施的采取组织措施,该动用法律强制手段就动用法律强制手段,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促使计生对象不敢违法。在遵循公安各项便民服务规定的前提下,由人口计生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新生儿报户通气和合作机制,对违法超生的先调查处理,再行报户手续。五要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下级行政执法中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认定事实、处罚依据、案件定性是否准确。二是建立、健全系统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推进政务公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进一步增强计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和拓宽村民委员会和计生协会在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监督职能。 

(作者系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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