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4年第9期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周本顺

司法公开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法宝。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人民群众对司法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仍集中在执法不公、司法不公、办事不公上。要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最管用的措施就是推进司法公开。我们必须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坚决克服害怕揭短亮丑、害怕被人监督、畏难抵触、被动应付等不良倾向,不断强化“公开是法律要求、不公开就是违法”的法治观念。要牢固树立公开促公正、公开促规范、公开树公信的理念,自觉增强公开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公开就是对群众权益的最好保护、公开就是对执法人员的关心爱护的意识,坚决深入推进司法公开。
  法律规定公开的必须全部公开。根据民主法治的要求,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以外,其他的一律按规定依法公开,最大限度地压缩暗箱操作的空间。一要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不能奉行司法神秘主义,也不能犹抱琵琶半遮面,光在自己小范围内搞些零打碎敲的改革,而要树立司法自信,坚持面向公众、面向社会,大大方方、坦率真诚地接受监督。二要变选择公开为全面公开,不能自己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也不能害怕别人揭短就捂着盖着,而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开放度、参与度、规范度。三要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着眼于回应当事人对司法信息的核心需求,把各方面最关注的、对司法结果起决定作用的信息及时公开,以利当事人诉讼和社会监督。在所有司法公开事项中,最关键的是司法活动公开。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之外,所有司法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全程公开透明,不能设隐性的限制条件,一定要让当事人真正了解司法机关是根据什么法律、按照什么法律程序在办案,从而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和能认同的权威。
  严格的监管才会有真正的公开。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借鉴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以网上网下联动为载体,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政法机关内部要建立严密高效、相互监督、上下监督的网络体系,确保司法公开的各个环节按规范运行。各级政法机关之间要实现执法、司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强化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省市县各级政法机关都要完善监督举报投诉机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司法公开必须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司法公开涉及传统观念、体制机制、人员素质等多个方面,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政法机关来说,司法公开既是一项重大改革,也是一场自我革命。因此,各级政法机关的一把手必须亲自抓。要用司法公开倒逼政法干警思想素质和能力素质的提高。要对全体干警进行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教育,切实提高司法公开的自觉性。要对照司法公开的要求,检查自己在思想认识、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深刻剖析思想上的根源。要围绕司法公开抓好整改、建章立制,全面提高司法公开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司法公开的物质保障,完善司法公开的载体。对于影响司法公开、执法公开的管理体制等方面问题,要在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本文根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在河北省司法公开座谈会上的讲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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