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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执政,实施领导,为什么需要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许多同志包括许多领导干部对此不甚了了,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阐明这个问题。
执政党实施对国家的领导 为什么需要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 焦 雄 易水寒
  共产党执政,实施对国家的领导,为什么不能像战争年代那样直接发号施令,为什么需要经过国家形式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对这些问题,许多同志包括许多领导干部其实并不清楚。正因为理论上的不清醒,所以才带来行动上的不自觉,以至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那么,执政党实施对国家的领导为什么需要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呢?
  其一,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政党学说,政党是一个组织,不是国家政权。政党只能对其组织中的党员和党团发号施令,而不能对国家机关发号施令。对此,列宁和斯大林曾这样说:党领导着国家政权,但这绝不是说党直接管理国家事务,绝不是说可以把党和国家政权看做一个东西。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董必武对此也有精辟的论述,他说:“党领导着国家政权,但它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管辖,党和政权机关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党不能对其下命令。”“党在政府中来实现它的政策,是经过和领导着在政府内工作的党员和党团。党只能直接命令它的党员和党团在政府中做某些活动,起某种作用,绝不能凌驾于政府之上来直接指挥和命令政府。”(以上见《董必武文集》第3页)曾长期从事我国法治建设领导工作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彭真也指出:战争年代,由于我们党没有全国政权,应该也只能党说了算,在整个革命队伍(包括军队)里,党的政策就是“法”。建国以后,我们党所处的地位、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一个拥有数亿之众的社会主义大国家,党员只占少数,绝大多数是非党群众。党实施对国家的领导,就要经过国家形式,党的政策要经过国家形式而成为国家的政策,而且要把在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让人民去共同遵守。“有些同志对经过国家的形式不习惯,嫌麻烦。民主就不能怕麻烦。一言堂不行,几个人说了算也不行。凡是关系国家人民的大事,光是党内作出决定也不行,还要同人民商量,要通过国家形式。”(以上见《彭真文选》第226页、493页)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党和国家政权机关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党是一个组织,党不能直接对国家权力机关发号施令。党实施领导,需要把党的意志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其二,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主要方式是制定法律,依法治国。
  新形势下,党如何治理国家,最基本的方式是把党在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并带领人民严格依法办事来实现。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定型化,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也要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善于通过法治的轨道解决问题。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党员遵守和服从法律,就是服从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是一致的、统一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把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有法律规定却不去做,说白了,这不是在服从党的领导,这是在玷污党的领导。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起遵守的,要作建议向全国人大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老一辈革命家的论述可以说明白地说明了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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