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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务实 高效公正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创建监所检察品牌工作纪实
◎ 赵广杰

2009年以来,黄骅市检察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适应监所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履行监所检察监督职责,创造性开展工作,为促进看守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格规范,开拓创新,不断提升监所工作水平
  为切实杜绝驻所检察 “派而不驻、驻而不察、察而不纠”等问题, 2009年以来黄骅市检察院选派精干力量,高标准、严要求、高素质配备监所检察队伍,大力推行驻所检察流程化运行、规范化操作,切实保障驻所检察依法、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监所检察工作实现了大跨越。
  (一)建章立制抓规范。首先,严格落实巡视制度和超期羁押预警提示制度,驻所检察人员每日巡视监室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登记。对于案件即将到期的在押人员,提前3日提示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发出预警提示,有效避免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其次,为规范办案人员的提讯,制定了《驻所检察官提示牌》,将诸如“讯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讯问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二人以上进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悬挂在各个提讯室,提醒提讯人员严格遵守。第三,与看守所和武警中队完善了联席会制度,定期通报监管信息,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解决。此外,他们对看守所的收押、出所和提讯实行同步监督,该制度在全省率先实施,改变了过往驻所检察事后监督、事后补救的老模式,将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规范了看守所的执法行为。
几年里,共纠正应当收押看守所拒绝收押5次,发现并纠正看守所安全隐患17次,纠正违法提讯13次,防止超期羁押38次,黄骅市看守所也实现了连续5年无超期羁押的新纪录,驻所检察工作和看守所的监管工作实现了提档升级、互促共进。
  (二)约见活动显成效。2010年以来,黄骅市检察院在看守所检察工作中开展了约见驻所检察官活动。每名在押人员入所的当天,驻所检察官就给他们发放了一张检察官约见卡,卡上印有在押人员的基本权利,还注明在押人员的姓名和监室号。当在押人员有举报、控告、申诉等需求时,将约见卡投入检察官信箱,即可直接约见驻所检察官。检察干警在约见时填写《驻所检察官约见表》,详细写明约见人员、目的、过程及处理结果,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实施几年来,通过约见驻所检察官,为在押人员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215次,化解危险苗头34次,防止在押人员死亡3次,纠正公安机关遗漏一押犯入户抢劫一次,被告人郑某最终被判刑十三年六个月;发现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线索3件,查办1人,调离看守所队伍3人。《河北检察》长篇刊登了该院约见驻所检察官,为在押人员开辟“诉求绿色通道”的做法,充分肯定了该院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强化监所检察法律监督的做法。
  (三)科技驱动促创新。过去,驻所检察只能利用看守所的监控摄像头连接一台电视机,通过切换频道的方法查看监室的活动情况,图像模糊不清,视频还有死角。为提高驻所检察工作水平,该院将科技强检落实到监所检察中,积极争取资金,为驻所检察室新上监控设备一套,通过两台52寸电视机和48个摄像头的连接,实现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监室、放风场、干警值班室、提讯室、会见室、前后走廊等全方位的实时动态监督,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维护了良好的监管秩序。
此外,他们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在公安网上以“黄骅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域名注册成功,在全省第一个实现了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的信息联网。此举的重要意义在于,驻所检察人员可以足不出户随时浏览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所有信息,使得监所检察工作更便捷,更直接。信息联网后,监所科与侦查监督科实行信息共享、合力监督,使得侦查监督工作延伸到犯罪嫌疑人从入所开始,拓展了侦查监督的范围,增强了侦查监督的效果。该院监所检察的这种创造性做法全省首创,收效明显。截至目前,通过与监所检察的信息共享,共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3件13人,纠正公安机关违法延长刑拘期限15人次,有效保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省院监所检察处和侦查监督处分别加按语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参照学习。
  二、求真务实,协调联动,全力保障社会公正法治
  2009年9月,经考察发现,黄骅市监外服刑人员又犯罪现象严重,近80%人员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对此该院依法建议并督促公安机关对其中脱管严重且拒不改正的87人予以治安处罚,从根本上扭转了严峻形势,为做好该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理顺关系踏踏实实,实现了社区矫正相关四部门的通力合作。该院与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社矫对象的交接程序、交接内容、现场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在该院内部,成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由监所检察科负责具体业务的开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监所检察部门每季度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和法院刑庭召开一次“碰头会”,掌握矫正工作动态及矫正人员动向, 及时互通情况,总结经验, 研究解决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监督与监管工作的通力合作。
  二是把住入口实实在在,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从审判到执行的无缝衔接。主要做到“三同步”:一是与审前调查同步。在审前调查时,他们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对拟入矫对象情况和调查结论了如指掌。判决(裁定)生效后,及时为社区对象建立“一卡一档”。二是与交付执行同步。社区矫正人员一走出法庭、看守所或监狱,便由社区矫正机构接收,杜绝脱管、漏管现象。三是与帮教小组落实同步。在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成立由派出所民警、社区干部、社区矫正专职人员组成社矫对象监管小组,有针对性的制定帮教计划,开展“一对一”定向联系和矫正帮教。根据社矫对象个人情况,适时吸收其亲友参加矫正小组,形成“矫正机关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社矫对象亲友配合”的社区矫正监管力量体系。新制度产生新成效。2010年以来,该市新增的4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均依法接受社区矫正,配发卫星定位手机,脱管率控制在1%左右,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综合考察真抓实干,实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考察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考察的有机结合。该院站在综治维稳和预防司法行政人员职务犯罪的高度,每年度分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考察。