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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络实名举报撑起安全可靠的保护伞
◎ 张立新

  随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等一批官员被网络实名举报而落马,网络实名举报的威力得到了彰显。2013年9月2日,整合之后的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官方网站正式开通,网站开通以来,平均每天收到800多份实名举报,而以前平均每天只有大约300份。网络举报实名制一方面提高了打击腐败的关注度和命中率,另一方面可有效避免错告诬告发生,因为是实名制,在诬告和陷害之前,举报人恐怕就得掂量掂量事情的后果。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2012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也为数万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了是非,保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此,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上明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鼓励实名举报值得称赞,但在现实环境中,更重要得是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别是如何确保举报人不被被举报人知晓是重中之重。与传统举报方式相比,网络实名举报有着不可比拟的先天优势,安全系数相对较高,而影响则可以被放大,特别是一些网络举报,比如微博举报,前台虽然可以匿名,但后台为实名注册,那么这类举报也应被视为实名举报,有资格得到纪检和司法部门的重视和受理。随着刘铁男等一批高官被网络实名举报而落马,网络已日益成为实名举报的重要平台,但对于网络实名举报人的保护还存在着明显的制度缺失和现实困境,已远远不能适应方兴未艾的网络实名举报需要和反腐形势发展。加快网络监督立法、建立健全网络实名举报人保护机制刻不容缓。具体应针对网络监督的特点有的放矢,多管齐下,构建一个包括“网络前台匿名维护——后台真实身份保密——现实社会人身保护”在内的三重保护机制,措施得力、行之有效地保障网络监督健康发展,保护网络实名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网络实名举报的后台保密是核心
  针对一些网友担心网络举报之后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担心受到打击报复的问题,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崔少鹏表示,“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凡是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举报的,我们都会依纪依法保护,凡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我们都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但如果网络实名举报人已经受到了伤害,之后再严肃惩处,对于受害者而言也是晚了。因此,保护网络实名举报,关键还在于保密与预防。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决定规定实行网络身份管理,从而加强网络社会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利用实行后台的身份管理办法,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以使用其他名称。这种后台实名前台匿名的网络实名制,也就意味着网站管理者能够在后台掌握了网络举报人的真实身份,其能否切实保证在主观上和技术上不泄露网络举报人真实身份,是网络实名举报人保护的核心。网管部门应对相关网站进行安全测试和技术评估,网站应指定专人负责身份认定和审核,并在技术上对用户身份进行多重保护,切实消除泄密威胁,保护举报人的真实身份。要在法律上明确网站对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保密责任。香港法律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属于刑事重罪案件,这对保护举报人起到了重要作用,借鉴香港经验,应将网络泄漏举报人信息的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一旦泄密,要严格追究网站和相关责任人的泄密责任。
  二、现实社会的人身保护是关键
  保护网络实名举报人既要重视网络上的保护,更要保障网络举报人现实社会中的人身安全。一是要建立网络举报人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司法机关在关注到网络举报人举报之初,受理举报线索之时,同时也应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针对风险级别及时启动有关举报人保护程序,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并对举报人给予必要的安全指导和提示。
  二是要建立网络举报人紧急保护机制。网络举报人在公布举报信息后,只要发出人身安全需要保护的求助,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警处置,针对情况实行24小时临时人身保护、举报人家属保护等措施。检察机关可根据举报人的申请,监督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提供紧急保护,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切实保护网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三是要严厉打击对网络举报人的恐吓。网络举报人前台匿名的特点,往往使得恼羞成怒的被举报人会通过各种途径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导致网络举报人陷入恐惧和紧张,以达到阻止举报和作证的目的,更严重的还可能在网络上造成恐怖氛围,使得网络举报和反腐受到恶势力的压制。事实上,无论是恐吓的语言还是行为,危害都是很大的,很多人就是因为受到恐吓而打了退堂鼓。恐吓举报人和证人的行为,在很多国家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但在我国没有对恐吓进行严格界定和严厉制裁,这无疑是恐吓网络举报人行为嚣张和盛行的主要原因。当前亟待强化恐吓的刑事责任,对恐吓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和制裁,为网络举报人提供一个安全环境,为网络举报营造一个正义氛围。
  三、搭建可公开的网络实名举报平台是当务之急
  越来越多的举报人选择网络作为举报平台,主要是因为通过网络能快速形成广泛的传播效应和巨大的影响力。通过网上对举报内容的大量转发和评论,特别是网络名人的转发、关注、评论,可以在极短的时间里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倒逼纪检和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和查处举报事件,从而有力促进举报目的的实现。而通过当下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举报,其举报内容不会被公之于众,客观上容易造成举报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处理。
  针对当前网络举报的现实,要与时俱进地畅通举报渠道,满足群众需求,当务之急是纪检监察机关应搭建一个安全可靠、规范高效的网络举报专业平台,供想公开发布举报内容的举报人发布举报信息,以达到既不让举报石沉大海,也尽量避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双重效果。在这个网络举报专业平台上,对举报人仍采取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身份管理方式,对发布内容的审核一般也不要高于其他网站的标准,举报内容在查实之前应对被举报人作无罪推定,纪检或司法机关在后台作出适当处置,经过查处得出结论后再公之于众。这样一是可以满足网络举报人广泛传播举报信息、多方取证求证的要求,可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对权力的社会监督;二是可以发挥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切实保障网络举报人后台实名身份不会泄密,举报人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可及时介入保护;三是密切纪检监察机关和举报人的联系,增强群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感,从而及时获取、汇总证据线索,掌握侦查取证的主动权。
  近年来,网络实名举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不可替代巨大作用。在我们赋予网络实名举报更多期待的同时,更要深刻认识到为网络监督及举报人提供保障有力的安全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务必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地为网络实名举报人撑起人身安全的保护伞,大力推进网络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校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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