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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没有事先通知的旁听庭审
——河北省行唐县人大代表旁听并评议县法院庭审
◎ 范吉英

  7月10日上午,行唐县五位人大代表来到县法院,旁听一个民事案件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对此次庭审情况进行了评议。
  按照行唐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初“人大代表适时旁听县法院案件庭审”工作计划要求,今年要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旁听并审议县法院的庭审。7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联络组与法院政治处联系:“今天要去法院旁听一件民事案件。”县法院政治处马上协调安排,确定人大代表在第三法庭旁听民一庭的对交通事故赔偿案的庭审。
  此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趁心担任独审法官。此案基本案情:2014年5月10日11时许,张某驾驶一辆轿车沿团贾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行唐疙瘩头村南路段,与对向行驶的王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行唐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的家人将被告张某及某财产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1.3479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车辆损失。
  通过庭审调查,双方各持己见,法官总结了此案保险公司是否有赔偿义务和究竟赔偿多少两个争议焦点,开始法庭辩论,双方代理人发表了各自意见,在进行法庭调解时,被告保险公司一方代理人说没有调解代理权限,致使当庭无法调解,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旁听庭审结束后,五位人大代表及法院有关人员一起对此次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议。经过大家评议,提出了有关庭审法官语速过快,审判用语不够规范,对案件的部分细节调查不细等六点意见和建议。
  县法院主管副院长刘梅林表示:虚心接受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一定认真总结,立整立改,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今后,希望这样活动经常搞,对我们的审判工作是一个很好促进。

  (作者单位: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责编: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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