考察中抽查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检查劳动记录卡、社区服务记录卡、日常管理考核表、季度鉴定表、思想汇报等,详细掌握矫正工作开展情况。逐个同社区矫正人员座谈,了解其遵纪守法情况及对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此外他们还利用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司法行政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责任感,防止因工作疏忽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于在考察中发现的7名脱管严重,不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建议公安机关予以严肃处理,维护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该院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站位高、谋划细、工作实,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也受到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广泛好评。市电视台为此制作拍摄了两集专题片,在《法制黄骅》播出,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
  三、严查细究,质效统一,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办案是最好的监督方式。他们通过严肃查处监管场所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有效打击了犯罪,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司法公正,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一是拓宽渠道,广辟案源。工作中,他们加强对看守所在押的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检察监督,积极摸排案件线索;通过定期接访押犯家属和设立检察信箱,在举报、控告、申诉中发现违法现象,积累案件线索;通过与侦查、侦监、公诉、法院刑庭、社区矫正等多部门合作,在各办案程序的监管违法中寻找线索。2012年4月,该院受理在押人员王某家属的控告后,迅速出击,当天就获取了黄骅市看守所干警吕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线索,三天就侦查终结。
  二是统筹协调,确保质效。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和办案规章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对案件情况的全面分析,统筹办案力量,确保案件侦查、公诉和判决的诉讼进度;通过规范法律文书备案、案件报表填报等工作,全面保障案件质量。2013年3月,沧州市院将泊头市看守所所长李某等人玩忽职守案交该院查办,他们顶住受害人到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和最高检等地上访的巨大压力,调集精兵强将,合理安排部署,圆满完成任务,受到省院和市院的高度评价。
  三是宽严相济,维护稳定。该院在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和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又犯罪案件过程中,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打击犯罪保民生,维护稳定促和谐,取得明显成效。审查逮捕缓刑、假释人员又犯罪45件76人,审查起诉41件72人,不诉4件4人,批捕、公诉准确率100%。2012年,在审查起诉一缓刑人员又犯罪案件时,通过与新入所人员谈话发现疑点,经过指纹比对,揪出一名冒用他人名字,企图逃避处罚的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嫌疑人。叶某等7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贩毒,非法制造枪支案,作为公安部挂账督办的重大案件,社会影响巨大,《今日说法》栏目对其进行过详细报道,该案卷宗达11本2500多页,公诉过程中翻供串供现象非常严重,此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四、超前谋划,大胆实践,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执行不到位,判决就成了一纸空文。近年来,为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该院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早落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一)财产刑执行监督起步早。新刑诉法明确了对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监督。该院将工作重点放在监督罚金刑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以及主刑执行完毕后罚金刑是否执行问题上。为顺利开展该项工作,他们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罚金刑执行的基本情况,将执行的重点放在犯盗窃、抢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罪并依法被判处实刑的罪犯上。经过清理发现,自2010年以来,共有167名罪犯被判处罚金没有执行。他们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罪犯服刑监狱的检察室,建议其严格限制对此类罪犯的减刑次数和幅度。截至目前,沧南监狱已经对12名没有缴纳罚金的服刑人员限制了减刑幅度。该院的这项工作由于启动早,收效快,走在了全省、全国的前列,最高检于2013年8月份转发了该院的做法。在下一步工作中,他们将与市法院进一步协调,对未缴纳罚金的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代表国家申请强制执行。
  (二)变更执行监督收效大。2010年该院开始实施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减刑的同步监督机制,严格核实减刑人员的证明材料,严格限制减刑幅度,几年来共纠正看守所呈报减刑不当21次。在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考察中一丝不苟、公正执法、敢于担当。2011年12月,他们借助公安机关的清网行动,历时三年终于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宋某收监执行,创造了全省收监执行的成功范例。2014年1月10日,该院在考察中发现保外就医的罪犯边某身体状况良好,建议其原服刑的沧南监狱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边某符合服刑条件,被收监执行。
  (三)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进展顺利。该院监所检察部门2013年开始对死刑执行进行临场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前沿保障作用,在执行前主动向公诉部门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加强与执行法院沟通,研判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应对措施,重点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死刑执行命令等文书送达,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或遗札,与近亲属会见,执行方法,法医验尸,火葬处置等进行实时监督。截至目前,共监督执行3人,纠正执行法警拒绝死刑犯执行前与家属通话一次和拒绝死刑犯换衣服一次,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关怀。
几年来,该院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逐步形成了“创新务实、高效公正”的黄骅监所检察品牌,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法治精神。


(作者系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编:马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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