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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制度自信 发挥制度优势
◎ 高建国

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要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特别提出,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为什么必须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绝不能照抄照搬西方那套政治制度模式,结合学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谈一下自已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作为国家政治制度,是由国体和政体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组成的。国体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决定国家的性质;政体是政权构成的形式,指一定的社会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是由国体所决定的。
  西方国家实行的政治制度模式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是资本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所谓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经济的自由竞争状态在政治体制上的反映,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的阶层和集团在政治上相互倾轧和竞争的表现形式。政治上的分权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经济上的竞争;政治权力的制衡是为了防止某一集团的专权和协调各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不论是分权还是制衡,本质上都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
  中国近百年的历史经验证明,西方那套政治制度模式在我国是行不通的。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不少仁人志士为了救亡图存,不止一次地向西方寻求救国方案,企图建立一个理想化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结果都以失败而告终。康有为、梁启超发起的“戊戌变法”,孙中山依照西方国家的分权制建立的南京政府,都只是昙花一现。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就是这样,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起破了产。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指导,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实验选择的最能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和显著的优势。
  第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他们代表人民讨论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选举产生国家和地方政权机关的领导人,组成自己的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人大代表要接受人民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撤换不称职的代表,以保证国家政权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不仅要受财产状况、种族、教育程度等因素的限制,而且是靠金钱推动的,被称为“有钱人的游戏”。在西方三权分立的背后,真正起主宰作用的是资产阶级政党和利益集团。它们通过控制三大权力来巩固自己的统治。三权分立的实质是少数大资本家、大财团当家作主。
第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又明确划分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既保证了国家权力的统一,又使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在职能上虽然有所分工,但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的关系。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它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领导人员由它任免。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高于其他权力,是其他权力的渊源,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都由立法权加以规定,受立法权的制约,同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就保证了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不能脱离或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进行活动。我国国家机构的这种合理分工,既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使各个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活动,协调一致有效地工作。而西方政治制度因三个机关分权,为了权力之争而互相摩擦、攻讦、扯皮,政府施政效率低下,使许多重要国事大事无法及时处理,甚至一再上演因财政预算争执政府被迫“关门”的闹剧。连西方学者也不得不承认,“权力分立论不是积极增进效率的原理,它是以对国家权力及其行使权力的人,持怀疑、不信任的、猜疑的态度为出发点的”。
  第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并能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有关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制定,由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它可以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从而减少和避免出现一些偏差和失误。可以说,这种体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宪法和法律指导下的民主。而西方政治制度表面上讲民主,实际上逐步导致没有民主的行政权的高度集中。在美国,总统的权力已经高高凌驾于其他两权之上,总统可以经常利用立法否决权、搁置否决权、委托立法权和提出国情咨文等方式来干涉、侵犯国会的立法权。虽然这种否决权在某种情况下也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表明权力的重心越来越集中到总统一人身上。马克思对此早有预见,他在揭露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制、司法独立原则的实质时,尖锐地指出:“议会形式只是行政权用以骗人的附属物而已”。
  今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立60周年。在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时代发展要求,真正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切实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和深刻内涵,认清我国政治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抵制和反对任何偏离根本政治制度的错误倾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这为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始终保持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作为人大工作者,一定要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为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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