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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妇的执拗
——中国首例居民告赢高速公路噪音污染案
◎ 凤 儿

自从家门口修起一条高速公路后,农妇蒋文霞一家四口说话基本靠“喊”,睡觉基本靠“捂”,日子过得提心吊胆、颠三倒四。不仅如此,喧闹的环境,让女儿的成绩一落千丈。无奈之下,她把江苏沿江高速公路告上法庭。2013年8月6日,在赔偿蒋文霞18600元噪声污染损失费后,沿江高速公路与她达成协议,为蒋文霞家另选一处土地,当地政府在评估完蒋家现居住房屋的价格后,由沿江高速公路支付新建房的补偿款。据悉,这是我国第一例高速公路排除噪音污染妨碍纠纷案,该案的判决极具典型意义。
  说话靠喊,一家人“练”成了大嗓门
  2004年8月16日,随着江苏省沿江高速公路太仓段的正式通车。家住太仓市沙溪镇胜利村的蒋文霞一家,生活都被彻底打乱了:
当晚,蒋文霞和老公陈强刚躺下,一辆大货车“轰轰”驶过,刺眼的灯光霎时照亮满屋,如同白昼。不一会儿,几辆重型卡车又“轰隆隆”开来了,声音如同打了几个响雷,整个房屋都颤抖了,床头柜上的水杯晃了起来。
  正在此时,门外传来急促的敲门声,蒋文霞赶紧去拉开门,只见婆婆拉着8岁的女儿乐乐站在门口惊慌地说:“快,地震了,赶紧跑!”“妈妈,我们的床刚才真的晃动了一下!”女儿也睁着大眼睛惊恐地说。“不是地震,是大货车跑过去了。”蒋文霞忙安慰婆婆和女儿,让老公陈强将他们送回房间。
  这一夜,蒋文霞一家四口几乎没合眼。
  当初,按照沿江高速的规划建设施工方案,蒋文霞只知道自家的住房在高速路附近,谁知,高速路通车后,她才意识到自家的房屋距高速路面仅18米,距高速隔离栅也只有10米。因此,通车当晚,蒋文霞家出现了上文中的尴尬境况。
  第二天,蒋文霞把家里装东西的纸箱子拆了好几个,剪成一个个长方形贴在窗玻璃上。媳妇的举动,惹得婆婆很不满:“这屋子里黑乎乎的,白天进屋还要点灯。”“妈,晚上睡觉那些车灯太刺眼了,窗帘根本不管用,我也是没办法。”蒋文霞无奈地说。
  不仅如此,时常发生的交通事故更让蒋文霞一家后怕。2005年7月的一晚,大约半夜2点多,蒋文霞正迷糊着,“砰”得一声巨响,吓得她和丈夫从床上爬起来,拔腿就往外跑,连鞋子都没穿。隔壁房间女儿也被吓得哇哇大哭,婆婆忙搂着孩子坐在床上不敢动。
  陈强下楼一看,原来一辆轿车爆胎后撞破隔离栅冲下来,直接翻到蒋文霞家的后面。事后,拖车虽然拖走了出事的轿车,但是蒋文霞一家却再也不敢睡了:如果哪天一辆大货车冲下来,撞上她家的房子,后果会怎样?
  跟女儿学习上网,倔媳妇学法维权
  蒋文霞觉得不能再这样提心吊胆过日子了。“我们要向政府反映情况,让高速公路给我们装个厚实的隔离栏之类的。”她和丈夫陈强商量道。然而,陈强并不赞成妻子的想法,一个没钱没势的农民,高速公路凭什么会答应你的要求?蒋文霞沉默了:对啊,自己只是一个农妇,没知识没文化……
  在嘈杂的汽车轰鸣声中,蒋文霞一家忍过了4个年头。然而,2008年的一天,女儿乐乐的变化,让蒋文霞彻底警醒了!
