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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人大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 李大东

2012年以来,隆化县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突出抓了“注重建议提出质量、集中进行交办、全程进行督办、量化考核评议”四大环节,从而促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一、注重建议提出质量。
  代表提出建议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办理工作的实效。隆化县人大常委会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一是坚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围绕代表建议“三要素”即:有情况、有分析、有要求,认真对代表,尤其是新当选代表进行业务培训,为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让代表“知上情”,通过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检查活动,确保代表的知情权,使代表所提建议具有针对性。三是让代表“接地气”,按季度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等活动,让代表充分了解选民的所思、所想和所盼,掌握第一手材料,使代表当好选民的代言人。
  二、集中进行交办,明确代表建议办理的工作责任人。
  人代会闭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及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及时召开会议向“一府两院”进行集中交办,同时严格要求“一府两院”要认真研究,明确责任,确保在法定时间内答复代表。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时效,政府要明确规定各承办部门“一把手”为第一承办责任人。一是对于当前能及时办理的建议,要求各承办单位要认真马上办结;二是对于暂时不能办结的建议,要求各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拿出计划,明确逐步办结时间;三是对于因政策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办理的,承办单位要向代表说明情况,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三、全程进行督办。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具体举措牢牢抓在手上不放松。一是坚持建立专委会督办制度。2013年年初,常委会依据各专委会工作职责,将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全覆盖地分解到4个专委会,明确专委会主任为第一督办责任人。二是坚持实行常委会主任督办制度。对于其中一些老大难、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办的建议,则由常委会分管主任牵头进行督办。三是坚持建立常委会视察督办制度。对于代表反应问题比较集中,涉及面比较广的建议,常委会坚持按年度筛选3~5件,采取由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视察的方式进行重点督办。四是坚持建立定期听审督办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定期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有关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工作汇报。对于工作走过场,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采取制发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依法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四、量化考核评议,确保建议办理工作不走过场。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针对往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部门不重视、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隆化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监督评议办法(暂行)》。按照规定,我县坚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狠抓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一是坚持对人大代表建议答复进行审核,确保答复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确保各承办部门不敷衍塞责。对于那些“态度不端正、答复不认真、问题不解决、格式不规范、代表不满意”的“五不”答复件,只要发现一条,将一律退回有关承办部门重新办理,以此全力减少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走过场现象出现。二是坚持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回访,及时了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程度。对于那些落实进度慢,代表对于办理结果有意见的,人大常委会逐件进行核查,并积极协调有关承办部门进行整改,防止重答复、轻落实问题出现。三是坚持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百分量化考核评议,通过排位,有效地提高了“一府两院”及各组成部门做好承办工作的积极性。2013年,经过考核评议,24个承办单位承办工作均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其中18个单位达到优秀标准,占75%。
  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建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隆化县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把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践行群众路线教育的有效途径;努力开创建议办理工作新局面。


(作者系河北省隆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责编: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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