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4年第15期
海南特大贩卖公民车辆信息连环案幕后
◎ 高 山 江 舟
  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林雁,财迷心窍,下载海南省车辆信息3万余条出售他人,公安部督办此案,海南警方侦查人员经深挖细查,挖出一个横跨6省、市,贩卖公民车辆信息共104万余条,涉案金额达104万余元,8人出售贩卖公民车辆信息的连环大案。2014年4月20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林雁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一审判处曹茹等2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判处王宇等5人缓刑,并处罚金3000元至2万元不等。涉案人员作案时间之长,参与人员之多,造成的负面影响之大,在海南是首例,在全国也并不多见。
  交警监守自盗贩卖个人车辆信息3万余条
  2011年7月初的一天,海南警方接到公安部指令称: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海南文昌市公安局交警网络管理员下载公民信息过多,速查原因予以反馈。
  案件移交海口市公安局办理。初查结果显示: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间,文昌市公安交警大队网络管理员林雁,利用其负责文昌公安交警大队电脑网络车辆信息管理及维护的职务之便,使用办公室的台式电脑以公安账号、密码登陆公安内网分多次搜索,下载海南省个人车辆信息共计3万余条。
  这些信息包括:车主姓名、电话号码、汽车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以及保险的购买日期。
  那么,林雁下载3万余条个人车辆信息何用?进一步侦查发现,原来,早在2010年10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电子保险部经理的海南文昌人曹茹,在日常工作中结识了从事交警网络管理工作的文昌老乡林雁,一回生,二回熟。后来,曹茹便通过电话向林雁求购车辆信息,并承诺,事成之后,必有回报。
  于是,林雁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间,开始从公安内网多次下载海南省车辆信息3万余条,并通过U盘将信息拷贝到家中的台式电脑,进而编辑成电子表格,分多次将存储的海南省公民个人车辆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曹茹。
  曹茹收到信息后,以每条信息0.3元的价格与林雁进行了结算,并向林雁指定的中国银行账户存入1万元。
  办案人员根据林雁的交代,曹茹很快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线。几经周折,办案人员在固定了曹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证据的基础上,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最终将她抓捕归案。
  通过突审,曹茹的心理防线被击溃败下阵来,不仅交代了向文昌公安交警大队网管员林雁求购公民个人车辆信息3万余条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通过飞信和QQ邮箱向同行福建的林启平、河南的颜华丽、北京的王宇等人求购全国各地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的犯罪情况。
  随着案情的扩大,海口市警方迅速成立办案组,研究并重新制定侦查方案,充实了办案人员。寻着曹茹交代的线索,办案组分头出击,防止涉案人员潜逃或毁证,给侦查取证,突破全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与此同时,海口警方迅速向涉案人员所在地警方发出案件协查请求,请求配合缉拿涉案嫌疑人。
  保险公司经理花钱“买”信息
  赶往河南的办案人员,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很快找到了涉案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网电管理部负责人颜华丽。原以为是保险生意场上的同行找上门,没想到是海口市警方办案人员。出乎意料却又在意料之中,一阵慌乱,颜华丽终于稳住了情绪,被办案人员带走了。
  “你把倒买公民个人车辆信息的经过说说。”办案人员开门见山地问。
  毫无隐瞒和回旋的余地,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颜华丽第一反映是,曾经的“朋友”早把自己出卖了。他理了理思绪,最终下了决心,开始交代问题。“我与公司同事辛某在工作上有业务联系,2013年4月份,我俩商量为扩展公司保险业务,提高公司业绩,分头寻找并联系购买保险登记日为2012年下半年的河南省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后来,辛某联系上了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孙德君,说明他想购买河南省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具体情况。
  孙德君苦于手头没有辛某所需的公民个人信息,便很快联系到一个家住上海的个体户夏冬波,让夏冬波帮助购买,之后,夏冬波托人购买到王某、朱某等10余万条车辆保险登记日期为2012年下半年的河南省公民个人车辆信息。
  颜华丽回忆说,这10余万余信息,夏冬波与委托人商定交易价为4万元,出售给孙德君的价格是6万元,当孙德君将信息通过电邮发辛某,辛某又发给了我。出人意料的是,当我将信息交给阳光保险总公司进行测试,结果是,我提供的信息不符合要求,拒绝支付费用。恰在此时,在海南从事保险业务的同行曹茹来电求购河南省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我便从备份的信息中整理出包括河南省的焦作、安阳、郑州、洛阳、新乡五个地区共计182296条信息电子表格,在2013年3月29日通过飞信发给曹茹,大约过了四五天,曹茹收到信息后,向我指定的账户汇入相应的酬劳。
  根据颜华丽供述,办案人员赶赴四川成都,立即传唤了辛某。原来,具有大学文化的辛某,是四川省成都市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产险网电事业部西区第三中心负责人。对办案人员的提问,辛某迟疑了片刻,便交代了非法获取信息的来龙去脉。他交代的事实与颜华丽的供述完全吻合。
  再说,涉案的孙德君、夏冬波得知事情败露的消息后,于2013年8月30日主动到上海警方投案。
  160元买来的信息12.8万卖出
