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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治理的理想图景
◎ 李 敏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深厚“人治”传统的国家。人治,尽管也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受人的因素的影响过大,非理性色彩浓厚,对公权力的行使往往具有随意性和任意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突飞猛进,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法治精神已逐渐融入社会主流文化。但这并不代表权大于法这种传统“人治”思想没有了市场,相反,从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典型案例来看,权大于法不但存在,甚至还在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行动中表现出来。约束权力、让权力在法律规范下严格依法运行,是中国法治建设一直致力于解决的根本性问题。
  人治不是治国理政的理想图景。在历经多年法治建设和法治洗礼之后,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强调运用“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式,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的特点。正如邓小平所说:法治不是随着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是随着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我们要法治,不要人治,这是第一;第二,法治强调用权于法有据,权由法治授予,又要沿着法治的轨道行驶。任何缺乏法律依据的权力都不具有合法性;第三,法治认为,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执掌权力的政府必须是责任政府。权力与责任如影随形,权利与救济相伴而生,才是法治国家所应有的;第四,用权必须接受监督。权力因为有自私性、膨胀性的特质,一切掌权的人都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会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必须接受监督。而长期以来,我们的权力执掌者只享受行使权力的快乐,而不接受对行权的监督,更不承担行权应承担的责任,致使腐败长期寄生在权力链条之中,成为一种难以根治的顽疾,此种现象必须予以克服。否则,建设法治中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第五,法治保障公民权利,同时规范公权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一条最具闪光的条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是说的解决权力腐败问题,制度是根本。也是说的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要用宪法和法律管制权力,依靠公开化、具体化、程序化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被滥用。
综上所述,只有法治才是国家治理的理想图景。一个受宪法和法律约束的社会,才是人民所期待的社会,无论是政治上的风清气正,还是官员的廉洁清正,都来源于法律对社会的有效统治,来源于法律成为我们生活的最高准则。让我们人人都崇尚法治,建设法治。
责编:关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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