  当年,乐乐已经读小学六年级了,到了即将小升初的重要阶段。然而,乐乐的班主任刘老师家访时告诉蒋文霞,乐乐平时上课经常犯困,很多次,竟在课堂上睡着了。老师批评她,她还委屈地哭起来。蒋文霞一听,知道这都是高速公路令人窒息的噪音惹的祸,不禁悲从心来。
  以前经常听乐乐说晚上睡不好,白天上课总犯困,蒋文霞并没当一回事,她没想到事情竟如此严重!当晚,蒋文霞辗转反侧,她的心被揪痛了一次又一次。为了心爱的女儿,这一次,她决定不再忍耐,要将沿江高速告上法庭!
  此后每天,只要蒋文霞下班或休息,就躲到房间里通过网络自学法律,并查到了关于噪音污染的一些资料,还在网上买了几套“环境法”的书,一有空就抱着啃起来,有时候饭都忘记做了。
  通过近两年的学习,蒋文霞了解了大量“噪音污染”的资料,并知悉:如果长时间处在噪声超过50分贝的环境里,人的神经系统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会破坏人体的听觉系统。尽管中国暂时还没有关于“噪音污染”的成功案例,但蒋文霞却决定以此为突破口,正式向“沿江高速”开战。
  2010年11月初,蒋文霞向太仓市环境监测站提出申请,进行噪声测试。11月10日晚上10点至10点20分,监测站检测确认,该住房南室的外测点夜间为70.7分贝,宅西侧房间室内测点夜间为57.7分贝。一般日常生活中的噪音在20到30分贝,而一个正常人所能承受的噪音最大上限为55分贝,如果70分贝以上就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健康问题:诸如心悸、神经性耳聋等等。看着这些让人瞠目结舌的“高分贝”数据,蒋文霞摸着自己的耳朵,她不敢想象,如果有一天自己听不见了,会不会疯掉?
2011年6月30日,蒋文霞正式委托江苏广浩律师事务所季士元律师将江苏省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因沿江高速实际经营地在常熟,2012年上半年,该案转由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
  法院判决:农妇胜诉
  本以为自己手握着两份环境监测报告单,上面的检测值就是最有利的证据,可是在庭审中,蒋文霞才发现,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噪音污染侵权,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来界定,但这恰恰成为该案定性判决的关键。
  因为当时国内尚无类似案件判决,在经过慎重研究后,常熟市人民法院认为,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其中1类区域噪音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蒋文霞家在对环境噪声污染标准要求较高的村庄,因此应适用“1类区域”标准。沿江高速建成通车后,导致许家住房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正常生活受到噪音污染的干扰。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沿江高速的经营者,有责任采取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2012年6月,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沿江高速采用修建隔音墙或其他有效措施,将蒋文霞住房室外噪音夜间降到55分贝以下,室内噪音夜间降至45分贝以下,于本判决生效后2个月内履行;2、沿江高速赔偿蒋文霞家遭受的噪声污染损失18600元(即按每人每月50元共200元算,自2004年8月19日至2012年5月18日止);并自2012年5月19日起,直到沿江高速采取措施把噪音降至规定标准以下为止,在每月30日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支付噪声污染损失费。
  一审判决后,沿江高速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2月底,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蒋文霞拿着判决书告诉陈强:“有理走遍天下,这世上什么最大?法律。”陈强心里,早就对妻子佩服得五体投地了。婆婆更是对媳妇另眼相看,村里人聚在一起,也都说蒋文霞是个厉害角色!
  然而,高速公路要支付的赔偿款到账后,蒋文霞翘首以盼的修建隔音幕墙或采用其他方式把噪音降至国家标准之下的愿景却落空了。2013年3月,蒋文霞再次委托季士元律师,向常熟市人民法院发出了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这一次,丈夫和婆婆站在蒋文霞身后,告诉她:“去做你想做的,家里有我们呢。”
  经过法院执行部门和高速公路方面多次协商,最终,蒋文霞和高速公路方面达成协议:在当地政府评估完其现居住房屋的价格后,由沿江高速公路支付新建房的补偿款,在政府审批下的土地上自建房屋。
  2013年8月6日,双方在签订完该协议后,蒋文霞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8月13日,当地政府已经来到蒋文霞家进行房屋的评估工作。
  如今,蒋文霞的女儿乐乐已经读高一了,每当讲起妈妈为了自己“一怒冲天”和高速公路打官司,乐乐脸上总是荡漾起幸福的微笑。


(应主人公要求,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其他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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