  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间,曹茹多次通过飞信,联系上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电销部数据管理岗职员林启平,并向林启平求购全国多地公民个人车辆信息,表明每条信息可付1元至1.5元。
  接到求购信息的林启平,通过QQ邮箱与一个“da”的网友(身份不详)取得联系陆续向这位网友购买了包括浙江、深圳、天津、海南等多个省市大量车辆保险快到期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并将购买的信息,分多次以1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曹茹。
  曹茹是个言而有信之人,她明白自己之所以在买卖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场上屡战不败,靠的就是“诚信”二字。2012年2月至2013年11月,曹茹多次向林启平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汇入购买信息费共计639564.8元。
  之后,曹茹将向林启平购买的约13万余条车辆保险日期为2009年至2011年的海南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倒卖给一个叫庞宁波的人(另案处理),后来,庞宁波向曹茹指定账户汇入135060元。
  办案人员侦查取证过程中,在曹茹住宅获取的林启平为其提供车辆信息储存U盘显示:内存有河南、湖南、辽宁、深圳、天津、浙江等地公民个人信息598439条。
  至于这些信息曹茹还出卖给何人,已无法查证,总之,她是无利不起早。
  侦查取证在继续进行,当办案人员赶赴北京抓获了涉案的王宇,经过审讯,王宇很快交代了犯罪的全过程。
  2013年6月,曹茹又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车辆信息的黑手伸向北京,她开始向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融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王宇求购辽宁、黑龙江、天津、河南、云南、海南、深圳等地保险登记日期为2012年下半年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
  王宇随后来到北京市中关村外大街海龙电子市场旁的天桥上,以160元的价格向一中年妇女(身份不详)购买了二张刻录有大理公民机动车车主信息的光盘。之后,王宇在自己的电脑上将光盘所存信息编辑整理,与曹茹协商好以每条车主信息1元的价格进行交易。
  紧接着,王宇分多次通过电子邮箱,将信息发给曹茹。曹如收到信息后,分7次向王宇指定的账户汇出128034元。
  案卷资料显示,2013年6月,曹茹将向王宇购买的7633条海南公民个人车辆信息,转手卖给麦梓文(另案处理)。麦梓文得到信息后,向曹茹指定账户汇入15200元。
  涉案8人获刑
  办案民警经过分头出击,连续奋战,采取抽丝剥茧、旁敲侧击的策略,使办案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最终将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押回海口。
  办案人员根据嫌疑人的交代,对每一个犯罪细节都反复多次讯问,有无记忆上的错误,易反复的地方让其亲笔写供述,以防嫌疑人日后翻供。
  随着案件侦查终结,海口市检察院指定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人员依法讯问了8名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很快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4年2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曹茹、林雁等8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自己所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均没有异议,但被告人的辩护人分别提出了不同辩护意见。
  被告人曹茹的辩护人提出,曹茹是通过支付对价购买信息,而非通过偷拍、秘密窃取等恶劣手段获取信息,购买信息仅用于保险公司开展电话促销业务,而非用于电话诈骗等非法用途。对于这一辩护意见,庭审法官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给信息所有人造成实际损失的意见不客观,信息被交易流转,可控程度降低,风险自然增加,信息所有人的权益受损是必然的,因此,对辩护人这一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林启平的辩护人认为林启平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是出于协助同事的工作,费用均为阳光保险总部支付,主观上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恶意。庭审法官反驳道:经查,林启平向曹茹提供信息均是自行决定,收取利益也是自行支配,纯属个人谋利行为。接着,对辩护人提出信息仅用于车险电话促销,对公众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低、危害小的意见。庭审法官告诉他,本案证据显示信息的流转范围尚在保险业内,但庞大交易成本必然会促使人员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漠视行业营销自律,进而频繁拨打电话烦扰信息所有人,其危害性亦不容忽视,因此,对辩护人这一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林雁是被动接受曹茹求购信息,没有直接犯意、主观恶性小的意见,经查,林雁作为公职人员,明知道本单位在管理车辆信息的同时亦具有保密义务,虽是被动接受他人求购意向,却是主动促成交易,且是多次出售信息,主观上逐利明显。因此,对辩护人这一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庭审结束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曹茹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林启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林雁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王宇、颜华丽、辛某、孙德君、夏冬波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至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至6000元不等。
责编:王 玮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