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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做好专题询问工作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宋太平
  专题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上半年做出部署并率先启动的。随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了这项工作。经过不断探索实践,专题询问已经成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和强化监督的重要渠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开展询问作为完善人大工作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出决定。我省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对社会救助、食品安全、水环境保护等问题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取得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下一步的专题询问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本顺书记提出的“有的放矢、加强互动、公开透明、抓好整改、完善制度”五项要求为重点,深入扎实地组织实施。
  一、深刻认识开展专题询问的特点和意义
  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的人大代表就“一府两院”相关工作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监督法规定,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专题询问作为询问的一种重要形式,既遵循法律关于询问的一般规定,又比一般的询问更加系统、更加深入,互动性、实效性、可操作性更强。它具有明显的特点:一是在内容上具有更强的针对性。针对特定议题,有组织、有准备地进行询问,能够比较系统地对某一方面重要问题实施集中监督。二是在方法上具有很强的互动性。通过问答形式,共同讨论问题,使问答双方更清楚问题和症结所在。比如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展的3次专题询问,每次有10多位委员或代表进行提问,有10多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回答询问,有利于把问题搞清楚、弄明白。三是在监督效果上具有较强的实效性。作为一种监督方式,不仅要求“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答复问题,还要督促其整改落实,对改进工作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和促进性作用。
  专题询问的运用,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体现了依法监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民主公开的原则。它将宪法规定的“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具体化、形象化,使专项调研、审议报告、面对面询问和跟踪问效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切实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搞好专题询问,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监督法规定、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更好地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助推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是忠实履行人大监督职权、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确保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的具体实践。我们应当不断加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开展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准确把握开展专题询问的程序和重点
  专题询问采用“先审议后询问”的方式,在听取报告和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召开分组会议或联组会议进行。联组会议整体效果较好,运用最为广泛。工作程序可分为询问准备、组织询问、督办落实三个阶段,也可分成选择议题、制订方案、开展调研、组织询问和督办落实五个环节。在这些环节和程序中,深入调研、充分准备是基础,找准问题、敢问善答是关键,支持配合、程序规范是保障,督促整改、推动工作是目的。具体工作中应当把握好三个重点:
  (一)要明确“问什么”。首先在选择议题上,要“询”大局、“问”大事。要抓住党委政府着力推进的工作、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精心选择,防止过多过滥。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展的12项专题询问,上一届26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50多项专题询问,内容主要集中在财政预决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保护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其次在提问问题上,要“询”重点、“问”热点。问题的确定要有的放矢,事先深入搞好调查研究,把问题找准。省人大搞的几次专题询问,之前各有关委员会都专门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问题摸得比较准。值得注意的是,所问问题最好是工作中急需解决、通过阶段性努力能够解决并见到成效的,避免不切实际、答非所问、答而不改,失信于民。
  (二)要明白“怎么问”。现场“问”、“答”要加强互动,不偏题、不跑题,坚持三个提倡:1.提倡深入问。提问要从大局出发、实事求是,不仅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更要直击要害、问到点子上,防止请教客套、评功摆好的“作秀”。提问结束后,可以由“一府两院”负责人简短表态发言,或由主持人或常委会领导作总结发言,进一步深化主题、增强效果。2.提倡自由问。自由询问要求确定问题背靠背,询问问题面对面,回答问题实打实。工作中与应询单位进行适度沟通,不宜确定具体事项。询问注重良性互动,有追问、有补答,既有释疑解惑,也有对策措施,力求把问题说清、议透,为改进工作形成共识、打下基础。3.提倡公开问。加强对专题询问的宣传报道,做到公开透明,扩大社会影响力,还可以邀请群众代表旁听参与。如今年7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职业教育专题询问时,不仅由主管副省长到场回答问题,还允许网民参与自由询问,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全程直播。
  (三)要落实“跟踪问”。专题询问重在不止于问,重在抓好整改,建立健全落实情况问责机制,把“有回音”、“抓落实”作为落脚点,切实将询问的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实效。为加强督办力度,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专题询问的落实情况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改变以往重书面报告轻整改落实的状况。外省有的在询问后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对整改报告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对承诺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或再次询问,有利于收到更加明显的效果。
  三、积极推进专题询问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主要谈四点想法:
  一是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从理论层面、从法治角度进行深入研究,确保专题询问工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专题询问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省人大正在抓紧起草《关于开展专题询问的暂行办法》,争取尽早出台,推进专题询问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省和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坚持以问题意识、法治方式和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进人大监督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二是着力提高专题询问的质量和效果。搞好专题询问的核心是提高质量、增强实效。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站在全局的高度、人民的立场,以人民之所想、所急、所望,问出实情、问出良策、问出实效。常委会具体工作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承担好组织保障工作,发挥好穿针引线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专题询问顺利健康进行。一定要反对形式主义,防止搞形式、防止走过场、防止“作秀”。
  三是正确处理加强监督与支持工作的关系。专题询问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监督,促进工作。问答之间,体现在党的领导下,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特点和优势。专题询问要敢于动真的、善于问难的,也可以让被监督者红红脸、出出汗。当然也不能以回答定优劣,有的应询者由于现场紧张或其它原因没答好、没说清,不表明实际工作就一定没做好,可在会后提交文字汇报,以体现对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四是注意搞好专题询问与其他监督方式的衔接。人大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要从发挥人大监督的法律权威性作用出发,进一步建立完善专题询问工作机制,推进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长效机制建设。适时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把多种监督手段综合运用起来。要善于把监督权与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等职权有机结合,善于使人大监督与党的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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