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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司法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王士华

人民法院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神圣之职,法院工作又是专业性强,程序性严,风险度高的特殊职业。尤其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交织集中爆发,到处充满诱惑的环境下, 法院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各种挑战,工作如何开展,公正如何突出,队建如何抓,审管如何操作等,都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必须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握发展动向,科学决策,精心谋划发展全局,促进司法公正和国家法治建设。
  一、司法调研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司法调研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从近些年人民法院开展这项工作的实际情况看,仍处于认识与行动两相脱离的滞后状态,其特点是上重下轻、上紧下松。一些基层法院把主要精力用于执法办案,忙于信访接待化解和审判任务完成,根本无暇顾及调研工作,甚至有的领导干部竟片面狭隘地认为调研就是写几篇理论文章而已,且认为那是研究室的专门工作职责,与自己关系不是很大,因此消极对待。
  审判任务重压力大,决策层认识不到位等各种因素的交织作用,使基层司法调研工作长期处于缓慢甚至停滞势头。
  二、基层法院调研工作落后成因剖析
  基层法院司法调研工作相对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人才缺乏、机制落后等因素外,关键还在于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过程中存在许多误区,主观上的漠视与客观上的“不作为”而导致调研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
  误区一 会议强调等于工作落实。最高法院对司法的调研工作每年都有新部署和要求,领导专题讲话是少不了的,但是,在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一些基层法院往往是走走形式,组织相关部门开会布置布置,领导说道说道,至于具体工作如何推动,则无人问津,更不去谋划具体的举措。
  误区二 以信任代替监督和管理。领导干部与所属工作人员长期一块儿共事,相互了解甚深。一些领导干部常常把这种信任当成做“甩手掌柜”的理由而疏于司法管理,一切任由他去。殊不知这种以信任代替管理的做法,若长期下去很容易出问题。一些法院为了促进调研工作蓬勃发展,有意识的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庭,甚至到人,但因没有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惩戒机制,调研任务往往完成不够好。领导对干警的信任被贬值、辜负、亵渎。
  误区三 调研成效优劣研究室“责无旁贷”。重视调研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更是领导干部执政过程的必修课和基本功。各级人民法院尽管都有调研机构设置,配备了一定人员,但其并非法院调研职责的全部,更不是唯一的“责任人”。可以肯定,调研机构是承担着全院的调研职责,与任务完成情况也有直接的关系,但必须清楚和明确,二者并不具有绝对的对应关系。各级法院研究室只能算是一个调研成果形成、运作和管理过程的“检查站”,并不绝然是设计、制造这种社会公共高端产品的“加工厂”。把调研成效不高全部归责于研究室的观点,显然是偏颇的。因为调研职责承担的“法定”直接主体是领导干部(其中也包括中层干部),一般干警只是有参与的义务和责任。只有广大干警“众人拾柴”,才能有调研兴旺的“冲天火焰”。
  三、必须切实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调研成果主要靠脑力劳动去完成,颇费心血和精力,不下苦功是绝对不行的。唯干过此差事的人,才能品尝其滋味,体会其艰难。有时一项调研成果的完成,单靠一个人力量还不行,必须更多人共同努力,靠集体的力量抢滩过险,才能到达成功的彼岸。
  公正是人民司法的生命,效率是法官职业化追求的重要目标,二者有机统一,共同完成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和关切。因此,新形势下司法调研必须围绕如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进行,必须与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同频共振;必须围绕平安中国建设和推进过硬法官队伍建设这个目标展开;必须围绕障碍司法公正的审判管理问题,队伍建设特别是法官纪律作风以及廉洁司法问题,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等根本性问题,找出路,寻对策,破瓶颈、建模式,求突破。
  一是在调研的政治取向上把握正确的方向。坚持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等基本原理,分析、研究、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爆发期所发生的各类诉讼,尤其是新类型诉讼问题,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审视、判断、处理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矛盾。
  二是坚持司法调研必须有效推动工作。坚持在深入调查中摸清制约和妨碍司法公正的各种因素,针对实际研究解决办法和提出工作有效的措施,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使审判权行使的正当性、准确性达到极致,从而彰显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让公平正义为群众真真切切的看得见、摸得着,最大限度取得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及裁判结果的认同。
  三是注重实效。要加速调研成果转化,尽快成为法院发展的生产力。当前,作为基层法院司法调研必须在过硬队伍建设、审判管理精细化以及案件审判质效等三个方面加大力度,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通过深入调研,依托“三大平台建设”,推进司法公开,探索、创新惩治司法腐败治理之道,勇于实践,纯洁队伍。这样常年坚持不懈怠,司法公信必然大幅提升,信访热度必然迅速冷却,司法权威必然回归本位。
  时下,一些法院由于存在不重视调研问题,即使个别干警和关注司法工作的人士提出针砭时弊的调研成果,而且很有现实指导性,也不能得到很好的推广和用于司法实践指导,解决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调研成果转化停滞现象十分突出。
调研成果不能及时转化,其实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不仅挫伤干警调研积极性,还产生诸多消极作用,各级法院必须注意克服这一弊端。要因势利导,创新调研机制,激励和带动更多有为干警参与,形成浓厚调研氛围。只有这样,司法成效才能稳步提升,法院的发展才会有源源不断的后劲。实践警示我们,司法调研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松劲。只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亲力亲为,率先垂范,增强增强司法调研的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全员参与的大调研格局就会迅速形成,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也必然产生质的飞跃。


(作者系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院长)

责编:王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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